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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一点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beingparent    时间: 2007-11-26 13:30     标题: 一点疑问

2008年1月1日就要开始执行新的劳动法了, 有个问题不太清楚: 如果是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到08年合同期满, 如果和这个员工不再续约, 公司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吗?

[ 本帖最后由 beingparent 于 2007-11-27 10:54 编辑 ].
作者: 奕楠妈    时间: 2007-11-27 12:59

如果是公司不续约,那就要支付补偿金的!看看新法就知道了!.
作者: ningyicao1    时间: 2007-11-27 13:42

2008年的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单位无须给予补偿.而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与员工没有续签意向的(即单位不想继续聘用该员工的),单位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

[ 本帖最后由 ningyicao1 于 2007-11-27 13:44 编辑 ].
作者: appleworm    时间: 2007-11-28 09:50

不过补偿的期限应该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作者: 小蚂蚁    时间: 2007-11-28 14:33

引用:
原帖由 ningyicao1 于 2007-11-27 13:42 发表
2008年的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单位无须给予补偿.而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与员工没有续签意向的(即单位不想继续聘用该员工的),单位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
新劳动法规定员工主动离职,也可以得到单位经济补偿的吧?.
作者: ulang    时间: 2007-11-28 15:52     标题: 回复 5#小蚂蚁 的帖子

由于企业过失,员工提出离职,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合同期满,员工不同意续签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 宝石海欣    时间: 2007-11-28 21:00

唉,到哪里都是给职工经济补偿,有没有为企业想过呢!那如果是职工有过失呢?是不是应该补偿企业?我觉得如果企业没有过失职工提出离职的话,应该给企业经济补偿,凭什么企业就该倒霉嘛!个人的诚信应该也放进劳动法里,真是不公平!

[ 本帖最后由 宝石海欣 于 2007-11-28 21:01 编辑 ].
作者: 雪儿    时间: 2007-11-29 10:43     标题: 提问 !!

如果合同到期是07年12月20日 .那么公司不续签合同有赔偿么? 工作有3年半得时间. 各位HR给分析一下了.
作者: ningyicao1    时间: 2007-11-29 11:54     标题: 回复 8#雪儿 的帖子

按旧的劳动法实行,合同到期单位无意向与员工续签合同的不需要赔偿。.
作者: 静静的蓝莲    时间: 2007-11-29 13:14

那所谓终身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者一样吗?.
作者: beingparent    时间: 2007-11-29 15:39

引用:
原帖由 宝石海欣 于 2007-11-28 21:00 发表
唉,到哪里都是给职工经济补偿,有没有为企业想过呢!那如果是职工有过失呢?是不是应该补偿企业?我觉得如果企业没有过失职工提出离职的话,应该给企业经济补偿,凭什么企业就该倒霉嘛!个人的诚信应该也放进劳动法 ...
非常同意!虽然我只是一个打工的, 但也觉得新合同法不管三七二十一都要企业赔付经济补偿, 有失公平。员工里不作为或者不讲诚信的人也很多啊,按照旧的合同法, 企业还可以撑到合同期满, 不再续就行了, 这下倒好, 怎么样都得赔钱啊。以后象我们这种负责招人的责任更重了, 只许成功不许失败!

另, 谢谢各位的解答。.
作者: 雪儿    时间: 2007-11-29 16:31

引用:
原帖由 ningyicao1 于 2007-11-29 11:54 发表
按旧的劳动法实行,合同到期单位无意向与员工续签合同的不需要赔偿。
那么合同到期不用通知对方么? 企业和员工无需任何手续或口头的说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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