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医保人事] 碰到这种请病假的怎么办?慢性病,但并不是不能坚持上班。(有更新) [打印本页]

作者: 心海明月    时间: 2011-8-19 13:10     标题: 碰到这种请病假的怎么办?慢性病,但并不是不能坚持上班。(有更新)

公司员工得了慢性病,颈椎增生,慢性胃炎,还有干眼症等,要求请病假。
每个月都开一次病假,为期一周,换不同医院,不同毛病开病假单。但另外3周来上班的。总觉得这些毛病也不是什么大事,应该可以坚持上班的,但人家就是每月休息一周,而且工作满了8年,不扣病假工资的。
估计是最近被公司处分了一次(因工作失误),不想好好工作了,但是也不愿意主动辞职,就这么拖着。
请问,公司能采取什么措施呢?如果拖到明年3月份合同到期,可否不再续约?

12月底更新:公司重新拟定了《员工手册》,把原来的很多漏洞都完善了。其中提到:如果员工休病假,病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水平的(2010年是3896元),按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发放,社保基数不变。此项根据有法律依据,12333热线也肯定这个做法是合理的。也就是说,这个员工下个月开始每月只能领3896元工资,而且要按原来的社保基数缴费。
但是员工认为公司修订员工手册,改变重大福利事项,应走民主程序,召开职代会或者通过工会讨论一致通过才行。
公司认为,更新规章制度不需要每个员工同意,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更新规章制度。
现在还在僵持,可能会走上仲裁途径,想听听各位人事MM的意见。

[ 本帖最后由 心海明月 于 2011-12-31 08:49 编辑 ].
作者: fay1997mama    时间: 2011-8-19 14:54

应该可以,但08年后的工龄要补偿的..
作者: 心海明月    时间: 2011-8-19 15:03     标题: 回复 2楼fay1997mama 的帖子

啥叫08年后的工龄还要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作者: fay1997mama    时间: 2011-8-19 15:20

满1年给1个月,除非她要求不续签..
作者: 心海明月    时间: 2011-8-19 15:31     标题: 回复 4楼fay1997mama 的帖子

你说的就是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啊,估计人家等的就是这个补偿金,所以一直拖着不主动辞职。一共可以拿8个月工资,也很好了。
但是企业不愿意拿出这么一大笔钱来解除合同,觉得代价太高了,有啥好办法呢?.
作者: fay1997mama    时间: 2011-8-19 15:36

补偿金应该只有4-5个月吧,只是到合同结束前的工资还要支付,要不咨询劳动法律师吧..
作者: 浩然妈    时间: 2011-8-19 19:06

这是人家的权利啊。.
作者: 阳光的味道    时间: 2011-8-19 21:23

合同到期后公司与其不续约,赔偿金是从新劳动法出台后算,也就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起,之前工龄不计入,且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但是合同未到期解除,赔偿金按照其入职日开始算起(也就是在本公司的所有工龄),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若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必须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
作者: 昶昶爸爸    时间: 2011-8-19 23:17

工作满了8年,要扣病假工资的。.
作者: 静夜思    时间: 2011-8-20 21:42     标题: 回复 9楼昶昶爸爸 的帖子

估计这是这家单位自己给老员工的福利.
作者: 昶昶爸爸    时间: 2011-8-21 08:57

有这可能,但只能代表个别单位.
作者: 齐齐妈妈(律师)    时间: 2011-8-21 21:57

1、合同里对病假工资基数有约定吗?没约定可按其实际所得的70%发放。
2、用公司的管理制度找她“碴”
3、拖动明年三月可以不续签,但需4个半月的补偿金。.
作者: Aisiteru    时间: 2011-8-22 10:47     标题: 回复 12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算你狠啊。呵。请保护我们这些务工的弱者吧.
作者: 26311    时间: 2011-8-22 11:21

引用:
原帖由 Aisiteru 于 2011-8-22 10:47 发表
算你狠啊。呵。请保护我们这些务工的弱者吧
企业正当且合法的利益也是必须要维护的。这里要对付的是钻制度空子来为难企业并获取私利的人,他/她不能代表广大“务工的弱者”。.
作者: 齐齐妈妈(律师)    时间: 2011-8-22 11:29     标题: 回复 14楼26311 的帖子

是的!其实,员工有员工的难处,但有些老板也不好当,也很不容易。.
作者: Aisiteru    时间: 2011-8-22 12:59

引用:
原帖由 26311 于 2011-8-22 11:21 发表

企业正当且合法的利益也是必须要维护的。这里要对付的是钻制度空子来为难企业并获取私利的人,他/她不能代表广大“务工的弱者”。
你从哪句话中有看出来他/她为难企业了?8年的老职员了,只是想得到劳动法所规定的补偿而已,就这样还要想办法不给他得到吗?
这是应得的!!!人的职业生涯中,能有几个8年???
我就觉得他是弱者。.
作者: 26311    时间: 2011-8-22 13:23

楼上的不必这么激动,楼主的贴看清楚了么?顺便提一句,我也是打工的,不是老板,但我不愿意随便被人代表,尤其是那样的人。.
作者: 独奏一曲    时间: 2011-8-22 16:13

只听说过员工是弱势群体,哪有老板是弱方的。老板是弱势的话,那他也别当老板了。.
作者: YvonneM    时间: 2011-8-22 17:14

但是合同未到期解除,赔偿金按照其入职日开始算起(也就是在本公司的所有工龄),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若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必须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是真的吗?
也就是说签了无固定期合同的,要是被解除合同的话,要从入职日开始算起?.
作者: adela999    时间: 2011-8-23 08:41

引用:
原帖由 26311 于 2011-8-22 13:23 发表
楼上的不必这么激动,楼主的贴看清楚了么?顺便提一句,我也是打工的,不是老板,但我不愿意随便被人代表,尤其是那样的人。
赞同!职业人应有职业人的素养,企业要承担老板的责任。双方是通过契约精神走到一起来的。如果这个老员工真的是正儿八经地请病假,犯得着每月换一个医院开假单吗,直接在一家医院开就行了?他想钻制度的空子不要紧,所谓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会推动企业对员工制定更防范的制度。也就是影响了整个员工的利益了。所以他不能代表员工。
   我们有个同事,公司体检发现得了恶性肿瘤初期,马上开刀后康复了。她对公司很感谢的,说她妈妈讲要不是公司组织体检,怎么能那么顺利地解决问题呢。开刀后一个月左右就要坚持来上班,公司让她好好休息,还有好几个月的医疗期呢,她说她愿意上班,公司也很受鼓舞,后来提出要增加新的商业医疗保险,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医疗条件。这就是双赢了。.
作者: orchid_ren    时间: 2011-8-23 11:58     标题: 回复 18楼独奏一曲 的帖子

我支持员工
身边有人在公司工作8年了,因为有工作在身所以公司裁员的时候没裁到(有补偿的),后续一直又没事干,然后公司就开始找制度刁难了,想让员工自己走人。
这个真的是干的多干的好不如不干.
作者: 26311    时间: 2011-8-23 13:57

这个帖子是在讨论楼主的case。真搞不懂怎么总是有人喜欢把个案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唯恐天下不乱。.
作者: emihe    时间: 2011-8-26 09:48

LZ,试试给他换个轻松的岗位,减少工作内容,再依据新的岗位降薪。.
作者: 心海明月    时间: 2011-8-26 10:19     标题: 回复 23楼emihe 的帖子

俺们是贸易公司,员工数量非常精简,每个人都是独当一面的,没有啥轻松工作,连司机,清洁工都是外包的。这种轻松岗位,只有国企才会有吧。.
作者: jess    时间: 2011-8-26 16:10

你们没有要求她出示病例卡吗?.
作者: emihe    时间: 2011-8-26 16:43     标题: 回复 24楼心海明月 的帖子

如果你在考核项目中增加一个出勤率要求,能不能解决你的问题?.
作者: 瑶瑶的妈妈    时间: 2011-8-27 12:26     标题: 回复 26楼emihe 的帖子

我们公司从今年的6月开始考核员工的表格,我现在就在想,着表格是否可以问公司拿来看,看看自己到底哪里做了不好,做了好,好以后的工作中改进?开始6月份经理还像有啥事的找我们谈心什么的。到了7,8月份,都没有这种动作了,就让人事随便考核下交总部了,我们也不知道怎样对我们考核的分数,也没人跟我们讲。.
作者: viviancao    时间: 2011-8-29 16:52

可以在出勤率上做文章.公司有什么福利嘛?比如旅游\体检\年夜饭都可以设个出勤率的门槛,还有奖金和13薪也是可以按照出勤率折算的.不过,要事项公示出来哦..
作者: 心海明月    时间: 2011-8-30 08:48     标题: 回复 28楼viviancao 的帖子

我们公司暂时没有设置出勤率的门槛,就算有,这个员工也不在乎的。她只要保住工资和四金就行,最好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一大笔赔偿。至于什么旅游,体检,年夜饭等等都无所谓了。

[ 本帖最后由 心海明月 于 2011-8-30 09:34 编辑 ].
作者: 乐乐妈1219    时间: 2011-8-30 09:29

协商解决
提早解除劳动合同
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好离好散
这样一直拖着,对还工作的人会有影响的.
作者: viviancao    时间: 2011-8-30 09:29

引用:
原帖由 心海明月 于 2011-8-30 08:48 发表
我们公司暂时没有设置出勤率的门槛,就算有,这个员工也不在乎的。她只要保住公司和四金就行,最好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旅游,体检,年夜饭等等都无所谓了。
这样的话,只能等到医疗期满解除合同了.你们入职前要求他做体检过嘛?还有条路,他入职前提交的各种证书和填写的资料信息有没有捏造或不实的,如果有是可以根据公司规定予以除名的,不用给补偿金..
作者: 心海明月    时间: 2011-8-30 09:36

引用:
原帖由 乐乐妈1219 于 2011-8-30 09:29 发表
协商解决
提早解除劳动合同
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好离好散
这样一直拖着,对还工作的人会有影响的
所言极是。其他员工看到此员工这样偷懒,非常不忿。想想为啥我要规规矩矩上班,这人却可以偷懒泡病假不上班。
公司不想给这样的人经济补偿,因为她工作8年了,金额不低,而且还怕其他员工效仿。.
作者: 乐乐妈1219    时间: 2011-8-30 09:42     标题: 回复 32楼心海明月 的帖子

拖到明年三月,也要给4个半月补偿,但还要支付半年多的工资及年终奖
现在解除,支付8或9个月的补偿,可以节约工资及社保费
我建议快点解决,不要再钱上过多的纠结,因为现在的政策支持给钱走人
除非用严重违纪才能不给钱
这样的做法也有仲裁败诉的风险.
作者: 心海明月    时间: 2011-8-30 09:45     标题: 回复 31楼viviancao 的帖子

公司的第一批员工,入职已经是8年前的事情,就算那时候有体检,也不会检查出颈椎病和胃炎的,顶多查一查传染病什么的。
入职的那些东西已经无法查证,学历证书啥的应该没有造假,工作经历就更难查了,8年了已经物是人非。.
作者: 肉包子    时间: 2011-8-30 10:33     标题: 回复 15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非常同意,哪里都会有会转空子的员工,身边就有一个,每天请2小时病假,有医院证明,工作十年,你也拿她没办法。.
作者: 慢一拍妈妈    时间: 2011-8-30 10:46

借此楼请教一下.如果工作满十年以上.病假工资怎么算.企业可不可以不接受病假.谢谢!.
作者: viviancao    时间: 2011-8-30 15:02

引用:
原帖由 慢一拍妈妈 于 2011-8-30 10:46 发表
借此楼请教一下.如果工作满十年以上.病假工资怎么算.企业可不可以不接受病假.谢谢!
不能不接受病假的,而且病假工资怎么扣国家也有规定的,企业只能高于规定不能低于规定..
作者: yang0503    时间: 2011-8-30 16:56     标题: 回复 9楼昶昶爸爸 的帖子

满8年,请病假半年之内的是不用扣工资的。不满8年的按照年限规定扣相应的比例。.
作者: yang0503    时间: 2011-8-30 17:05     标题: 回复 36楼慢一拍妈妈 的帖子

劳动法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作者: 慢一拍妈妈    时间: 2011-8-30 17:07

引用:
原帖由 yang0503 于 2011-8-30 17:05 发表
劳动法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 ...
谢谢!.
作者: 慢一拍妈妈    时间: 2011-8-30 17:07

引用:
原帖由 viviancao 于 2011-8-30 15:02 发表

不能不接受病假的,而且病假工资怎么扣国家也有规定的,企业只能高于规定不能低于规定.
谢谢!.
作者: lincoin00    时间: 2011-8-30 21:48     标题: 回复 1楼心海明月 的帖子

这种病大部分人多多少少都有啊。。。

公司就爽气些吧, 该给补偿就给吧。。。

好歹人家工作了这么多年呢!.
作者: viviancao    时间: 2011-8-31 10:27

引用:
原帖由 lincoin00 于 2011-8-30 21:48 发表
这种病大部分人多多少少都有啊。。。

公司就爽气些吧, 该给补偿就给吧。。。

好歹人家工作了这么多年呢!
外企一般都这样想,民企老板就会心疼补偿金.但不管如何都要依法行事,否则人家去告公司,公司最终还是要出钱的..
作者: 26311    时间: 2011-8-31 10:59

引用:
原帖由 lincoin00 于 2011-8-30 21:48 发表
这种病大部分人多多少少都有啊。。。

公司就爽气些吧, 该给补偿就给吧。。。

好歹人家工作了这么多年呢!
既然大多数人可能会有这种病,那就更不能随意开这个口子。否则还了得?而且工龄越长得这类病的可能越大,所以,是不是大把“好歹工作了这么多年”的员工都可以效仿了?.
作者: 昶昶爸爸    时间: 2011-8-31 13:59     标题: 回复 38楼yang0503 的帖子

这只是病假工资的一部分http://news.9ask.cn/ldjf/bjtj/201103/1135217.shtml.
作者: lincoin00    时间: 2011-8-31 17:23     标题: 回复 44楼26311 的帖子

不是说病假的事。

是说,公司给补偿金让人走了算了。。。组织机构变动,这种事总是有的。,

除非你能开除他,但是还是有风险的。.
作者: 26311    时间: 2011-9-1 08:26     标题: 回复 46楼lincoin00 的帖子

人家这样泡病假,就是希望公司给补偿金让他走。虽然公司面对的是这个人的个案,但如何处置,其他员工都看在眼里,公司也得考虑后果的。.
作者: 心海明月    时间: 2011-9-1 09:18     标题: 回复 43楼viviancao 的帖子

请问,她要去告公司不给补偿金,是否劳动仲裁法庭会要求她出示医院所有原始证明,虽然可以证明她有慢性病,但是不能证明她无法坚持上班,这个病假单就不能成为借口了吧?
公司不是不想给一分钱,而是想尽量少给,要是给得多,其他员工都看在眼里,以后更难管理了。
不知道为何有的医院开病假单这么爽气的,胃病啊,颈椎病啊很多人都有的,也不是人人都赖着不来上班的。.
作者: viviancao    时间: 2011-9-1 11:56

引用:
原帖由 心海明月 于 2011-9-1 09:18 发表
请问,她要去告公司不给补偿金,是否劳动仲裁法庭会要求她出示医院所有原始证明,虽然可以证明她有慢性病,但是不能证明她无法坚持上班,这个病假单就不能成为借口了吧?
公司不是不想给一分钱,而是想尽量少给,要 ...
好象只要有病假就可以不来上班的,病假单真的是最好的借口.现在医生开病假是很小心的,尤其是不认识的人,都会要求先做检查,他们也怕被查被牵连.
至于其他员工是否会效仿,我认为不管哪家单位混病假的都是极少部分人.因为大家出来上班都是为了赚工资,表现好点拿奖金,希望升职加薪.你觉得这样想法的人会去泡病假吗?.
作者: 奶宝妈咪    时间: 2011-9-2 11:41

反正为了社会和谐,国家又想担子轻点,因为贪官太多了嘛,所以就只好压榨企业主了,现在的老板不好当啊 ,我老公公司就有一个耗几年,今年又来上了,我们也无则啊.
作者: lisama    时间: 2011-9-2 14:11

在目前的法制规定下,守法的老板是弱势,无理的员工是强势。.
作者: 心海明月    时间: 2011-9-6 13:25

可否这样理解:只要她开出的病假单是真实并且有效的,企业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只能一直等到合同期满请她走人,或者干脆谈一个价格请她提前自愿离职?
前面提到过这个员工已经犯过一次错误被处分记大过,如果公司要解雇她,这个理由还能用一次吗?.
作者: lisama    时间: 2011-9-7 10:35     标题: 回复 52楼心海明月 的帖子

您的理解正确。

记过作为解雇理由是有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是“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可得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的制度要明确规定如何才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作者: 乐乐妈1219    时间: 2011-9-7 10:54     标题: 回复 52楼心海明月 的帖子

一事不再罚
已经处理过的事情不能再次处罚阿.
作者: 乐乐妈1219    时间: 2011-9-7 10:57

不过我还听到过一种说法:病假单不是强制休息的
好像病假单上有:本意见仅供有关单位参考
那就参考参考拉
不过,在实践中,单位拒不认可病假单的情况很少,不知道仲裁和法院怎么说.
作者: 龙凤胎的妈妈    时间: 2011-9-7 11:48

对于这种明显带有恶意的病假,也不能仅仅考虑劳动者的弱势。如果员工都有样学样,那么无法正常管理了。
他病假期间公司安排人去他家里进行突然探望慰问。既然他总是病假,那么肯定是无法胜任他目前的工作,可以调整岗位,例如门房保安清洁之类的,又不违反劳动法的。
到时候按照合同条款,看工资是固定工资呢还是按照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如果可以工资调整到上海市最低水平,到时候他受不了自己提出辞职是他的事情。作为公司情也到,法也依了,别人也无话可说了。.
作者: 心海明月    时间: 2011-9-7 13:08     标题: 回复 56楼龙凤胎的妈妈 的帖子

她是女性,不可能做门房保安,清洁工都是由写字楼包干了,没有这个岗位。她是固定工资的,合同上的工资肯定少不了,就算去做打杂的,也没办法调到上海市最低水平。.
作者: 化蝶    时间: 2011-9-8 12:14     标题: 回复 39楼yang0503 的帖子

这里指的是连续病假,象楼主这种不连续的怎么算呢?.
作者: lumingmama    时间: 2011-9-21 17:03

公司自己指定开病假单的医院, 人事陪他一起去. 跟医生说请他付责任地开病假. 如果确实需要, 可以开. 需要休息多久, 请写明原因. 那么人情病假一般医生不开了. 确实需要的, 那就让这个员工休息, 也是应该得到的福利. 病假单应该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的吧?.
作者: tree0524    时间: 2011-12-29 23:03     标题: 回复 53楼lisama 的帖子

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员工一直开这种病假的话,企业就没有办法吗?谢谢。.
作者: 齐齐妈妈(律师)    时间: 2011-12-30 09:40     标题: 回复 60楼tree0524 的帖子

那种一招让人毙命的是没有的,但多几个回合打败对方的招一定是有的。.
作者: tree0524    时间: 2011-12-30 11:20     标题: 回复 61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呵呵,是的,面对公司,员工个人永远是弱势群体,除非掌握公司不当行为的信息吧..
作者: tree0524    时间: 2011-12-30 11:26     标题: 回复 61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这种情况下还是最好公司和员工能协议一下,就赔偿金达到一致,一次性解决的好吧,拖下去对公司和员工都不利.如果休病假的话,收入自然会降低,以此标准谈赔偿金的话金额也会降低吧?.
作者: 笑哈哈    时间: 2011-12-30 13:19

引用:
原帖由 lumingmama 于 2011-9-21 17:03 发表
公司自己指定开病假单的医院, 人事陪他一起去. 跟医生说请他付责任地开病假. 如果确实需要, 可以开. 需要休息多久, 请写明原因. 那么人情病假一般医生不开了. 确实需要的, 那就让这个员工休息, 也是应该得到的福利 ...
公司凭什么指定开病假单的医院,规章制度里有吗?否则医保范围里的医院都可以。你让医生负责任的开病假,医生就听你的了?假设医生开了病假,你能说这种慢性病开病假是错的吗?假设医生不开病假,万一有点什么事,不还是医生负责吗?在这种情况下,开比不开保险吧。所以现在只要真有病,医生一般都会开病假的!.
作者: 笑哈哈    时间: 2011-12-30 13:22

引用:
原帖由 tree0524 于 2011-12-30 11:26 发表
这种情况下还是最好公司和员工能协议一下,就赔偿金达到一致,一次性解决的好吧,拖下去对公司和员工都不利.如果休病假的话,收入自然会降低,以此标准谈赔偿金的话金额也会降低吧?
只才是正解,可人家公司既不想付补偿金,又想让员工走人。.
作者: tree0524    时间: 2011-12-30 13:54     标题: 回复 65楼笑哈哈 的帖子

个人小公司没有办法,大公司应该不在乎这点离职成本吧..
作者: 张小贝    时间: 2011-12-30 23:31     标题: 回复 1楼心海明月 的帖子

一、你们公司员工手册,是否有规定,员工请有薪病假必须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才算有效病假?尽量不要社区医院的病假条均有效。
二、如果单位对这些病假条有疑问,是可以到相关医院的“医管科”具体名字我记不清,可以打到医院总机问的。医院会跟进这病假条,做出相应判断,可能还要结合病历卡,来判断医生是否有有必要开这份病假单。
三、还有就像楼上说的,设置考勤与年底13薪或奖金挂钩的制度,当然这可能是后话。
四、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和员工好好谈谈,否则也不是办法。
期待你更新后续事宜,也供大家参考一下。.
作者: 心海明月    时间: 2011-12-31 08:52     标题: 回复 67楼张小贝 的帖子

一,我公司有规定病假单要2级以上医院出具,此员工的病假单符合条件。
二,病假单没有疑问。
三,考勤与奖金挂钩,已写进新的《员工手册》,但是员工手册的更新,属于重大事项变更,公司职工要求走民主程序讨论一致才能通过。而公司认为不需要走民主程序,公司有权修改规则制度。
详细请参考1楼,内容已更新。.
作者: yanru78129    时间: 2011-12-31 10:00

楼上的各位,弱弱地问下,如果长期请病假,工资最低限度是上海市最低工资吗?.
作者: lisama    时间: 2011-12-31 21:00     标题: 回复 60楼tree0524 的帖子

通常公司也要规定各岗位的基本工作指标,有一句话叫做“合同无期限,岗位有标准”。

一个季度累计多少出勤情况可以设为岗位标准的最基本条件,
最基本条件无法达到合格标准,证明该员工无法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不合格员工考虑考虑进入整改训练期(3-4个月),或是评估转岗--转入其他岗位;
且整改期间,奖金标准,岗位工资标准调整。

如果同时能每个设立岗位设定下调,平调,上升机制,也是对员工公平对待的体现。.
作者: tree0524    时间: 2012-1-1 11:36     标题: 回复 70楼lisama 的帖子

是的,公司要逼走这种休长期病假的员工方法还是很多的。但老员工已经为公司服务多年,而且真是身体不适合工作的话,做得太绝也不合适,不如双方坐下来协商一次性赔偿解决吧。.
作者: lisama    时间: 2012-1-1 22:18

对于老员工真实的病休,应该是按国家法规执行,给予法规规定的标准医疗期待遇。
告诉老板,员工病假该休息就要支持员工休息,否则拖成大病企业的负担更重。

对于懒散混病假的人就要谨慎对待,有时候这种情况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公司文化和氛围的影响。
人在职场也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

可能把调子唱的太高了,大家见谅,呵。。。。。.
作者: 心海明月    时间: 2012-1-6 09:22

我还是不太明白,企业给病休的员工发的工资和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相当是否可以?这样一来,他的工资水平骤降,估计摒不住就会提出主动离职了。这样也达到了公司的目的。.
作者: burninglife    时间: 2012-1-10 10:08     标题: 回复 52楼心海明月 的帖子

我从一家企业的公告栏里看到过辞退员工的信息,感觉是这样的:
即便员工提供了MS合理合法的假条,企业也完全可以要求他去指定医院另作检查,还有对于病假单的必需性,他们也会另作考核。有好几个员工都是因为这种情况(被视做开虚假病假),最后以违反公司规定的理由给辞退了。

PS:本人主张善待员工,但对于某些非常过分的员工该处理的还是应该处理,否则也是对其他规矩勤勉的员工的一种不公。.
作者: pumpkin    时间: 2012-1-10 12:54     标题: 回复 74楼burninglife 的帖子

我觉得企业自己判断病假单的真实性进而开除员工的做法是有风险的,如果员工提出诉讼基本上公司会输。

对于修改员工手册,员工对于重大福利调整要求召开员工大会的要求是正当的,公司要做的就是按照法定流程召开大会,解释变动内容,设定一个讨论时间段收集员工意见和反馈。讨论时间过了之后,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利按照需要作出决定,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接受。.




欢迎光临 旺旺网 (http://321ww.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