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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务招聘] 111111111111111111111 [打印本页]

作者: 榨菜    时间: 2010-1-13 11:04     标题: 11111111111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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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榨菜 于 2012-8-23 16:07 编辑 ].
作者: elvera    时间: 2010-1-13 11:34

信任归信任该有的手续还是得办了,互相有保障点.
作者: 豆豆助    时间: 2010-1-13 12:24

员工进来第一天就要签合同,其实对公司也是保护。.
作者: kaikaima    时间: 2010-1-13 12:42

wangwang就当是个招聘平台,该怎么办还是怎么办,不要感情用事。.
作者: 榨菜    时间: 2010-1-13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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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榨菜 于 2012-8-23 16:08 编辑 ].
作者: angelmm09    时间: 2010-1-13 12:56

怎么就会有这么多无耻的人?
招人不能感情用事,旺网好不过是大家有个交流的地方,互相之间不会产生直接的利益冲突,招聘毕竟还是要产生利益冲突的,怎么能因为所谓的“信任”网旺来用人啊?
能调解先调解,不能只好应付仲裁了。.
作者: 榨菜    时间: 2010-1-13 13:01     标题: 回复 3#豆豆助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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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榨菜 于 2012-8-23 16:08 编辑 ].
作者: lily_82    时间: 2010-1-13 13:36

同情榨菜!不过要吸取教训了!!!.
作者: 榨菜    时间: 2010-1-13 13:44     标题: 回复 8#lily_82 的帖子

也刚好可以给老板提提醒了,不然他老以为我跟他说的都无所谓。哎我是两头不讨好。.
作者: 豆豆助    时间: 2010-1-13 13:45

引用:
原帖由 榨菜 于 2010-1-13 13:01 发表
本来是这样的,但今年好像新招的人都是做了没几天就走了,我刚准备好合同签好就不来了。
是啊,的确有这个困扰,我只好重新招出纳,无奈。.
作者: 天蓝蓝    时间: 2010-1-13 13:56

同情!.
作者: 齐齐妈妈(律师)    时间: 2010-1-13 14:04

不要生气啦!吸取教训!签合同也不费什么事情,干嘛省这事呢?.
作者: 罗罗宝贝    时间: 2010-1-13 14:06

同情你一记,大家吸取教训.
作者: 榨菜    时间: 2010-1-13 14:48

谢谢大家!刚刚已经跟我们律师谈过了,她要求赔偿的金额也不多。不过就是害我惹麻烦,始终人是我介绍的,没有好处还惹了麻烦。

已经让律师帮我们把合同内容修改的完善些,给全部的人在重新签一次。要是在有麻烦,估计不止年终奖没了,直接把我给开了。

[ 本帖最后由 榨菜 于 2010-1-13 14:51 编辑 ].
作者: 我爱圆圆    时间: 2010-1-13 14:53

安慰LZ,发泄过后就算了,不要因为工作太气。

我常说做HR跟做财务和法律有相同之处,首要一条就是要依法办事。尤其是这种涉及到劳动关系的事务,务必遵章守法,否则总有极大风险。

旺网上招人虽方便,但也和其他渠道一样,没有产品免检的保障。

同时要记得,这里的贴子除了招聘贴,就是法规和争议咨询最多。所以WW上的人应该有更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作者: 荦荦妈妈    时间: 2010-1-13 14:54

估计旺旺上的妈妈也是在旺旺上学习的人事知识和维权意识,呵呵.
作者: 凡士林    时间: 2010-1-13 16:02

主要是旺旺上所有的专业的妈妈和非专业的妈妈在旺旺这里都学到了非常专业的“全面”知识。.
作者: marrymm    时间: 2010-1-13 16:17

同情.
作者: lili0076    时间: 2010-1-13 16:27

楼主你为什么不在第一天就签约呢, 试用期也要交社保的这个不管她过不过试用期都应该做好的。.
作者: zhang616397    时间: 2010-1-13 18:00     标题: 回复 1#榨菜 的帖子

楼主不要太气了,不要为这种小人而气坏了身子,这种人迟早会有报应的.
作者: cslinda    时间: 2010-1-13 19:18

只是个别的。旺网上大部分还是不错的。我就在旺网上认识了几位朋友,人非常不错!挺感谢旺网的。.
作者: 伊宁    时间: 2010-1-13 22:54

榨菜不要气了,以后还是多长个心眼,不要太相信人了,旺旺上也会有不讲道理的人.
作者: 春来草自青    时间: 2010-1-14 08:26     标题: 回复 21#cslinda 的帖子

同感呀! 旺旺上绝大部分还是不错的,避免不了一小小部分素质比较差的,LZ不要气啦!.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10-1-14 09:25     标题: 回复 1#榨菜 的帖子

抱抱了,我就是被受伤的妈妈呀. ,这位妈妈现在还在旺旺网上着呢,不过时过境迁,还是自己公司劳动法意识不强,我们是外企,我最主要是沟通问题,总经理想你急着跟别人签合同是因为你找进来的,是和你有关系的人,我为了不引起误会,也就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事,结果出了问题,还连累我奖金都敲了,工资一年没涨,损失不是一点点呵。她倒是笑着拿到了2个月工资5K,赔偿损失10K,她劳工出门简直兴奋得要跳舞,马上打的走人,留着我木然地回公司接受批评。
后来,我‘发奋图强’,研究法律,还大张旗鼓在繁忙的工作中挤出时间,考出了人力资源管理师。目的不是评职称,我们公司不讲究证书,只看工作的。只为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公司利益,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当初,我在网上发帖的时候,那位妈妈的LG还对我威胁,要告我,要让我不安生,现在又翻出来,自己看看又长记性呢。
别气了,气坏了不好,同事们会理解你的,平日的工作不会被偶尔的疏忽无意的过错抹杀的,等事情过去了,开心地购物一场吧。.
作者: 陈一铭妈妈    时间: 2010-1-14 09:31

这会不会是同一个妈妈所为啊?目的就是骗钱。.
作者: sandyshang    时间: 2010-1-14 09:37

招人的时候要擦亮眼睛,对人品好好考察。同情一下.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10-1-14 09:40     标题: 回复 25#陈一铭妈妈 的帖子

榨菜已经求证过了不是同一个人,我倒是希望那位妈妈现在能够有适合她的工作,干得开心,不然如果走人的话,不知道哪家公司会倒霉透顶,又被她咬上一口就不好了。其实,这种钱来得容易,会让她觉得是个生财之道,做2个月可以总共拿到1.5万,并且是个普通的出纳岗位。我们当时去调解的时候,政府的调解员就说了,要和谐,要保护劳动者,哪怕公司没什么错,她出来告了仲裁,你们总是要让她舒服的,不然白白来一次,怎么会罢休。公司又不是你的,稍微一点钱出了又没啥。唉~ 我当时都没话说了,只是看着那个人的嘴脸。现在想起来都恶心至极。.
作者: 榨菜    时间: 2010-1-14 09:41     标题: 回复 25#陈一铭妈妈 的帖子

我问过了不是同一个人。我想那位妈妈也不是故意要骗钱的,可以理解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但我觉得我们对她也够好了。她说要补养老金的钱就补给她了。而且我们也不是无故招一个人来又不要的,实在是没有办法。后来我还马上发了帖子急招人。.
作者: 小波的妈妈    时间: 2010-1-14 09:48     标题: 回复 28#榨菜 的帖子

别烦恼了,就当是没看清,踩了狗屎。倒了个霉,晦气被带走了。虎年你又虎虎生威,大吉大利!.
作者: 轩轩轩妈    时间: 2010-1-14 10:08

合同是一定要签的,尤其是新法出来之后,这些没有什么可气,就当花钱做了个培训而已。

旺旺网只是一个平台,同样鱼龙混杂,就像网购有好有坏一样。依法办事,不要让别人抓住把柄总是没有错的。.
作者: 榨菜    时间: 2010-1-14 10:26     标题: 回复 29#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谢谢,我昨天中午就出去狠狠的吃了一顿好多了,呵呵。.
作者: 一缕阳光08    时间: 2010-1-14 10:37     标题: 回复 28#榨菜 的帖子

别生气了. 这种人现在多得是. 我总结了做人事的就要按章办事. 什么事情都要往最坏想, 做好准备. 有备无换. 不然出了事, 当事人不领你的情, 老板决得你能力有问题. 里外不是人. 吃一堑长一智, 以后小心点..
作者: kaikaima    时间: 2010-1-14 10:45     标题: 回复 27#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中国的政府机关是没有法律/契约意识的。要不然要信访办干什么。.
作者: cecaa218    时间: 2010-1-14 11:54

吃一堑长一智.  就当买个教训吧.

以后还是要规范操作的好..
作者: heaven_ling    时间: 2010-1-14 12:22     标题: 回复 1#榨菜 的帖子

网络上的事情哪有那么好的,毕竟之前都不认识,还是不能太轻信。但这里大部分的人还是好的。.
作者: angell617    时间: 2010-1-14 12:45

我们公司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现在我们是签了合同再上岗..
作者: 文迪妈妈    时间: 2010-1-14 14:09

旺旺上的妈妈也不是都能信任的,只是一个网而已,做任何事都不能将个人情面的,否则自己倒霉,很多事都是这个理。.
作者: 榨菜    时间: 2010-1-14 14:19

谢谢大家的关心,以后一定会注意了,对自己对公司都好。.
作者: kqciq    时间: 2010-1-14 14:37

慰问LZ,但是我觉得还是“亲兄弟”明算账比较好,正规了大家都不吃亏。.
作者: 四月鸢尾花    时间: 2010-1-14 15:49

本来就应该正规行事,不管是对任何人。.
作者: bowenmama    时间: 2010-1-14 17:56     标题: 回复 1#榨菜 的帖子

老乡你下次把我招去算了。.
作者: 魅力人生    时间: 2010-1-15 06:20

善良,在工作中是行不通的

只有原则,规矩才行的通

很多事情,都是按照规矩来做,当然有些可进可退,模糊的灰色地带,可以适当柔性化处理

加油哦.
作者: 榨菜    时间: 2010-1-15 09:53     标题: 回复 41#bowenmama 的帖子

不敢在管这个闲事了,免得我老是吃力不讨好。.
作者: jane29mami    时间: 2010-1-15 11:45

用工就要签约,而且一年约只能1个月试用。现今,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作者: 欣怡妈    时间: 2010-1-15 12:35

是你的工作失误,和善良不善良没关系。
干嘛要便宜一个已经不要你的公司了。支持那位离职妈吗的维权。.
作者: 小诺诺    时间: 2010-1-15 13:15     标题: 回复 29#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我相信你们好人有好报,拿这种钱那个人花了也不会心安的,何必呢。.
作者: threeW    时间: 2010-1-15 17:38

用人不签用工合同到最后倒霉的只有企业,不管是不是熟人,规矩还是要做好的。.
作者: 爱辣的妈妈    时间: 2010-1-15 21:55

大家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吧!.
作者: 龙凤胎的妈妈    时间: 2010-1-16 10:28

周二,我就要去劳动总裁处接受仲裁,我只能用一句话感叹,现时人心呀,80后,我落伍了.
作者: 佳怡她妈    时间: 2010-1-16 13:28     标题: 回复 45#欣怡妈 的帖子

我觉得你说的也有些道理,大家换位思考。不签合同对大家都没保障,有错就改吧。尽量把事情做的完善些,对双方都有好处。.
作者: jess    时间: 2010-1-16 17:08

金可以晚点弄,合同一定要的!!!就算是亲舅舅也一定要的!!!.
作者: semain    时间: 2010-1-17 04:44

不明白LZ说其他的人都是马上签合同的,为什么对旺旺上招聘的妈妈就不按照程序吗?我觉得对大家都不合乎规范.你在抱怨她的工作糟糕的时候,也许对方在抱怨你们故意的只用两个月呢..
作者: semain    时间: 2010-1-17 04:47     标题: 回复 27#小波的妈妈 的帖子

和我们那个年代不一样了,那时的劳动仲裁都是向着公司的..
作者: 秋秋逸    时间: 2010-2-24 12:40

ww上怎么有这种人,太遗憾了!
抱抱楼主!.
作者: kkk402158    时间: 2010-2-24 20:02

这件事要跟踪报道德哦,可以让我们也学到很多的知识。.
作者: 佳怡她妈    时间: 2010-2-24 20:08

那你们公司怎么老让人告呀。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违规的事做的太多了。.
作者: Allon妈妈    时间: 2010-2-25 11:52

引用:
原帖由 文迪妈妈 于 2010-1-14 14:09 发表
旺旺上的妈妈也不是都能信任的,只是一个网而已,做任何事都不能将个人情面的,否则自己倒霉,很多事都是这个理。
同意以上观点,正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作者: 斐斐宝宝    时间: 2010-2-25 15:06

做事要凭自己的良心,所以也别想太多了,社会上什么人都有。
下次小心点就是了.
作者: xin_ma    时间: 2010-2-25 16:26

私企老板,都是能拖就拖的, 做员工的都挺为难的

但是什么还是按规定来,这样大家都没事, 也许对方心中也一股怨气呢.
作者: 紫色金鱼草    时间: 2010-2-25 18:01

碰到养老金这种事情,绝对不能用现金补给员工,否则钱花了也白花,一定要交到社保去,宁愿手续麻烦点的.就当吸取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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