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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保人事] 关于经济补偿交个税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条几板山楂    时间: 2017-6-15 10:20     标题: 关于经济补偿交个税的问题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假如6月发工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发工资时可以扣费用3500,支付经济补偿减上年市平均工资3倍(免征额)后仍然可以扣减费用3500*工作年限的,对吗?有没有操作过支付经济补偿而且要代扣代缴个税的?
作者: 星雨妈妈    时间: 2017-6-15 10:33

记得因为劳动合同解除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除非有新规定。
作者: linli027    时间: 2017-6-15 11:46

当月工资按照正常工资代扣代缴个税,经济补偿在上海年平均工资三倍内无需缴纳个税,超出部分跟正常工资一起计算个税,不能再次扣减3500.

[ 本帖最后由 linli027 于 2017-6-15 11: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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