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carol
(......)
发表于 2013-11-19 11:11
只看此人
请教一个财务发票问题或审计问题
如果有3张发票,
001 300.00
002 200.00
003 350.00
如果只收了一部分款,比如150,做帐时,对应的核销了001的这部分金额,以前的做法是把剩余的款放在一个命名为0的这样的一项目下统计。
变成:
0 150+200+350
以后收到款,只核销这个0的项目就可以了,不需要选择多张发票。
现变更为,
把剩余的这部分放在一个差异科目(发票与收款产生的差异)里,不知道这样的变更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能通过审计吗?
请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