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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求助人事达人:公司要对员工降职降薪,作为员工就一点办法也没有了么? [打印本页]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3 13:15     标题: 求助人事达人:公司要对员工降职降薪,作为员工就一点办法也没有了么?

在日资公司里,这里的日本人很自以为是。
已经在这里工作了很多年了,因为一些事情无意中得罪了其中一个日本人,他一心赶我走路,他采取了很多非常恶劣的手段,可是我还是忍到现在,他也拿我没办法。
他现在想借明年公司结构调整为理由,对我降职降薪。
想请问人事专员,碰到这种情况怎么样才能保持员工自身的利益。
谢谢!.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3 13:41

前提是,我从没有做错事情,但是本人奴性不强!.
作者: r_miao    时间: 2011-11-3 16:13

在日企,员工的工资是由部门长,和总经理定的。若这个日本人,是其它部门的,借这个理由,单对你降职降薪,估计比较困难,组织机构,也不是随意可以调整的。而且劳动合同上,也有明确的岗位,以及工资。平时工作上多注意,不要有明显的过失,以免被他人放大来炒作。.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3 16:40     标题: 回复 3楼r_miao 的帖子

谢谢您的回复。
我只希望用法律的手段来帮助和保护自己。
工作做也好不做也好,总得给个说法,不是他们日本人想怎么欺负中国人就可以欺负的。

[ 本帖最后由 timegoesby 于 2011-12-18 20:41 编辑 ].
作者: 26311    时间: 2011-11-3 17:18

楼主平时也多留意这个上司的把柄。----不是用来害人,而是必要时用来自卫。.
作者: angelmm09    时间: 2011-11-3 17:36

你要不想辞职就还是一如既往地认真工作,等着他辞退你,或者等到他明年降职降薪后你再去仲裁。只是这个过程中自己心里会很不舒服。
记得留下在职证据、工资单、收集他散布谣言的证据、或者他故意搞事的证据。
降至降薪不是公司单方面就能决定的,需要协商的。未经协商确认就降,你是可以仲裁的.
作者: emihe    时间: 2011-11-4 09:21

如果一个日本人上司认为你不好,基本你很少有扳回来的可能。
但如果你实在喜欢这家公司,不想离开,建议你想办法和公司里的其他的日本人搞好关系,特别是他的上级,当然主要是让他们看到你的工作成绩,还有在部门内部,特别是大家面前,一定不要表现出你的情绪,反而要更加敬重他,让他无话好说。
最重要的,在明年组织结构调整前,做好你的述职报告,无论如何,业绩是第一位的。.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4 09:50     标题: 回复 6楼angelmm09 的帖子

谢谢!.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4 09:51     标题: 回复 5楼26311 的帖子

谢谢!懂的,已经有了。.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4 10:07     标题: 回复 7楼emihe 的帖子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timegoesby 于 2011-12-18 20:42 编辑 ].
作者: 潇潇美丽的妈妈    时间: 2011-11-4 10:56

小日本就是小日本。.
作者: 清咖一杯    时间: 2011-11-4 11:02

尽快找工作,找到就辞职吧。工作是每一天的事情,在公司的时间往往比呆在家里时间还长,心情不愉快实在不划算。.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4 11:33     标题: 回复 12楼清咖一杯 的帖子

谢谢,他们是巴望着我快点找到工作快点离开呢。
不急,我要讨个说法。
说到开不开心,已经麻木了,工作没什么开心不开心的,都看在钱的份上。
年初的时候,这个日本人威胁过我,要我离开,我很淡定的跟他讲,我自己不会离开的,如果你要我离开请按照劳动法来履行你的责任和义务,结果他当场阉掉了。
后来他做了件很恶心的事,他把我手下的人叫进去跟她们讲,不许跟我开会,不许私下跟我单独说话,他要她们孤立我。
所以在这个公司我也真正认识到了什么叫白眼狼!
不用你们来孤立我,我自己会与你们保持距离!.
作者: emihe    时间: 2011-11-4 11:34     标题: 回复 10楼timegoesby 的帖子

那就走人吧,在这样的公司里,没前途的.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4 11:35     标题: 回复 14楼emihe 的帖子

再过几年都要准备退休了,我没野心也不要什么前途。
我是混日子的人。.
作者: 小wenwen妈    时间: 2011-11-4 11:52

如果大家都孤立你,会很不舒服的
如果,明年合同到期了,公司如果不续签,那么好像也没有赔偿.
作者: fay1997mama    时间: 2011-11-4 12:25

引用:
原帖由 小wenwen妈 于 2011-11-4 11:52 发表
如果大家都孤立你,会很不舒服的
如果,明年合同到期了,公司如果不续签,那么好像也没有赔偿
公司不续签,有赔偿的,只不过赔偿08年后的工龄,1年赔1个月。.
作者: appleliaoliao    时间: 2011-11-4 12:39

[公司不续签,有赔偿的,只不过赔偿08年后的工龄,1年赔1个月。 [/quote]
会有么,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冒似没有赔偿的.
作者: fay1997mama    时间: 2011-11-4 12:44     标题: 回复 18楼appleliaoliao 的帖子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但08年以前的工龄不赔的,除非你自己不和公司签,请研究该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4 12:57     标题: 回复 16楼小wenwen妈 的帖子

看在钱的份上就没啥不舒服了吧。.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4 12:58     标题: 回复 6楼angelmm09 的帖子

请问,如果是发生了这种事,可不可以一边在这公司工作,一边去仲裁呀?.
作者: angelmm09    时间: 2011-11-4 13:32     标题: 回复 21楼timegoesby 的帖子

可以啊。只要你有时间去仲裁局交材料。
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要能证明你有劳动者权益已经被侵害了,要有合适的仲裁申诉理由,要不然不会受理的。.
作者: liujian-king    时间: 2011-11-4 13:51

如果你能忍住就在公司里呆着,前提是你自己真的是行得正,工作努力,我想这样同事们表面上孤立你,私底下还是会跟你好的。日本人其实有魄力的不多,你就这样子,他们也没有办法,每个月还要给你发工资。我公司当时就有一个人,而且他做错了事(小错),要降薪,没协商成,拿着高薪一直呆在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约,还得赔偿补偿金。对小鬼子,有时也要用非常手段。.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4 14:10     标题: 回复 22楼angelmm09 的帖子

嗯,谢谢。这点知道,法律上是讲证据的。.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4 14:15     标题: 回复 23楼liujian-king 的帖子

谢谢您的回复。
我没有做错事,而且在很多事情上我是挽救了这个公司的利益。
要用你时用你,不用你时当你是空气。

[ 本帖最后由 timegoesby 于 2011-12-18 20:43 编辑 ].
作者: 微微一笑    时间: 2011-11-4 15:42

日本人就是日本人啊!.
作者: 雪国    时间: 2011-11-4 17:15

LZ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作者: 铭轩妈妈    时间: 2011-11-4 20:55

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别气,就想着ATM机取钱时的快乐,偏不自己走,要走也要拿到应得的赔偿!
除非,现在有更好的工作机会。
跟什么过不去,别跟钱过不去。
最关键的,是心情调整好,别为小人气坏身体,那样就不值得了。.
作者: 罗罗宝贝    时间: 2011-11-5 21:24

大一点的日本公司都是有完整全套的考核制度点数,是周围一圈人的评价给分的,不可能一个人就能说了算的。
你自己可以申请调职。.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7 09:08     标题: 回复 27楼雪国 的帖子

这个公司是用外服的。
本来跟公司合同协议是两年一签的,可是从今年开始一年一签了。
好象用外服没有“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说的。.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7 09:12     标题: 回复 28楼铭轩妈妈 的帖子

是呀,没什么好不开心的,上班8小时就是为了赚钱。
家庭和孩子才是生活的重心。.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7 09:25     标题: 回复 29楼罗罗宝贝 的帖子

这公司不大,制度是当权的日本人订的,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好笑的是,当这个日本人跟我谈的时候说,所有的日本人对你都不满意,都说你不好。各嘛,我就问类,我平明跟那些日本人没有接触和沟通的,那么我什么不好,谁说我不好,说我怎么不好?结果这个日本人答不上来了。。。。。.
作者: emihe    时间: 2011-11-7 10:05

引用:
原帖由 timegoesby 于 2011-11-7 09:25 发表
这公司不大,制度是当权的日本人订的,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好笑的是,当这个日本人跟我谈的时候说,所有的日本人对你都不满意,都说你不好。各嘛,我就问类,我平明跟那些日本人没有接触和沟通的,那么我什么不 ...
LZ,支持你。
以前一个老大姐,因为在日本公司里受冤枉(被背黑锅),结果,她搬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第一条:不能侵犯人权。。。,还连发了5份传真到日本总公司,结果,日本还派了个代表来谢罪。
然后,她拿了该拿的钱,走人。.
作者: 雪国    时间: 2011-11-7 10:21     标题: 回复 29楼罗罗宝贝 的帖子

基本是上司考评的。你说的是360度评价,那个基本上没人搞的。.
作者: 雪国    时间: 2011-11-7 10:22     标题: 回复 33楼emihe 的帖子

据说,日本企业之间是通气的,如果这样走的话,很难在其他日本企业找到新职位了。(据说而已。。。).
作者: 雪国    时间: 2011-11-7 10:23

引用:
原帖由 timegoesby 于 2011-11-7 09:08 发表
这个公司是用外服的。
本来跟公司合同协议是两年一签的,可是从今年开始一年一签了。
好象用外服没有“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说的。
用外服?这个狠的,算第三方派遣员工。.
作者: 罗罗宝贝    时间: 2011-11-7 10:25

引用:
原帖由 timegoesby 于 2011-11-7 09:25 发表
这公司不大,制度是当权的日本人订的,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好笑的是,当这个日本人跟我谈的时候说,所有的日本人对你都不满意,都说你不好。各嘛,我就问类,我平明跟那些日本人没有接触和沟通的,那么我什么不 ...
有时候日本人很无耻的,我原来公司也有一个无耻之人,你现在不用想太多,如果尽职尽心了,有些事情勉强也没有用,没事啦,放开点,到那时候再说,找法律援助总是没错的.
作者: 罗罗宝贝    时间: 2011-11-7 10:27

引用:
原帖由 雪国 于 2011-11-7 10:21 发表
基本是上司考评的。你说的是360度评价,那个基本上没人搞的。
我原来公司也是外服签的,但是是用这样的评价方式的

据我了解,的确很多日本公司并不是太好,但我当时运气较好吧,进的这家公司很正规吧,相对客观尊重员工的付出.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7 12:07     标题: 回复 33楼emihe 的帖子

啊。。。。偶只是搬出劳动法,你那位大姐厉害的,把宪法给搬出来了。
强的,要学习!.
作者: 申申妈1012    时间: 2011-11-7 13:25

不要怕,日本人其实胆子很小的。一般搬出法律的事情他们都要缩头了.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7 14:12     标题: 回复 40楼申申妈1012 的帖子

有时有点小小的感慨,70年前日本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可以随便杀中国人,而70年后日本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可以随便侮辱中国人。
现在在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跑来中国赚钱,却又一付看不起中国人的嘴脸。

[ 本帖最后由 timegoesby 于 2011-12-18 20:40 编辑 ].
作者: 小富贵妈妈    时间: 2011-11-7 14:45     标题: 回复 1楼timegoesby 的帖子

楼主,我发现了你发贴的时间是周四下午工作时间哎,除非你在休假,否则,一定要注意这个细节啊!公司的网络会不会监控啊!小日本做这种事情很拿手的,毕竟这也是违反劳动纪律的一个借口啊,请一定注意。
其次,真的干得不开心,得了,别耗了,走人吧。否则会很辛苦,不值得的。毕竟你势单力薄,总会吃亏,卖力是没有用的。.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7 15:43     标题: 回复 42楼小富贵妈妈 的帖子

知道了..
作者: 雪国    时间: 2011-11-7 16:36     标题: 回复 38楼罗罗宝贝 的帖子

单纯的外国人管理,有时还好些。就怕中方人员从中出谋划策,专治中国人。
就以合同一年一签为例,外国人估计想不出来的。。。.
作者: 罗罗宝贝    时间: 2011-11-7 16:52

引用:
原帖由 雪国 于 2011-11-7 16:36 发表
单纯的外国人管理,有时还好些。就怕中方人员从中出谋划策,专治中国人。
就以合同一年一签为例,外国人估计想不出来的。。。
严重同意!
就怕有中国人帮在一起,当时我们另一个部门就是这样,后来乱得来。。。

我们那时候是一年一签,但写明的,签两次自动转为无固定。。。.
作者: lisama    时间: 2011-11-7 21:46

引用:
原帖由 fay1997mama 于 2011-11-4 12:44 发表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但08年以前的工龄不赔的,除非你自己不和公司签,请研究该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
楼上的这个说法不确切。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延续的合同如果降薪,即便是员工不肯签,公司也要按公司不愿意续签支付补偿。
即2008-2012的不续补偿,补偿额=前12个月的薪资平均值*4,就是说奖金也是要记入发放额的。
补偿的法定标准,其实际也是补偿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您可以要求更高,但不能低于这个额度。
补偿不论高过法定标准多少,只要是公司愿意接受的就可以。

以前和楼主网上接触过,楼主是个很善良的人,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事情。  

楼主,不论是哪种类型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08年后签过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开始就是无固定期限。
除非他们不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项目性的劳动合同。
即便是外服也是要执行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外服因解约产生费用都会转嫁给公司的,只是外服处理起来专业点而已。
对员工进行降职调薪是要有依据的,依据不上台面,对簿公堂的公司也不会讨好的。

楼主还是要想开些,和这种人生气不值得, 毕竟这世上有翅膀的人不都是天使,还有鸟人的存在。.
作者: wxhong    时间: 2011-11-8 10:25     标题: 回复 46楼lisama 的帖子

楼主,不论是哪种类型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08年后签过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开始就是无固定期限。
除非他们不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项目性的劳动合同。

这条适用于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吗?.
作者: 欢欢妈咩    时间: 2011-11-9 13:34     标题: 回复 46楼lisama 的帖子

如果合同在08年以前签的合同,后来没有续签过, 但是一直在该公司做。 算无固定期限吗?.
作者: burninglife    时间: 2011-11-9 14:34     标题: 回复 41楼timegoesby 的帖子

LZ,我有熟人(在德资公司)也经历过和你类似的遭遇。去仲裁了,但你知道仲裁的这帮家伙都吃啥的?外服和他们关系好着呢。拖了半天还是没有得到任何支持,后来上法院,倒是公司觉得太耗时间太浪费精力了,结果是协商赔偿走人。

还有个熟人在日企,也是被小日本算计想搞走TA。好在TA有个好朋友正是外服管他们公司的人,请TA出面对着日本鬼子冠冕堂皇的说了些政策,告诉他们这样做不可以,坚持下去的话后果很严重啥的,(可笑的小日本在“权威”面前还是蛮服贴的),结果小日本乖乖地赔偿了,好象有拿到10万吧(当然人还是走了的)。

工作环境很重要,整天在这样的环境里很伤身,要知道人(你的同事)都是明哲保身的,没有谁会在这种时候为你说话(而且真要靠法律保护,中国的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是极其有限的),日子拖久了,对自己伤害只会越来越深。

建议当务之急和外服沟通一下(其实你的劳动合同是和外服签的,被劳务输出到小日本公司工作,所以他们这些举动理应获得外服支持和同意。这个时候一定要充分利用外服这个角色!.
作者: lisama    时间: 2011-11-9 18:33     标题: 回复 47楼wxhong 的帖子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法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作者: lisama    时间: 2011-11-9 18:39

引用:
原帖由 欢欢妈咩 于 2011-11-9 13:34 发表
如果合同在08年以前签的合同,后来没有续签过, 但是一直在该公司做。 算无固定期限吗?
这个要看目前合同的签订情况,法规对符合无固定期限的要求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者: wxhong    时间: 2011-11-10 09:55     标题: 回复 50楼lisama 的帖子

首先表示感谢,送花了。

另:第(5)点中
1)“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是不是这类人员不适用于劳动法?
2)“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
    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是指非正式员工,没有事业单位编制,聘用的临时工吗?

谢谢!.
作者: cslinda    时间: 2011-11-10 12:49

日本鬼子就是日本鬼子,狗改不了吃屎的本性。

个人原则:日资企业无论给再高的工资,决不为他们服务。.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11 22:21     标题: 回复 46楼lisama 的帖子

lisama,你好呀!
谢谢你给我的意见。
现在情况还没到这一步,只是先上来征求下大家的意见和经验。
能得到大家的帮助很感激!.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11 22:25     标题: 回复 49楼 burninglife 的帖子

外服也有公正的。

[ 本帖最后由 timegoesby 于 2011-12-18 20:38 编辑 ].
作者: littlepan    时间: 2011-11-12 00:04     标题: 回复 51楼lisama 的帖子

借timegoesby的发帖也咨询一下lisama和诸位达人。
我10年年中进的公司。入职2个月之后公司突然被收购,我的上司--被收购方总裁被迫离开。我的岗位是他的执行助理所以我当时处境就很困难。之后我被安排在业务开发部,虽然我积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没有业绩指标只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但一直被收购方的人视为眼中钉。现在公司提出让我走人,已由HR口头通知我,理由是我不fit现在的工作,而没有任何解释或是证明我不fit的依据。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到13年底结束。
请问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该符合什么程序 ?在企业没有破产(相反,目前公司的营业增长额相当高)员工没有任何过失的情形下公司可以凭这种理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吗?我只希望我能做到合同签订的结束期限,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提出转岗要求吗?我该怎么保障和争取我的权利?
谢谢帮助!.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12 22:08     标题: 回复 56楼littlepan 的帖子

抱抱~
你的公司是哪个国家的呀?.
作者: littlepan    时间: 2011-11-12 22:22

是美国公司,收购前亚太总部和管理层在上海,我是直接服务亚太总裁的。收购后收购方的总部在亚洲其他国家,上海就成为中国业务总部没有亚太管理层。所以对我的生杀应该完全由目前收购方过来的几个中国人决定的。.
作者: 欢欢妈咩    时间: 2011-11-13 20:15     标题: 回复 51楼lisama 的帖子

谢谢Lisamama!
那么我这个应该算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可是我们的合同是和外服签的,谁知道外服是否会帮我们说话呢。.
作者: 棠帅妈    时间: 2011-11-14 11:13     标题: 回复 59楼欢欢妈咩 的帖子

外服不会为员工说话,因为外服是收公司的钱生存下来的。.
作者: kaichenmm    时间: 2011-11-14 14:27     标题: 找住黄浦区学前街附近的驾驶员

如题,是帮公司总经理开车,公司在青浦,所以早晚时间蛮长的,可以加金。
要求年纪稍大些,时间自由度大些、熟悉上海道路的老驾驶员。
有人可推荐的站内短我啊。.
作者: 小泡泡的妈妈    时间: 2011-11-14 17:36

引用:
原帖由 棠帅妈 于 2011-11-14 11:13 发表
外服不会为员工说话,因为外服是收公司的钱生存下来的。
拿人家钱的肯定要帮人家说话了,这种外服公司只有天朝才有,谁让我们没有工会呢.
作者: 欢欢妈咩    时间: 2011-11-15 10:18     标题: 回复 60楼棠帅妈 的帖子

谢谢! 那么如果公司不赔偿,就只有申请仲裁了。.
作者: 鸿镜妈    时间: 2011-11-15 11:21

也来参加讨论。
外服肯定是帮公司说话的,但是即使公司开人他也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是逃不了的。所以也会为了员工去和公司协商赔偿金的事。
其实完全可以和有良心的外服担当说一下,通过他们告诉上司政策和赔偿问题等等。
另外,看到有妈妈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问题。除了法律规定的08年以后的2次以上等等之外。如果和公司签订的是1年且每年延长的劳动合同,申请仲裁的时候是按照惯例判,即默认为合同有效延长到满10年 然后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作者: 六六七七妈    时间: 2011-11-15 17:07     标题: 回复 18楼appleliaoliao 的帖子

合同到期后,只要是公司不和你续签的,他就得赔偿你,但是从现行<劳动合同法>颁布的08年元旦起开始计算补偿金,一年赔一个月.如果你的月薪超过了上年度上海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则以此为赔偿封顶基数,否则以你到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税前工资为基数.还有不懂的,你可以详细咨询12333.上海是法制社会,不用怕,注意收集证据,不行就劳动仲裁..
作者: lisama    时间: 2011-11-15 18:04

引用:
原帖由 wxhong 于 2011-11-10 09:55 发表
首先表示感谢,送花了。

另:第(5)点中
1)“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是不是这类人员不适用于劳动法?
2)“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
...
第(5)点中
1)“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是不是这类人员不适用于劳动法?
    应该是的,如此咬文嚼字,政府自己也不想麻烦。比如老师就是不适用的。

2)“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
    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是指非正式员工,没有事业单位编制,聘用的临时工吗?
    我的理解,这里应该是指没有事业单位编制的编外聘用人员。.
作者: lisama    时间: 2011-11-15 18:22     标题: 回复 56楼littlepan 的帖子

请问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该符合什么程序?
公司以不胜任提出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属于无过失性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者没有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岗位的工作任务,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这是用人单位负有的协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义务。如果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单位的职业能力,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不胜任的说法是公司提出的,公司就有提供举证的义务。
我建议您请公司提供书面的不胜任证明,并且是原岗位和现岗位2个岗位的不胜任证明。
即便是真的不胜任,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希望能帮到您。.
作者: littlepan    时间: 2011-11-16 00:15

谢谢lisama详尽的解答。旺旺就是温暖的家。很感激姐妹们的热心相助!.
作者: 草莓团子    时间: 2011-11-17 23:39

引用:
原帖由 littlepan 于 2011-11-12 22:22 发表
是美国公司,收购前亚太总部和管理层在上海,我是直接服务亚太总裁的。收购后收购方的总部在亚洲其他国家,上海就成为中国业务总部没有亚太管理层。所以对我的生杀应该完全由目前收购方过来的几个中国人决定的。


[ 本帖最后由 草莓团子 于 2011-11-17 23:41 编辑 ].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18 16:20     标题: 回复 67楼lisama 的帖子

lisama,好爱你~献花!
做你们公司的员工肯定很开心的。.
作者: lisama    时间: 2011-11-18 18:40     标题: 回复 70楼timegoesby 的帖子

虽然我会考虑员工,但作为人事也常常莫名其妙被人黑的。
这年头说不清的。。。。。
您的花就是对我做人原则的鼓励,谢谢!

我也经历过被孤立的情况,只要坚持自己的原则,总有些人会明白你的,靠近你的。
您也要努力坚持哦!.
作者: timegoesby    时间: 2011-11-18 21:01     标题: 回复 71楼lisama 的帖子

做人有原则很难,要为原则付出很多。道理都明白,可是要改变自己与生俱来的个性是不可能的。
那么就一条道走到黑吧,管它前面是什么,反正每个人的终点站都一样。
我喜欢旺旺,在这里能找到外面所没有的温暖,人与人之间的真情,很难得。
lisama,你也要保重,世上小人多。我也做过许多帮了别人害了自己的事,要把别人看清不是件容易事。.
作者: hml    时间: 2011-11-19 23:40

在日企要懂得应酬,所有的聚餐会都要参加呀,这就是他们的文化。上班只是装样子,下班后的聚餐才是工作重点。所以日本现在衰退了10多年,还没起色。一个完了蛋的民族,眼珠子总喜欢偷看人家碗里的东西。.
作者: burninglife    时间: 2011-12-2 12:50     标题: 回复 67楼lisama 的帖子

给这位MM鲜花! 也恭喜你有一个英明的雇主..
作者: tree0524    时间: 2011-12-14 20:33     标题: 回复 65楼六六七七妈 的帖子

这样算下来,最多也只能赔偿08年到2011年4年,也就是只能赔4个月的工资了?.
作者: littlepan    时间: 2011-12-16 23:24     标题: 回复 67楼lisama 的帖子

Lisama, 我想再请教您,现在公司执意解除合同,他们的理由是 :认为我不match现在的工作,给我的薪资过高而目前实际从事的却是 entry level的工作,而且公司内部不存在也无法再给我安排一个能match的工作。我个人认为公司以这种理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

公司没有能够提供举证我不能胜任或“不match”的实质性的证明,一切都只是口头表述的他们的主观认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就可以了呢?以什么形式的通知时间为准?口头通知可以吗?

另外,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我目前还有两年的合同没有履行完(我的劳动合同到13年底结束),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给到N+1我就必须接受否则只能仲裁?实际上我能得到的赔偿应该在一个怎样的范围?如果赔偿金不能协商一致而公司到了一定的时候(这个月底)之后停发我的工资限定我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逼我接受或者去仲裁解决我该怎么办?

诸多疑问,有劳您了。非常需要您的帮助,谢谢!.
作者: lisama    时间: 2011-12-22 21:43

年底太忙,一直没上WW.

上来先看了短信,就直接在短信里回答您了。.
作者: littlepan    时间: 2011-12-22 22:46     标题: 回复 77楼lisama 的帖子

短信收到。再次向您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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