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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介绍工作后的风波

介绍工作后的风波

部门有个岗位空缺需招人,朋友妹妹刚好想跳槽欲找工作,因为对口所以帮忙递了下简历给部门经理,之后安排了初试,复试,并通知录用。朋友妹妹收到录用通知后向原单位辞职,同时来我司的具体时间和新单位作了确定。就在距离她入职日期的前一个星期,空缺岗位来了另一位新同事,并且在距离她入职日期的前一天收到了暂缓入职的通知,一周后当事人再致电部门经理时 被告知已经没有岗位空缺,不再需要其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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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介绍人 公司安排初试之后的事情,是事后从朋友处得知的,从此觉得没脸面对朋友。也傻傻的问过经理情况,得到的回答是---我不需要什么都让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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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妹妹工作已辞,我们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她直接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在申请仲裁未被受理之后,向法院递交了诉讼,起诉我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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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理(兼人事)收到法院的通知后,当即表示,1此人是我介绍2她很忙。以上两点为由,要我出面解决此事。可以,怎么解决?方向呢?她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后语,最后她表示,让我先把材料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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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这种事经常会发生的,我们部门曾经有个临时工的位置,前一个人都已经上班好几天了,领导又有人介绍进来,让我们把前一个一定要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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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取回后,还是她前往进行调解,过程中,对方提出赔偿六个月工资,法官认为三个月合理,但部门经理只肯一个半月,而且表示这个钱要我承担。由于赔偿金额调解不成,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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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只是调解,开庭要等一个月以后,在这里 我是想大家帮我理理思绪,作为介绍者,我真的错了吗?现在脑子一片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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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在旺网上碰到这样的事情,介绍我表妹进去,结果我表妹上班了一周,都挺好的,后来因为他们老板介绍另一个啥亲戚来,所以就暗示我表妹自己离职这样,其实也不是暗示,是说什么那个人如果来,你就不要来,那个人不来,你还可以来这样的、、、
感觉很儿戏很不靠谱,原来以为旺网上的人会比较信得过,所以我表妹辞掉了原来那份工作,结果,一个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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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仲裁公司要输的,以前这类情况在报纸上看到过。真是好心办坏事,猪八戒照镜子两面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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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距离她入职日期的前一个星期,空缺岗位来了另一位新同事?——这位新同事,肯定是开后门,直接介绍来的吧。(之前的录用,和之后的开后门,都是谁作主的?部门经理?)
既然之前已通知了录用者,还这样操作,分明是太随意了,难道之前没有书面的录用通知吗。我想这样的情况,法院还是会偏向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在理。
介绍工作是可以的,但面试通知,录用通知等等,都应由人事出面处理。介绍人不要过多参与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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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部门经理兼人事,招的又是她部门的人,所以都是她作主的。
2.正因为是兼人事,不是很专业,所以在发了书面录用以后,又反悔。
我认为,我作为介绍人,不可能介绍一百个公司就要录用一百个,是否录用都不是我说了算。虽然这件事情因我而起,就不该介绍熟人进来,所以于情于理我都错了。但假如都要我来承担赔款,我是不能接受的,我顶多友情赞助一些。我的想法应该不过份吧?也不至于让公司太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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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领导是很外行的,老做些输理的事情。
介绍人本身是没有错的。公司也不用出招聘费用。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公司还应该感谢介绍人的。
是否录用是有公司决定的,部门经理是代表公司的,所以起诉公司,公司要负责赔偿的。再回头追究的应该是部门经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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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应该是能体谅你的,这些都不是你的过错。所以还是给朋友解释一下吧。
朋友妹妹起诉公司也是维护她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你也用不着为难,是公司方面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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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楼JERRY'S妈咪 的帖子

怎么看着这个问题是那个部门经理弄出来的事情,你只是介绍大家认识一下而已,其他的都是他们自己定的,你怎么会有错有责任呢?为什么要你赔钱,很奇怪的!真是好心没有好报的。你们公司也真开得出口的,这是公司的问题,当然应该公司赔钱。
你最多中间调解一下,调解不成也不该是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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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楼AOZHMM 的帖子

就是 明明是公司人事经理的错 楼主你凭啥要赔 欺负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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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对于员工介绍来并且录用了的,介绍人还要得到公司奖励呢!
你完全没错,凭啥赔钱.
欺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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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公司啊?哪能会让你赔钱呢?你问问他/她,如果是猎头公司猎进的,是否这样的逻辑要猎头公司赔啊?!这个部门经理睏扁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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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你赔钱?疯了吧
根本睬都不要睬她

另:你可以找下家了
这个公司太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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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说的没错,LZ只是介绍人,能否录用是公司要做判断的,offer也不是随便可以发的,这家公司太不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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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楼上各位的回贴,我由于是手机上网打字慢,就在此一并解释了。
首先,这个事经理肯定处理有问题,什么居心暂时不去揣测她,但事情闹大了,她肯定是想推卸责任,我是她手下,又多少和我有关,所以她就找了我。话说老板应该思路应该比她正常吧?可不知她在老板面前是怎么为自己辩解的,当老板向我了解情况时,说:你那位朋友是外地人,还是东北人?(和部门经理一样**的表情),完了还说,这种人还好没有录用她。。我听完顿时发觉我和她们是无法沟通的,我再辩解还有用吗?
朋友倒是不怪我,她也知道我是好心,并不是我的错,但我心里总有个解不开的结。。。
我已经为这家公司服务了十一年,可以说我的青春就葬送在这里,但到头来什么也没得到,离开的想法一直都有,中间也找过好几次工作但都没有合适的,我觉得我的要求不算高,就是要离家近,不用加班,工资哪怕比我现在低也无所谓,可就是难找,有时想想我咋这么倒霉啊
假如公司真要让我赔钱,我也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和她们理论实在是有点困难。部门经理讲的话可难听了,说我朋友眼睛里只有钱等等等等。我发现我找不到合适的“语种”和她说话,我闭嘴。
老公对此事的看法,他认为作为朋友,知道我还没有离开这家公司,她就不该告我们公司让我难堪,可我还是觉得是正常人遇到这事应该都会这么做的吧。。
听说这段时间工作比较好找,给我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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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LZ的公司管理层实在太混乱了,无语。
应该是私企吧,完全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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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外企吧,但真的很混乱,真正的大老板在国外,我们就从没见过,中国的管理都是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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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发了录取通知书,那官司肯定是你们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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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楼小鱼温泉 的帖子

所言极是,这件事情更加坚定了我要走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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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你没有过错的,公司如果让你赔,你可以很强硬的,不要赔。否则以后有什么事都推在你身上,还怎么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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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楼appleworm 的帖子

对的,我决定了,假如这个经理要把责任推到我身上,我也不会让她好受的,做了这么多年看了这么多事,要掀老底的话,只怕她吃不了兜着走,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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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司也太乱了吧.
你没错,你朋友也没错,她起诉是针对公司不是针对你.这种事情发生以后,你的日子会不好过的.这种公司真的不宜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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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没错,朋友的妹妹也没错.
公司做错了,让楼主赔钱就更是强词夺理的事.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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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观风 于 2012-2-16 21:38 发表 \"\"
有些公司对于员工介绍来并且录用了的,介绍人还要得到公司奖励呢!
你完全没错,凭啥赔钱.
欺负人!
是的呀!一般来说,介绍了合适的应聘者,并且被公司录用,会得到公司奖励的。
LZ,“让你赔偿”的说法太欺负人了,不知道这究竟是人事经理的个人意思,还是公司老板也这么认为?
这件事,明显是人事经理的错!如果是公司老板空降一个新人,那么公司赔偿。如果是人事经理暗箱操作,那就是人事经理自己赔偿这笔钱。
另外,你LG的说法有误。你朋友的做法没错,毕竟人家辞掉了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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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的公司,会遭报应的。

早眼离开是最好的出路,官司还是不要打了,应该庆幸没有进这样的公司,缺少的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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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大老板的邮箱么?发封电子邮件过去,把事情都说说清楚,话说老外还是蛮重视这种事情的,只是中国人在那里欺上瞒下,不过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你不可能继续在这个单位里面再服务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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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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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有这么无耻的经理啊?楼主摒牢,你千万不能赔啊,根本不是你的错。
早点走人吧,别忘记临走要她赔离职损失。或者揭他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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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录用通知发出,就必须录用,否则就应赔偿!
介绍人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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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楼JERRY'S妈咪 的帖子

你没有任何错误。一个要招人,一个要求职,你仅仅是给双方提供了信息,虽然你推荐了熟人,但面试不是你,决定也不是你,你没有任何责任。这明显是公司错误,且是部门经理错误,她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又反悔,自然要承担责任,让你承担,是把责任推卸在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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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还能不能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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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经理好过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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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上各位妈妈的热心跟帖

我最近也在找工作,十一年了,其实在这家公司工作一直就觉得很压抑,现在连我自己都感叹我自己的忍耐力,自嘲一下,呵呵
现在心里最最担心的是,怕这么些年,被部门经理同化了,怕自己变成了一个被自己一直厌恶着的那个形象。哪怕自己正的再多,但毕竟和她在一起的时间比和老公待在一起的时间都多啊
起初家人都不能理解我,无论我怎样形容这位经理,他们都认为正常的领导就该这样。。。发生了这件事情以后,家人终于也支持我跳槽了,想想我以前都是过的什么日子哦。
关于这位经理,我在这里就不便多介绍了。大家都觉得我们公司混乱,的确如此,我们也总结过,其实这多多少少和这位经理有关,因为中方领导只管销售,销售以外的事情就是这位经理负责了。但愿能早日离开她吧,这算是我今年的一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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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难做!安慰一下你。
第一你这公司的部门经理从做事的方面看来做人也有问题。
第二你这朋友的妹妹也有点过,不管你在这个公司呆着如何,考虑到你还在这个公司就不应该去告,这对于你来说是很尴尬的。朋友的妹妹也是要强分子,要一般人考虑到是朋友介绍的就算了,另寻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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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0楼飞驰的列车 的帖子

谢谢你的安慰,你说的很有道理,站在每个人的角度出发分析的很细致

我在大家眼中就是老实巴交类型的,所以在这位领导这里总要受点欺负;而我的脾气又倔,认准了一件事就要坚持到底,朋友告公司也是经过我的支持的,因为觉得实在对不住朋友,所以就对她说,别管我,你应该告,否则太窝囊了。朋友就告了,很自然的事情。
假如她不告,我可能永远都没脸见她,假如她不告,我可能还不会离开这家公司。现在想想,离开其实未免不是件好事,不光是因为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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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拟一封邮件给国外的大Boss,把经理的所作所为全部说清楚,如果对方不理睬,再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有时强硬一点,反而柳暗花明。
走的人不一定是你!
经理只手遮天,管理乱七八糟,做事随心所欲,完全没有大局观,出了事情,急于推卸责任,陷害下属,这种人到哪里都是祸害,没有那个领导会希望这样的人长期留在公司。
另外,如果离开这家公司,再找到一份好工作的希望为50%,继续留在这里,即便你赔了钱,但是对方做了亏心事,她心虚,心理还是会容不下你,你的日子一样不好过,与其长期忍受折磨,还不如为另外50%的希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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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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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宝地问一下,如果收到录取通知书后 ,在规定的报道日之前又不想去的,该负什么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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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4楼sjy4095 的帖子

这个问题之前咨询过法官(我去领取资料的时候)

法官讲的很清楚,只要一方的违约,对对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就能谈经济赔偿。

假如公司招了新人,新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到,而又没有直接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就不存在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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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公司哦?
瞎猜猜:
经理是女的,头是男的,男人和女人之间?
要么,这个经理颠倒黑白的能力很强?这种人也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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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2楼lffbuka 的帖子

说的太好了,拍手鼓掌

我现在就等法院判决,判决下来才会有新的进展,到时一定上来汇报哈

朋友说了,调解过程中我们这个经理死不认账,从来就不认为自己错了,所以,法院假如判不到她的心里预期,她还会继续上告的,哪怕花钱请律师,就为这口气。而且,不光是经济上的赔偿,还要经理公开道歉。

我觉得吧,道歉这事有点悬,法律上好像不予支持的吧,虽然我也是这样想的。呵呵,题外话,还是先等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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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6楼渺渺眯眯 的帖子

家族企业。大老板在国外,现在公司交给他的几个孙子在管理,孙子们也都在国外

中方管理人,上海人,女性。

财务经理(二当家,也就是我的上司),上海人,女性

中方管理人性格中有点马大哈,给财务经理的权利挺大;也了解财务经理的脾气,所以好多事情都让着她,

所以,这就是我们公司的大致框架。

顺便说一句,因为管理层是女性,所以,在我们中国公司,所有员工全部都是女性,这是我们公司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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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楼JERRY'S妈咪 的帖子

女人多的地方,是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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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5楼JERRY'S妈咪 的帖子

谢谢你的回答.
可是有没有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这该怎么鉴定呢,这也是很麻烦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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