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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碰到这样的人,这样的事—作为一个教训吧—无耻的新东方 [打印本页]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4 16:23     标题: 碰到这样的人,这样的事—作为一个教训吧—无耻的新东方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差了,在准备儿子小升初的过程中,已经很累了,没想到还会有这种事情发生,彻底失眠了。
去年带儿子到新东方上课,课间,一个小朋友把沙包带到教室玩(老师之前已经让他不要带来了),结果,在玩的过程中,他被另一个小朋友撞倒,头上起了个一二厘米的小包。新东方老师当时不在场,事情发生后,叫来了这两个小朋友的家长商量处理。在我接我儿子放学时,老师让我也留下,说是我儿子当时站着,也需要参与商量。后来,因为那个小朋友急着去医院,就不了了之了。
几天前,儿子学校老师打电话来,说是法院有事找。跟法院联系之后才知道,原来那个被撞小朋友把新东方告上了法院,新东方又建议把撞他的小朋友也告上去,还把事后被留下来的我儿子也告上去,现在要审理案件了。被撞小朋友到她妈妈所在的东方医院做了十级伤残鉴定(颅骨骨折),索赔10万多元。本来当时事情发生后,挺同情那个被撞小朋友的,虽然沙包是他带来的,但他也受伤了。
可是,收到法院资料后,我也郁闷了。出钱给儿子去新东方提高成绩,这效果没看到,不利影响倒发生了,一向品学兼优的他,在学校里莫名其妙地被认为做了啥坏事要被法院找。我自己也因为在很忙的时候跟单位请假去法院而被老板有意见了。现在,还要面对法院诉讼。。。。。。
群里的爸爸妈妈们,谁能帮我排解一下啊,碰到不肯承担责任的新东方和不讲道理的家长,我该怎么办呢?
另外,我想这也是一个教训吧,在帮孩子找培训机构时,不是名气大就可以的,还要看他们是不是负责,里面的学生有没有特别难搞的,不要像我这样,出钱买罪受。
请版主不要删我的帖,投诉里面的帖子是针对新东方的不敢承担责任,感谢跟帖的爸爸妈妈给我的鼓励,希望能保留着。现在,还要面对这个家长不合理的赔偿要求,所以,到这里来寻求帮助和建议了,也想同时给大家提个醒,选择小朋友的学习圈时要慎重。
新加了无耻的新东方几个字,因为查到不光在这个事件中新东方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在它的少儿泡泡营里,也发生过学生伤害事件。因为新东方被判得承担责任较低,所以,根本没有引起它的重视,法庭上,他们一再辩称,因为是非全日制学校,所以不负有过高的监管、监护责任。结果就是出了事的小朋友倒霉。

[ 本帖最后由 serena 于 2015-9-22 09:39 编辑 ]
作者: 牛仔面包    时间: 2015-3-24 18:48     标题: 回复 1楼serena 的帖子

重点是在 有什么证据证明你的孩子是造成伤害的原因呢?如果没有的话,不要太担心.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5 09:38     标题: 回复 2楼牛仔面包 的帖子

谢谢安慰!
现在只有老师和原告两方为了减少他们的责任故意这么说的。
他们就是欺软怕硬,那个扔沙包的小朋友都不找,却来找我们。
作者: kaikaima    时间: 2015-3-25 10:12     标题: 回复 3楼serena 的帖子

宽心。老师不在场,责任当然是老师的。
小朋友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能不能做证都是问题。
作者: 牛仔面包    时间: 2015-3-25 10:19     标题: 回复 3楼serena 的帖子

找律师出庭 不用请假 也表示咱们也不是随便欺负的.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5 10:38     标题: 回复 4楼kaikaima 的帖子

谢谢安慰!
本来也认为是新东方的责任,但是看到赔偿额还是吓了一跳。
老师为了摆脱他们的责任提供的证词对我们不利,本来还希望找原来在场的小朋友来作证的,如果小朋友不能作证的话,更加说不清了。 难道就凭老师的说法,就可以让我们无辜地承担责任吗?真没想到新东方的老师会如此无赖啊。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5 10:40     标题: 回复 5楼牛仔面包 的帖子

担心律师费会很贵,还是牺牲年假吧
就觉得很冤,很憋屈。
作者: 牛仔面包    时间: 2015-3-25 10:51     标题: 回复 6楼serena 的帖子

因为这个涉及未成年人行为能力,证据能力,证据力,是否能作为共同被告的问题.以及对鉴定结果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的问题.赔偿额度的问题.新东方老师的责任划分问题.这些不是你能弄清楚的问题.一旦你做了不适当的陈述,会影响结果的.这些对于一般的律师都是基本问题,不需要非常专业的律师,你可以去问问律师费再定夺.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5 11:12     标题: 回复 8楼牛仔面包 的帖子

谢谢这么专业的回答!
多问一下,这个律师费我可以找新东方要吗?
实在是不甘心,去新东方上个学,就因为对方的不负责,还要额外负担这么多。
作者: 牛仔面包    时间: 2015-3-25 12:11     标题: 回复 9楼serena 的帖子

我对中国的法律不专业啦.就是看见你说新东方想把责任推到你们孩子身上,看了着急啊,因为一般上市公司是有专门的法务部门的,我担心他们钻空子.
因为我们只能看见你对事实的陈述,并不了解对方在法律上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所以其实就算是专业律师也是没办法给你什么更好的建议的.只能说,一般这样的案子,是和解的,不太会法院下判决才对的.如果是和解,你是可以请求律师费的,但是你和新东方现在并不是诉讼的两造,你要怎么请求这个律师费,也是一门学问的.
作者: cara08    时间: 2015-3-25 12:35

新东方应该有监控的吧,可以调出来看看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5 13:45     标题: 回复 10楼牛仔面包 的帖子

谢谢海外妈妈!
现在法院确实准备和解,详细资料说是要寄来但还没收到,只是口头上说了点大概。从谈话到等资料,一直处于神经高度紧张中。
没想到,本来想去给儿子提高英语成绩,到头来,却变成要花钱学法律知识了。要面对专业的法务部门,难度还真不小,是要请律师了。
只是更郁闷了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5 13:50     标题: 回复 11楼cara08 的帖子

当时倒是没注意教室里有没有探头。
如果因为没有探头,判新东方全责就好了。
作者: jane-zjw    时间: 2015-3-25 15:07

为什么要告在场的小朋友?怎么摔的,难道是有小朋友推的?有谁看到了?你家小孩要是只在一旁站着,应该么啥事体的伐。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5 16:18     标题: 回复 14楼jane-zjw 的帖子

有一个小朋友扔沙包,另一个小朋友(也已经作为被告了)在避让沙包时把原告碰到地上了。
我也搞不懂,觉得新东方的老师真的是思路不清。
我也希望没事情的,但是,这种思路不清的人,还要反咬一口,推脱责任,面对这种无理要求,真的比吃了苍蝇还难受。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5 16:24

对于这种不讲道理的教育机构——新东方,不知道有地方投诉吗?
有个法务部门就了不起了,自己学校出问题,还好意思找学生承担责任。
赚来的学费就花在跟学生斗上面了,难以想象不为学生考虑的教育机构,怎么把教育搞得好?
作者: smartzoe    时间: 2015-3-25 17:53

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吧,如果没有证据能随便立案吗?你还是应该请专业律师介入去处理这个事情的。
作者: cathymother    时间: 2015-3-25 21:26     标题: 回复 17楼smartzoe 的帖子

我也觉得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
作者: 26311    时间: 2015-3-25 21:29

请律师。只要赢下官司律师费也叫新东方出。
作者: angelazsq    时间: 2015-3-26 07:11

还是要找专业的律师来解决,不要因小失大。
感谢楼主写出自己的经历。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6 09:04     标题: 回复 17楼smartzoe 的帖子

谢谢建议!
可能他们的证据就是原告和新东方的证词,以及原告的伤残鉴定吧。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6 09:06     标题: 回复 19楼26311 的帖子

嗯,
现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中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6 09:08     标题: 回复 20楼angelazsq 的帖子

感谢支持!
你说的对,不要因小失大,是准备请律师了。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6 09:09     标题: 回复 18楼cathymother 的帖子

希望法官也能够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吧。
作者: smartzoe    时间: 2015-3-26 09:15

美剧看很多,中国的事儿却不了解 。我看美剧里面如果被告方觉得自己根本不应该是被告的都是先律师出面申请撤销立案的,我猜中国也应该有一样的程序,可以请律师看看他们立案理由是否有瑕疵,直接申请撤销。
作者: smartzoe    时间: 2015-3-26 09:16     标题: 回复 24楼serena 的帖子

中国司法改革有一段时间了,无罪推定也贯彻落实了,还是要有信心。
作者: smartzoe    时间: 2015-3-26 09:22     标题: 回复 1楼serena 的帖子

碰到这样的事儿谁都会觉得烦心,不过既然事情来了就不怕事儿,给孩子做个榜样如何应对这些突发的事情,也是生动一课,加油!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6 09:26     标题: 回复 25楼smartzoe 的帖子

嗯,多谢鼓励!
其实,一开始我也很淡定的,觉得没有过错,也就没有必要去无谓的担心。
但是,看到有案例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错的话,调解时总得承担点,又知道是这么大笔数字,所以着急了,这就凭原告和新东方的证词就要我莫名奇妙地去分担?
不得不求助律师的帮助了。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6 11:18

无耻的新东方,我要出离愤怒了!
到了法院才知道,所谓的证据只是新东方的一面之词,原告说是他们的工作人员说的,所以把我们追加上去的。
太无辜了,投诉投诉,哪里有投诉的地方啊?!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6 12:00

这两天已经被这个新东方搞得神经兮兮了,由于心情不好,对儿子的态度也不好,真得检讨一下。
本来还怪怨原告的无理要求,现在也同情了,因为,作为无辜的我们都能被新东方摊上责任,可以想象,在事情发生后,原告和新东方之间谈判时,新东方是哪样的态度了。可以说,为了减轻他们的责任,他们什么话都能说得出来。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6 12:16

本来发这个帖是想寻求心理帮助,想让自己淡定下来。没想到还能收到很好的建议。
感谢各位妈妈的建议(可能也有爸爸的吧),能让自己在气愤之余不至于因小失大,现在找律师处理了。
只是对于新东方的做法,着实气人,法律要慢慢地走流程,新东方还在继续耀武扬威,因为他们本来就有专门的法务部门,所谓的钱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就是这样子用的?
而我,一周以来,无心工作,辅导孩子也心不在焉,除了自责就是气愤。
真是被气得够可以的了,不知道有没有途径制裁新东方的这种无耻行为呢?
作者: xxnn11    时间: 2015-3-26 12:19

楼主坚强,事情总会过去的!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6 13:02     标题: 回复 32楼xxnn11 的帖子

谢谢!
作者: tczpingping    时间: 2015-3-26 13:28

熬过去就好了
我家前几年碰到了比这更恶心的事情。我LG 开了辆改装车,结果出了点小事故,警察把车给扣了,12分扣光。他不服,打官司,打了两年,下场就是,吊销驾照,车还是拿不到。我胸闷啊,我早就跟他讲跟GCD斗,你真是找死。
作者: 26311    时间: 2015-3-26 13:37     标题: 回复 31楼serena 的帖子

其实,受到更大伤害的是你的孩子。咨询下律师,能否诉求精神赔偿。
作者: smartzoe    时间: 2015-3-26 13:40

瞎讲讲哦,真的要和新东方搞的话,可以和原告一起反诉新东方,不过具体是否可操作要问律师了
作者: smartzoe    时间: 2015-3-26 13:42

真的能告成的话倒是很好的警告,让新东方以后对类似事件不会再采取这样的无赖策略,倒不是赔不赔钱的问题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6 14:16     标题: 回复 34楼tczpingping 的帖子

谢谢支持! 也同情你的遭遇。碰到这种有理说不清的事,确实是胸闷。
在专制的国家里,立场决定了一切。
我想新东方不会有后台吧?要不然还这么嚣张。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6 14:20     标题: 回复 35楼26311 的帖子

是啊,对于孩子,冷静下来就是愧疚了。
事情刚知道时,还因为觉得跟他有关,自己心里也烦躁而对他态度不好,其实想想,他在学校里已经受到压力了,回家后妈妈还这样对他,实在是不应该。
谢谢提醒,今天回来对他好点。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6 14:30     标题: 回复 37楼smartzoe 的帖子

嗯,真的想不到,名气这么响的新东方会做出这种无赖之事!
跟原告反诉的建议不错,不过,这个原告好不好说话还不知道。。。。。。
现在他们要去重新伤残鉴定,估计三四个月,这个战线拉得很长,最不在乎的,就是新东方了。有“专人”做“专事”。
我是想有没有快速点的办法,可以消除我儿子心里的阴影。自己也想早点解脱。
很多该做的事情现在都没法专心
作者: susiehu    时间: 2015-3-26 19:30

同情下楼主。

不过终于理解学校为何不愿意让学生们下课时间玩闹嬉戏了。
作者: 悠优    时间: 2015-3-26 20:39

引用:
原帖由 susiehu 于 2015-3-26 19:30 发表
同情下楼主。

不过终于理解学校为何不愿意让学生们下课时间玩闹嬉戏了。
嗯。。。出了事情,孩子家长都苦啊。。。也是同情楼主的。
作者: 牛仔面包    时间: 2015-3-27 14:32     标题: 回复 40楼serena 的帖子

反诉是有特殊定义的 在这个定义之下 不存在一方被告和原告反诉另一个被告的情况。
法院主持的和解是最快速的解决方式,诉讼程序一定是耗时费力的。所以,我觉得重点不在对方孩子的伤残鉴定,应该是新东方和原告的赔偿差距有多少。也就是现在无法达成和解的原因,要了解清楚。不是一味相信原告的说法或是一味认为新东方就是超级坏蛋,你要两边斡旋,一起摆平。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7 14:43     标题: 回复 41楼susiehu 的帖子

谢谢!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7 14:44     标题: 回复 42楼悠优 的帖子

谢谢!
作者: 牛仔面包    时间: 2015-3-27 14:44     标题: 回复 39楼serena 的帖子

我的建议是,你要告诉孩子,人生很长,这样的事情不过就是小事情,你还没有成年,所有的事情都是父母的责任,你不用有心理负担.但是你一旦成年,就是你自己完全负责,所以,我们真正要从这个事情受益,那就是想想自己不足之处,如果完全就是无辜受冤,那更没关系,人生就是这样,起起落落.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7 15:01     标题: 回复 43楼牛仔面包 的帖子

你说的太对了,真的是一针见血,懂法律的分析起来确实不一样。
原告一开始是单单起诉新东方的,我们和另一个小朋友是后来被申请追加上去的。如你猜测,据另一被告反应,原告是在跟新东方没有达成赔偿数额的前提下,告到法院的。
两边斡旋有点难,事发后,原告和新东方都没跟我联系过,还真的无从下手呢。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7 15:14     标题: 回复 46楼牛仔面包 的帖子

谢谢你的建议, 这不光能安慰我儿子,我也被你说得释怀了。
郁闷了一周,现在能放下点心理负担了。可能是我自己的承受力太差了,所以,当被冤枉,又无助时,把自己搞紧张了。
作者: 牛仔面包    时间: 2015-3-27 16:23     标题: 回复 47楼serena 的帖子

你看哦,原告拿不到心里的价位,反而把其他人加为被告,而且还是孩子,这样的原告你不能把他列为善意,要列为攻防的对方.新东方的战略,是诉讼上正常的防御方式.所以,并不是要你斡旋两方,让他们达成和解,而是提醒你,要随时保持警惕,不要随便在他们面前表达看法.现在你有律师,情况会好很多的.但是,说到底,这种是小案子,不用太紧张,放宽心就好.
作者: 悠优    时间: 2015-3-27 16:48     标题: 回复 49楼牛仔面包 的帖子

给49和46楼送花。无比正确。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27 22:56     标题: 回复 49楼牛仔面包 的帖子

谢谢提醒和安慰!
我仔细看了原告的证据,发现原告所提出的十级伤残是指颅骨受损导致的嗅觉神经丧失,而原告病历卡上之前就看过鼻子出血的,所以,真不能排除原告故意讹诈的嫌疑。所幸现在所有的被告都对于这一因果关系质疑了。只是想想原告小朋友也蛮作孽的,他也是五年级了,应该也要忙着小升初了,却因为他父母的原因,要被带着去重新鉴定。
作者: 太阳太阳永不落    时间: 2015-3-31 12:10     标题: 回复 51楼serena 的帖子

新东方哪个校区?说出来大家以后引起注意,谢谢!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3-31 19:09

引用:
原帖由 太阳太阳永不落 于 2015-3-31 12:10 发表
新东方哪个校区?说出来大家以后引起注意,谢谢!
是浦东新区乳山路校区的
不用谢的
作者: 太阳太阳永不落    时间: 2015-4-1 09:39     标题: 回复 53楼serena 的帖子

还好我们在杨浦都是大孩子,比较安静,否则也要注意了,抱抱,祝你早日解决这么棘手的事情,祝你家宝贝小升初顺利!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4-1 15:02     标题: 回复 54楼太阳太阳永不落 的帖子

非常感谢!
以前也在杨浦上过,那里靠近总校,相比是好点的。
确实,现在最重要的是小升初,正在调整心态,把精力放在重要的地方。
作者: 渺渺眯眯    时间: 2015-4-1 19:30

不知道十级伤残是个什么概念。
但总觉得,孩子之间的无心之过,闹成这样?
即使如家长所愿,得到10万元赔偿。又失去了什么呢?

lZ自己也过渡焦虑了,最坏的结果就是承担赔偿,你先正面点,积极处理,给孩子立个榜样,做成挫折教育也好呀。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4-2 10:40     标题: 回复 56楼渺渺眯眯 的帖子

谢谢安慰!
现在是在调整中。也开始慢慢想开了。
主要是被冤枉去承担不是自己的责任,一上来太胸闷了。
另外,又在懊恼自己因为迷信所谓的名气而硬要儿子去上新东方,他本来就不喜欢那里,不是很想去上,结果由于我的坚持造成了现在的结果。。。。。。
十级伤残一般比较严重了,可以有相对应的赔偿标准,现在,对方是不是够到标准还在重新鉴定中。
作者: jess    时间: 2015-5-31 02:25

引用:
原帖由 serena 于 2015-3-25 10:40 发表
担心律师费会很贵,还是牺牲年假吧
就觉得很冤,很憋屈。
你可以不出庭,让新东方律师代表,这个伤残鉴定可以推翻到别的地方再鉴定,如果孩子妈妈是东方医院的话,因为有利益纠葛
作者: jess    时间: 2015-5-31 02:26

十应该是最低的,一般有花头,通路子的都是能做出十级的
这种家长么,真心是要事体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6-4 12:35     标题: 回复 59楼jess 的帖子

谢谢安慰!
上次去了一次法院后,现在还在等鉴定消息。
我们没有重新申请伤残鉴定,但是申请了因果鉴定。因为,那个孩子当场受伤时去过医院了,当时病例上也没说啥大的影响,只是外伤处理了一下。照那个家长的口述,后来过了几天,那个小孩从家里卫生间出来,眼睛周围淤青,又去医院拍片,然后再做的鉴定。所以,我们都觉得可能是他自己在卫生间发生了碰撞引起的。
对于新东方是不抱希望了,本来就是他们把我们几个小孩拉进去的的。所以,也不敢委托新东方的律师了。
对于这种家长,真心是无语
作者: 雪球妈    时间: 2015-6-4 16:08

引用:
原帖由 jess 于 2015-5-31 02:26 发表
十应该是最低的,一般有花头,通路子的都是能做出十级的
这种家长么,真心是要事体
你说对了,所以现在小学里规定学生下课不能跑,不能跳,因为出了事情家长就告学校,赔天文数字。上海已经多起这类事情了。
作者: amyliu1975    时间: 2015-6-6 20:00

有幸看到这个帖子,真是长见识了。以后对新东方有阴影了。不过仔细想想,一旦发生事故,也许机构都一个德行,就是推卸责任!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6-8 10:10     标题: 回复 62楼amyliu1975 的帖子

这次新东方的做法确实挺让人寒心的,他们不光老师没在现场,没装摄像头,而且事发后,老师还乱讲,那个被撞小朋友法庭上提供的新东方老师的证词都是不一致的,完全凭他们主观臆断说的。
也就是他们老师不负责任地乱讲话,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作者: 妈咪的兔仔    时间: 2015-11-5 10:39

我们在新东方从初中读到现在高中,一直在读外语,还好,没出过事。不过我们曾小学二年级时,因在教学大楼内跑时,被5年级的大个子嫌大胖子撞到了,弹上了墙角上的一个边角,反正就是脑袋破了,后来缝了4针。大个子当然是安全无事,因为大个子和我们同时在跑,对撞,所以么,也就没多说什么,事后人家家长就拎了袋水果让老师转交,老师也来安慰一下,就这样罢了。不过,至今我们后脑勺都有条不会长头发的小疤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11-12 20:02     标题: 回复 64楼妈咪的兔仔 的帖子

碰到你们这么讲理的同学真的是对方的幸运,也是新东方的幸运。不过,新东方的管理确实很混乱,学生年纪大小相差很多,课间老师不管,新东方也不在乎学员的安全,所以,事情出了一次又一次,新东方照样满不在乎的。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11-12 20:24

这次的事情,让我认清了新东方唯利是图的面目。我觉得他根本不配称为学校,或者说,他就是一个商业机构。他们不在乎学员在培训时会发生什么意外,因为,几次事故的判决都只判他们承担30%的责任,不知道这个数字是不是正好在他们的保险范围内。这次的判决有两方都提起了上诉,但是在二审法官询问调解意见时,三方同学为了消除同学心头的阴影都同意调解,而新东方仗着一审的判决,不接受调解。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12-16 18:51

二审维持了。只能凑钱先付款。花了三万元,买了个大大的教训,也提醒一路关心此事的妈妈们了,就是千万不要跟有权势的孩子在一起,因为一旦对方出了事,那么,不是你的事也是你的事。“我爸是李刚”不仅在伤人时管用,在自己受伤时也管用,就是不管怎样,总能编个理由把你绕进去,因为你在边上啊。没有录像,没有证据就是你的错了。
而新东方,不得不佩服他的法律关系厉害,怪不得人家不诚心调解反而喜欢上法院了。一般消费场所,有孩子受伤了还会承担一部分责任,而新东方,即使在他们的看管范围内存在安全监管失误,也只需要承担30%的责任,希望懂法律的BBMM能帮忙解释一下了,是这样的吗?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12-16 19:14

因为事发当天也问过周围同学,证实孩子确实没有参与抢沙包,而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我们参与了抢沙包玩,所以就得承担责任。原告在描述我们参与抢沙包这个事实时,也因为与实际事实不符,逻辑有误而作了四次改变,但是,法院没有判原告承担责任,反而凭着伤残因果关系不确定的鉴定报告判决按照十级伤残赔偿给原告。
曾经想过就当碰到恶霸被敲诈了吧,让他们拿这钱去买药吃吧。但是,看着孩子蒙受不白之冤,想想自己每次花时间花精力把孩子送到新东方,结果却把他推到了这个火坑,心里还是很内疚。看着他经常发呆,再也不肯参加课外培训班,从一个活泼开朗的孩子变得沉默寡言了,除了安慰他,觉得我是不是还应该为他做点什么?
作者: jennyyukemama    时间: 2015-12-16 21:25

去培训机构碰到这样的事是蛮窝塞额
作者: 嘎嘎的妈妈    时间: 2015-12-18 16:45     标题: 回复 68楼serena 的帖子

抱抱,安慰一下。
安抚一下孩子,他没有做错什么.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12-18 21:14     标题: 回复 69楼jennyyukemama 的帖子

谢谢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12-18 21:18     标题: 回复 70楼嘎嘎的妈妈 的帖子

谢谢安慰!也安慰了孩子,只能等他慢慢接受了,快进入青春期的孩子,更让人担心了
本来想他出庭见识一下法院的公正,没想到反而看到了法院的黑暗,不知道现在认识到社会的黑暗面对他来说是不是过早了
作者: shanghaitaitai    时间: 2015-12-25 14:14

希望能激发你小孩当一名真正为人民的法官。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5-12-27 14:44     标题: 回复 73楼shanghaitaitai 的帖子

谢谢鼓励!
不知道是不是发生了这件事后对法院判案关注的缘故,只是觉得最近翻案的好多,而且好多是在母亲的不懈努力下。希望是因为真正为人民的法官多了起来吧。
作者: serena    时间: 2016-4-18 10:03

一年多过去了,带着孩子看了心理医生,慢慢调整中。期间,自己也在不断调整。尽量去宽容对方。想想也挺讽刺的,对方小朋友名字里有容量,不知是不是就是要别人对他宽容?而新东方的乳山路校区也已经关了,不知道这算不算报应?
我们在再审书里提到,给的3万元是捐款用的,如果对方不怕遭报应,就用着吧。如果对方能将这钱捐出去,也算是我们背地里出的一份力,就当转个手吧。
想想很悲哀,在国外健全的法律体系下能成立的,在中国就因为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都由法官随意判决。再次意识到了初审的重要性,走到高院了,再审法官态度很好,也很同情我们,但是,因为没有新证据,启动再审有难度。光指出对方为了圆谎而五六次地改变说辞也没用,即使他的说辞自己都觉得自相矛盾而不得不一变再变。法官可以自由决定是不是采纳。对于中国的法律,真的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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