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快九十了,前一阵脑梗住在医院里,意识不清半身瘫痪,语言能力丧失,上面氧气管鼻饲管,手上吊针,下面导尿管,看着实在让人心痛。医生也断言病人如果走不掉,那就只能象现在这样拖着。本来还能鼻饲的,近来肠功能又丧失,经胃进去点东西就胀气,腹部象个鼓似的,于是鼻饲的肠营养剂也停用,只能静脉滴注营养液,两三周下来静脉针都没地方插,只好颈部针头留置,天,听着都受不了!说句不孝的,外公还是早些走省得受罪,可现在这样,只能活生生消耗尽了才能解脱!
所以我起了个念头:既然中国没有安乐死,那我能不能去做个公证,如果我有了类似外公这种情况,又口不能言手不能书而且没有良好的愈后,亲属就放弃治疗放弃抢救,不用药,针头插管都不要,让我能爽气体面的走,而医院家属都不用承担责任受谴责,多好!就不知公证处能做类似的公证吗?其实这样多好啊:病人不用活受罪,家属不用受煎熬,节省医药费,提高床位周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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