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ccactus
(越过越好)
发表于 2012-4-19 17:20
只看此人
咨询一个违约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公司管理比较混乱,经常要求周末加班(周末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以调休的补偿),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拒绝了一次周末加班。老板认为不加班是挑战了他的权威,决定在合同未到期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各位人事,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样维权?
公司人事已经谈过可以给出2N的法定赔偿金,除了这个法定赔偿之外,我还有什么可以主张的?
另外,如果我不同意解除的话,只要他们出了2N就可以无故单方面可以解除合同?
希望回答的越详细越好,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