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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炉》:改变国家制度的电影
2017-11-24 往事并不如烟N
作者:任丘 来源:文馆
韩国电影《熔炉》,是根据韩国光州一所聋哑学校校长性侵儿童的真实事件而改编。在电影上映后,重新引发韩国民众的关注,在民众呼声和舆论压力下,光州警方开始重审案件,涉案人员被重新提起公诉。与此同时,韩国国会为此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法案,加强了对残障人士和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的惩罚力度。由一部电影的热映而推动司法的改革,这听起来似乎是天方夜谭,而在韩国竟然成为了现实。
这部影片的内容主要讲述了在一所聋哑学校里,美术老师姜仁浩来到一所聋哑学校,却发现这里的孩子被校长和其它老师性侵、虐待。为了将这些恶人送上法庭,他开始收集证据,与人权保护机构一起告发校方,但被告人最终却逍遥法外。整部影片大概花了三分之二篇幅叙述案发之后调查取证和法庭辩论,然而正是这些貌似正规的司法程序,最后却得出了一个荒谬的判决结果。对于这样的结果,可以从以下几个细节来谈一谈。
一:“前官礼遇”的潜规则
“前官礼遇”是韩国特有的官场文化和潜规则,一般是高官退休后利用以前官场的人脉关系,来为自己谋得一点私利。
熔炉案中,被告最后大获全胜,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其所聘请的律师,是一名前部长级别的、具有“前官礼遇”资格的律师。韩国百姓对“前官礼遇”的深恶痛绝,因此也有着“有钱没罪,没钱有罪”的悲观论调一直在民间流传。大家从片中可以看到,这位律师在专业上并无特别出色之处,几次庭审,虽竭尽全力,仍未能扭转劣势,完败给残障的小萝莉。但即便如此,最终被告还是赢得了这场官司,这就是“前官礼遇”这个潜规则的力量。于是乎,我们看到,原告律师冒天下之大不韪故意隐藏证据,法官在法庭上的貌似公平和最后判决的明显偏袒,全部源于这个荒谬的“前官礼遇”。
然而,2011年5月17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律师法》修正案,主要内容就是法官或检察官在离开本岗位后,1年以内禁止为原本工作的法院或检察院业务范围内的案件进行律师服务。由于该法主要针对的是担任律师职务的检察官或法官,因此被称作“前官礼遇禁止法”。这项法案的施行,是韩国司法改革的又一个进步,证明了韩国政府对于打击权力腐败的决心。
电影《熔炉》剧照
二:特权阶层的超国民待遇
影片中,校长是当地教会的长老,残疾人学校的创办者,热衷于公益事业的教育家。即便是最应该与正义站在一起的普通民众和教会成员,反而相信他们的校长是大善人,信奉基督教,是慈善的。而人民的公仆警察和丧失道德伦理的校长联合在一起,行贿、受贿、包庇。作为证人的女医生在法庭竟然指出说被性侵孩子未露出耻辱感,并且私自改动检查分析报告。法官与律师为了自己的“大好前途”也依然被收买。
这一切的一切,不都正说明了,即便在法制昌明的社会里,一样存在着诸多的不公和黑暗,特权阶层,可以肆意妄为,却不受法律的制裁,而身处社会底层的老百姓,永远是被欺凌的对象,即便自身利益遭受到侵害,也难以讨到公道。
3分钟看完让人身心倍感压抑的一部电影《熔炉》
在影片中,有利的爸爸和民秀的奶奶收下了校长的钱财,接受了私下协商的协议,置儿孙的痛不欲生而不顾,令人气愤,也令人感慨。气愤是因为那位面目可憎的尹慈爱老师趾高气扬的态度,“连我都觉得,上帝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这冷冰冰的话里没有半点同情,只有根深蒂固的歧视和鄙夷。她说的话完全正确,民秀的奶奶只为了一点钱财就置孙子的苦痛于不顾,从某种程度来看,这位奶奶的行为更加可耻。
校长和奶奶,就像天平的两端,一边是穷困百姓的纵容和隐忍,另一边是特权阶层的颐指气使和肆意妄为,缺一不可。从道德层面去谴责他们,完全无济于事,是我们脑中的固有观念作祟。毕竟人之本性,只不过趋利避害而已,在温饱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还去奢求穷人拥有高尚的情操,无异于痴人说梦。
真正的解决方案,是从制度下手,给予权力更多的限制,让不同阶层都能体会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而不是一旦出了事情各种权力就勾结到一起,让受害者哭诉无门,让老百姓看着类似的情形几乎天天都在发生,直到审美疲劳、见怪不怪,最终悲哀的习惯了这种扭曲的现实。
三:正义通常会迟到,但早晚会到
这是一句古老的谚语,我却一直对此持怀疑态度,但这部 《熔炉》让我又重新看到了希望。仁浩在选择是否揭发校长之时,也曾有过犹豫,毕竟那是他赖以糊口的饭碗。然而良知终究战胜了私利,他和柔珍挺身而出,成为了这场战争的主角。在母亲质疑他,为何不顾自己的女儿而去帮助这些无辜的学生的时候,他说,“如果现在放弃的话,我以后就不知道怎样去做一个父亲”,此话掷地有声,看得我辈惭愧不已。
在影片的最后,柔珍在给仁浩的信中写道,“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我们被世界改变”。多么振聋发聩的话语,即使这个社会已是沉疴难起,即使正义得不到伸张,即使罪犯逍遥法外,只要还有这些不想被世界所改变的人士存在,那么这个社会就是有希望的。“世界上最美丽最珍贵的,反而是听不见且看不清的,只有用心才能感受得到”,影片中,仁浩用手语这样告诉研斗,我想说,那就是追逐真理和正义的勇气,那也是我们当下社会所最最缺少的可贵的品质。
四:“熔炉案”的来龙去脉
在现实中,光州仁和聋哑特殊教育学校虐待和性侵害残障学生事件发生于2000年。当时对罪犯的处罚很轻,和影片里的判决结果类似,当事人在判决后事实上没有接受实质性的惩罚,仍继续在学校担任职务。
电影《熔炉》的上映使韩国民众对法官性暴力犯罪审判表示失望、愤怒和怀疑。在韩国民众的持续关注、和舆论压力之下,使得案件重审,同时韩国国会陆续修改和通过了一系列法案,这里面就包括最为知名的“熔炉法”,即 《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
2011年10月28日,韩国国会208名出席会议的议员以207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了 《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该修订案规定,对残障人及不满13岁的儿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时效限制;对残障人性暴力犯罪的,删除了“不能反抗”的构成要件;强奸犯罪的处于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强制猥亵犯罪的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仅提高了量刑刑期,而且不得宣告缓刑;从事残障人保护及公益事业的人员,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标准的基础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严惩。在废除了死刑的韩国,该法案的惩罚力度可以说是空前的。
2011年12月19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性犯罪类型中新设“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犯罪”,与对非残障人实施性犯罪相比,量刑标准由三年提高至五年。新的量刑标准将于2012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2012年7月5日,熔炉案的当事人,仁和学校前行政室长金某被判12年有期徒刑,远超出检方所提议的7年。同时还判处金某戴电子追踪仪10年,身份信息公开10年。罪犯伏法,正义得以伸张,至此,一波三折的熔炉案终于在民众的一片欢呼声中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