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楼a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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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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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是卖家了。
我记得不错的话,买卖双方在进入房产交易中心时,买家应该先首付了约30%的房款给卖家,凭着收款的收据和其它正面证明材料,与银行签好贷款合同,在进入市场时交易中心要验看的。当交易中心将双方资料收下,并开出收件收据时,实际的房产过户已经基本完成。
银行在产证办出后,应该会办个手续,我当时是在产证上注明它项权利,及表明次房屋是有贷款的,上面还应有贷款银行的名称和公章。然后银行会将房款打入以卖房人名字开据的存折,通知卖房人领取。
从过程来讲,在双方进入交易中心到卖房人拿到钱的一段时间约有二十几天,个人感觉银行不付钱的情况不大会发生,毕竟银行还是有可信度的,而且前期也做过审核了。
所以建议还是耐心等待,问好房产中心产证何时办出,再问银行何时付款。
自己的体会,可能有不准确的地方,仅供参考。
[ 本帖最后由 atz 于 2006-8-18 19:3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