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羚羚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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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 13:13
只看此人
关于7月1日后开始执行交强险
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的机动车辆开始交强险的规定.
交强险其实很早就开始执行了,由于效果不好,所以这次国家重新制定了规定.
原先的第三者责任的强制保险,虽然执行了几年,但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强制.许多投保人为了车辆通过年检而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买好后通过年检以后就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所以在这上形成了一个漏洞.新的交强险在此做了新的规定.交强险是不可以退保的.
其次原先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一定要保险确认的责任后,再做赔付.新的交强险无论是有责或无责,都需要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上做出垫付等措施.体现出真正的保险利益来.
再者,新的交强险是本着无赢利不亏损的原则制定的.到国家指定的保险公司去办理该相业务都是统一的价格.该项保费收取后,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能从中获取手续费等费用.同时会根据每部车辆的历史记录制定相应的费率。费率采用浮动费率,无事降,有事升.
最后,做个友情提醒.
在7月1日后办理的车辆保险的,需要贴上交强险标志.
在此之前办理的 车辆保险的,请务必要将保单随车存放,以备相关部门的检查.不要因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