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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金融] 碰到这样不讲理的我该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ppang2000    时间: 2007-1-14 20:55     标题: 碰到这样不讲理的我该怎么办?

本人有个问题请ww上的爸爸妈妈求助!
本人在9月底(2006)时候卖掉周浦的一套房子,全部交易等都结束后在交房给下家的时候,由于我原来在房间里的一台3匹柜机和一个大餐桌没有地方放, 和房东达成协议(口头)暂时在他们那里寄放几天,过完十一长假就拿走,没想到十一过后本人有事不在上海,一直到前天2007年1月12日才和下家联系说我要去拿寄放在他那里的两件家具(这中间我们互相没有任何联系),但没想到他却说东西以为我不要了就当废铜烂铁卖了, ,然后就把电话挂了(态度相当恶劣)。
天啊,我这两样东东都是9成新的
我当初寄放在他那里没有写任何凭证,中间一段时间我也没有和他联系,这些都是我不好,但他也不至于卖之前不和我联系一下吧, ??
现在我该怎么办?还能和他去争取吗?(我估计他根本就没有卖,是他们自己用了)想请教大家我该怎么办? .
作者: 依旧非凡    时间: 2007-1-14 23:06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作者: 猫猫妈妈    时间: 2007-1-14 23:58

没有证据,看来只能自认倒霉了。.
作者: APPLE赵    时间: 2007-1-15 06:52

你后来没去,你有和对方联系吗?.
作者: 水清人静    时间: 2007-1-15 08:14

的确,口头协议不保险。
不知你是何时交房的,从交房你们联系上,间隔多久?
如果的确离你所说的几天间隔时间久的话,就是有书面协议也没有用的。
现别急,也别气,是不是上门看一下情况,再和下家沟通。.
作者: lily730619    时间: 2007-1-15 08:15

我认为你只能自认倒霉了,因为我认为是你不守信在先,而且拖了这么久,凭谁都不信你这期间不在上海。

人家没有义务为你保存这么久,更何况你中间都没跟人家打招呼,人家凭什么信任你?.
作者: 小学生    时间: 2007-1-15 08:58

先看下售房合同中有无涉及这两样东西, 或者通说成家电啥的, 如果没有, 那去到现场看, 保留你的发票啥的, 在, 你应该就可以拿走. 如果不在, 我也就不知道改变怎么办了, 因为物证也没有拉. 你再问问律师吧..
作者: 漫町    时间: 2007-1-15 09:39

我也认为你不能按期去拿,应该和对方联系说明情况的,你错在先。当然他如果也不跟你联系就卖掉也是非常无理,但无凭无据什么官司就不要打了,劳心劳力而且无果。现在只能态度诚恳和对方沟通好,如果不行也只能自认倒霉~~~~~~~~.
作者: happy.sandy    时间: 2007-1-15 09:49

我认为错在于你.口头协议不受保护的.
解决方法:
1.先电话联系后上他们家,坐下来商量一下(好话一大堆).如果东西在的话,对方肯让你搬走,算你幸运.
2.如果东西不在了,还是乖乖真人吧.
2.东西即使在,对方说不是你的,你也没办法的,强搬,对方打110.你也理亏..
作者: Junmama    时间: 2007-1-15 13:06

同意楼上的,买东西的发票复印一份带去,尽最大努力和他谈,最好到所在地的派出所问一下.带好发票有个凭据.
作者: ppang2000    时间: 2007-1-15 13:55

真感谢ww上的热心bbmm们,我也知道我没和对方联系错在我, ,只是觉得对方态度那么差,就是太气人了
我也打算到他们那里看看东西是否还在,就怕他们不让我进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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