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爆发49周年:我对余秋雨文革诸事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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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6 冉云飞 冉氏艺文志
冉按:这是我15年前对余秋雨文革中所做事情的一个比较简单的评论,原文为《五步追魂:我对余秋雨的批评》,后收入08年花城出版社出版的拙著《通往比傻帝国》。九十年代初读他《文化苦旅》等文化散文,还觉得有一定新意。后来了解到他诸多事情,尤其是08年512大地震的含泪劝告灾民,彻底让我觉得他真是矫情及虚伪得厉害。灾民维护自身的权益,你哪里来的资格含泪劝告要他们理解政府?
余秋雨在文革中所做的事情:写胡适批判,办《朝霞》杂志,参加石一歌写作组,已是事实,这是我评判他的根据。如你不信,你可以去查。有人说,要关于关注现实,少纠缠历史,这我是不能同意的。现实是历史的延续,我们现在现实的许多灾难,只不过是像文革这样灾难的延续,所以研究历史并非对现实不关注。何况历史研究不能完全纯粹为现实服务,不能止步于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的要求。今天是516通知及文革爆发49周年的日子,特发旧文,让更多的人了解那段历史。2015年5月16日于成都
1:没有任何人可以代替我,除非我委托他。但我经常可以听到有人动辄代表全国人民或者全某某人民,动辄说全国人民又掀起了什么高潮,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我是其中当然的一分子,我没有掀起或者参与掀起什么高潮啊,或许那阵我正沮丧得要命,差点就想去自杀呢。但千里之遥的人却像我肚子里的蛔虫在电视里,借助强势群体向我发出不可更改的声音,说我正在掀起什么高潮,真使我怒火中烧。即使只有我一个人没有参与掀起什么高潮,也不能使用“全国人民又怎么样怎么样”的全称判断,这是一个逻辑常识。想一想我并没有委托谁来代我说话,这又不是议会中的代议制;而且恕我孤陋,我还不曾听说过自由而独特的思想可以搞代议制,这种主观强加经常使我愤怒莫名。因此我反对用专制的方式来要求某一个人某一群人忏悔。但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表达他对某一个人某一件事的看法,只要不代表某种强势群体或官方意志来向对方施压,或者发出最后通谍,如不忏悔,你就等着看你的下场之类,那么我认为建议或要求一些公众人物来忏悔,并不是不可以的。
“二余之争”中余杰之所以要求(说不上强制)余秋雨要意识到自己文革所做的事情,并对此进行必要的忏悔,完全是余杰的个人见解,并不代表某种自以为“政治上正确”的强势群体或者官方意志,给余秋雨下最后通谍。所以将他的个人看法,与文革中那种通过专政机器来强行要求人承认错误,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宪法明确规定,个人有言论自由。只要不是不可辩驳的“最后审判”,那么余秋雨及那些不支持余秋雨忏悔的人,大可不必惊慌,自可讲事实,摆道理,对余杰进行有理有节的反驳。如果余杰说他代表全国人民要求余秋雨忏悔,借助某种强硬势力要求余秋雨必须忏悔甚至交代,那我就会毫不犹豫地出来批评余杰。譬如他用“文革余孽”、“文化流氓”来称呼余秋雨,我就曾著文加以批评。而将余杰的个人意见当作文革那时动用专政机器的“交心”或者忏悔,这既是混淆视听,也是大用诛心之法,误导读者,招数几近置人于死地。这种方法,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的确是我们的传统,但并不是一个值得自豪的传统。
2:从个体上讲,我承认余秋雨有不忏悔的自由;但同理,他人有批评余秋雨,并建议或者要求其对他所做的错事,进行忏悔的自由。唯一的前提是,只要不是人身攻击搞大批判,或者变向借强势群体之刀“杀人”。自然,法律不会强行介入一个人忏悔不忏悔的事,这属于道德范畴。因为如果触犯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对于文革中的暴行,除了万恶的“四人帮”外,又有多少人是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处的呢?因此不能拿入法律范畴来审视并介入的事,参与者或者旁观者,都有一定的必要来做一定的忏悔,这才是对自己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尤其像余秋雨这样在文革中参与的,在今日又受到读者广泛喜爱的文化人,更应该理所当然地反思文革那段苦难的历史,并为自己在其中所做的事,做出负责任的、尊重事实的解释。众所周知,法不责众,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民族文化中的一部分,更成为许多人藉此逃脱自己罪责的冠冕堂皇的借口。同时也使参与者对自己所犯错误不自责不忏悔的潜在文化心理支持,反倒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别人应该向自己道歉。正如朱学勤先生所说:“只有野草般的‘控诉’在疯长,却不见‘忏悔的黑玫瑰’在开放”。复次,我们缺乏基督教的原罪传统,这也就是我们经常容易听到外国人说“SORRY”,而我们却不大擅长于说抱歉的深层原因。相反,我们倒是有死不认错的传统,如前不久我刚做完一本名为《中美中学生创新作文对话》评点工作,就发觉中国的老师绝大多数分明知道错了,学生指出来,也不承认有错,更不会向学生道歉。我在评点中说,一个死不认错的老师,就会培养千百个死不认错的学生,这就是我们没有忏悔的群众基础和文化心理根基。正是这种教育的恶性循环,导致不认错,不忏悔成了我们民族的“时尚”标志。大抵除了日本人以外,我们在死不认错死不忏悔方面,大概可算得上是“国际先进水平”。我们喜欢去争各种冠军,这个冠军我们倒有可能不争自得。
3:我承认制度的缺陷和几千年来的专制传统一拍即合,是造成文革及我们生活中的诸多灾难的根本原因,但每一个个体甚至包括那些无权无势的人,是否也就此毫无干系呢?大概不能这么说,否则鲁迅写华老栓吃人血馒头就没有什么意义。如果我们完全就事实来说,华老栓只知道人血馒头可以医好儿子的病,他哪管你是烈士的鲜血还是刽子手,还是其他什么人的鲜血?只要能救好他儿子的病就成。似乎没有对此做道德评价及价值判断的必要。本来就属“弱势群体”中的一分子——华老栓,鲁迅为什么还要将其刻划为典型人物来加以鞭笞呢?这就联系到鲁迅的改造国民劣根性。专制制度与国民劣根性是互相作用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大抵属于“先有鸡还是先有鸡蛋”的问题。但如果硬要分出个高下,我更愿意承认制度对人的作用及影响,是非常大的,人真是环境的动物,更是制度所制约的人。但制度也不是海市蜃楼,自有许多是人自我适应的结果,正如奴才是专制制度的典型产物,也是专制制度的催生物一样。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我赞赏德国人在二战结束后,谈及纳粹在德国盛行的原因,专门有人研究“法西斯的群众心理基础”,也才理解法国社会学家勒庞将其研究群众心理的社会学著作名之为“乌合之众”。既是如此,每个人都不可推掉自己那一份罪,甚至连看客都有。当我读到2000年第5期《书屋》杂志所刊发的邵建先生《跪之忏悔、无辜负疚和我是同谋》的长文时,我的感动和尊意,如同我当初编辑摩罗的《致郭铁成先生忏悔书》一样,是我近几年读到的少数有思想 “说人话”的佳构。“无辜”尚且“负疚”,并且认为“我是同谋”,那么像余秋雨在文革中参加“石一歌”写作组并且作为《朝霞》杂志的负责人之一,如果有人建议他就此做出负责任的说明,从良心道义上为此事做出与事实相符的忏悔,又有何不可呢?
4:虽然政府已承认文革是一场灾难,要求“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但在实际行动中并不彻底,文革的许多历史事实,至今仍然讳谟如深,有不少的禁区,这既是对民众知情权的剥夺,也对我们理智分析并且彻底弄清文化大革命发生的真正原因,避免文革灾难的再次发生十分不利。同时也导致许多人不愿意正视自己在文革中的所做所为,并对此进行必要的忏悔。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这就像日本政府不承认战争侵略,便要挖空心思去掩盖历史真相,不少民众便要跟着去否认其侵略战争一样;与此同时,德国政府勇于承认侵略战争(请看勃兰特在受害者面前著名的一跪吧)的事实,而德国的民众大多也都乐于从自己忏悔反思开始。我们不要过于相信文革永远不会再发生这样的“革命乐观主义”,这种不加分析没有怀疑精神的做法是我所不能苟同的。只要在制度尚不能建立避免文革再次发生的制约机制,我们就没有理由对此过于乐观。而我们现在之所以反思文革,像我们这些没有参与过文革的人,和参与过文革的人,来共同来反思文革的灾难,并承认个人在其中的过失,并不是要揪哪一个人的辫子,也不为了据此获得某种道德上的优越感。因为在无所逃避的污泥之中,没有谁真正能出污泥而不染。要余秋雨个人来承担制度错误所犯下的罪行,是不公平的,所以对余秋雨不忏悔所作的批评与反思,最终应该落脚到对制度的反思和批评,才能根本上达到反思与批评的目的,才不致于背离“二余争论”的初衷,也才不致于使讨论落得“播下的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的下场。正如摩罗先生所说:“无论从血缘上、从文化上、从精神结构上、还是从民族生活的运行机制上,我跟我的前人都是一个整体。我不但无可选择地接受了他们所加给我的外部规定性,而且也必定无可选择地接受他们所加给我的内部规定性,包括那些他们没有来得及忏悔和消化的罪恶。”(《致郭铁成先生忏悔书》)这也正是邵建先生所强调的“无辜负疚”在吾国之具体体现。
5:我曾读过联合国环保组织编写的《只有一个地球》,印象最深的是一句:“气候无国界”。我也就理解那些国外的普通人不远千里来认养熊猫、种树,参与中国的环保工作,是为了什么。我记得美国人申明自己的道义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今天泼向你的污水,明天会泼向我,因此我不能坐视不理。英国宗教诗人约翰·邓恩的布道辞——“谁都不是一座岛屿,自成一体;每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如果海浪冲刷掉一个土块,欧洲就少了一点;如果一个海角,如果你朋友或你自己的庄园被冲掉,也是如此。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损失,因为我包孕在人类之中。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而敲响”——被海明威意味深长冠于他的战争小说《丧钟为谁而鸣》一书之扉页。
我之所以惮烦难地引述上面这些让我震撼的话,是因为在我看来,我们的文化传统中不仅有法不责众,死不认错的传统,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刀没有架到自己脖子上,就乐于去看被杀者的笑话,或者无动于衷。等到刀架到自己脖子上,需要别人救助的时候,为时已晚。我的意思是,文化建设包括反思忏悔也应该有自己的共生环境,他人之痛即是自己的痛,民族的苦难就是自己的苦难,而且要从中看到忏悔不只是个人获得一种灵魂上的超越,对他人和社会都是一种拯救,对社会进步有功于己有利,忏悔又何乐而为呢?因此我建议余秋雨先生:你既然在文革中参与过一些事情,像你这样大谈道德传承和文化接续的人,对于忏悔一事,更应该率先垂范才是。作为公众人物,你在公共生活中获取了众多人的益处——当然这其中有你的才份,同时你的文章也给了读者一些益处——那么作为你的读者,对你有更高一点的要求,并不是要将你往“圣人”的道德上线上推,只需要你比我们略高一筹,这要求不算过份吧。准此,是所盼焉。
2000年6月4日凌晨4时,女儿四岁生日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