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概括发展的特点,除了表现在分类活动中,还表现在其它活动中,例如,吴惠龄(1956)用排除法对3—13岁儿童的概括特点进行实验研究。把分别画有人,车,马,虎的4张图片摆在儿童面前,让儿童从这四张图片中拿出一张和其它3张不同的图片,然后向儿童提问:“你为什么把那一张拿出来?”“那三张有什么相同的地方?结果表明:
1.幼儿从4张图片中拿出车,把人、马、虎概括在一起。
拿出车的人数百分比随年龄增长而提高,拿出人和虎的百分比随年龄增加而降低,拿出马的,在346个参加实验的幼儿中只有一人。
2.幼儿是根据人、马,虎的外表属性进行概括的,他们说人、马、虎都有头,有身,有脚等。
这种概括随年龄增长而降低。从6岁起,特别是7岁以后,儿童才能根据人、马、虎都是有生命的、活的,能生长的等等本质属性进行概括。
3.幼儿根据人或物的功用或作用进行概括。
例如,幼儿对拿走虎的解释是,人坐车,马拉车。在全部被试中唯一把马拿出去的那个幼儿,说是因为他有一次看见马踢了人,引起不愉快的情感。其余儿童都没有拿出马,因为马无论在功用上,表面上或本质属性上都与其它三者有密切的联系和共同的地方。从功用上说,马能拉车,人能骑马:从表面上说,马和虎一样,都有毛,马和人都有头和颈;从本质属性上说,马、虎、人都是活的东西,都是动物。再说,马是儿童生活中常见的动物,它既不象老虎那样可怕,又能为人做工,没有理由把它拿走。
以上几个实验结果说明,幼儿的概括水平是处于表面的,具体的感知和经验的概括到开始进行某些内部的,靠近本质概括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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