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polizia
(小二生)
发表于 2011-9-19 10:58
只看此人
这个孕妇我该怎么给她算工资?
今年3月招来的员工,8月中旬怀孕,以先兆流产为由,直接就不来上班了。更有趣的是,既然是先兆流产,还能从上海跑回南京娘家去,胆大哦。当时我正在国外,等我回来后才给我打电话,并承诺国庆后来上班。
按规定,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都不能辞退,这个我知道。问题是,我该怎么给她发工资?
按事假还是按病假?我目前还没看到病假条。病假的话,这段时间能不能算她提前请产假?就是说,将来产假少1个月。不过这么做不人性,人家要哺乳的,只恨产假不够呢。
目前的情况是:
8月份刚给她办了城保,并且补交了从3月到7月的城保,按规定,要扣回她个人承担的部分。
8月的工资已经在8月全额发放了,她后期有9天没来上班,我是不是可以扣回这9天的工资?
9月份整月都没来上班,按病假的话,我怎么算工资?按事假的话,又怎么算工资?
十月份的国庆节,三天时间是算节假日的吧,那么另外的两个周末4天时间也和9月份一样处理么?
如果她觉得无所谓工资,国庆后仍然不来上班的话,我又该怎么处理呢?
终于能够理解当年找工作时,人家问我是否有孩子的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