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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根据《公司法》规定:2006年不提公益金了,以前提的要冲回到盈余公积 [打印本页]

作者: 泓源妈妈    时间: 2007-1-16 11:22     标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2006年不提公益金了,以前提的要冲回到盈余公积

文号:沪财企(2006)21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6-4-12

从2006年1月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


我正好做到这个问题,所以贴出来让各位会计妈妈注意一下,这是今年需要调整的。.
作者: 奶宝妈妈    时间: 2007-1-16 12:58     标题: 回复 #1泓源妈妈 的帖子

谢谢!就欢迎这类的提醒!.
作者: 泓源妈妈    时间: 2007-1-16 14:13

引用:
原帖由 奶宝妈妈 于 2007-1-16 12:58 发表
谢谢!就欢迎这类的提醒!
谢谢奶宝妈妈的夸奖!现在的会计法规变更太快,有些政策都看不懂,我需要跟各位会计妈妈好好讨论,共同提高! .
作者: 夏日炎炎    时间: 2007-1-16 16:08     标题: 回复 #1泓源妈妈 的帖子

这个倒没注意。谢谢提醒。
再问问:现在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是多少?.
作者: 昂昂妈    时间: 2007-1-17 15:48

答复夏日炎炎
5-10%,一般提10%。.
作者: 夏日炎炎    时间: 2007-1-18 09:07     标题: 回复 #5昂昂妈 的帖子

谢谢。.
作者: emjully    时间: 2007-1-24 13:15

谢谢,值得注意.
作者: 佳运妈    时间: 2007-1-2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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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开心乐乐-芭比    时间: 2007-1-25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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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uducoco    时间: 2007-1-28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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