1楼咨实
(尽力而为)
发表于 2010-3-24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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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到08年度是否进行过审计调整:
1、08年度,帐面利润100万元,预缴35万全计入所得税费用的话,未审报表的净利润为65万。如果08年审计时,并没有对多缴的10万所得税进行调整,那说明,08年度多计了所得税费用10万元,净利润中少计了10万的利润。故到了09年度,所得税清算后,税务退还款项时,(1)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3)借: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这是09年度调整增了08年度的利润);09年度所得税费用,200*25%=50万,净利润为150万元,08年为75万。
如果直接将分录(2)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所得税(对损溢影响小直接入冲当年损溢),09年度所得税为50-10=40万了,净利润为160万,08年为65万。
2、若08年度审计时对报表进行调整,即调整分录为:借:应交税金-所得税10万元 贷:所得税 10万元 ;如果已调整了这笔分录的话,净利润应该为75万元。故到了09年度,税务退还款项时,(1)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即可。
3、由于只是涉及到所得税的调整,计算所得税时,是针对税前的利润总额,不能要把这个冲减10万的所得税作为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放进去。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