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316个人次参与评价】

给本站网友一个交代:把孩子耳膜“压”穿事件报道发表了

喜欢红树林!坦坦荡荡,勇气可嘉!
人家真实姓名都摆在哪儿,为什么还要纠缠她有几件马甲呢?明显是对人不对事哦。.

TOP

引用:
原帖由 kissbonbon 于 2010-10-20 16:02 发表 \"\"
终于明白了。到最后还是章鱼妈妈有点不厚道阿!
顶这句!.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红树林好样的!.

TOP

看样子章鱼妈妈已经得到了满意的赔偿,并签了保密条约,请大家自动散去.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回复 155#017710 的帖子

红树林,你误解了。
忘忘雪饼所引的“章鱼妈妈应该有自己的顾虑和苦衷,毕竟暴露在公众视野的,有个小TOM,姑且不说和多方弄僵的纠结,孩子未来成长之路还很长,无论结局如何,我想做妈妈的,都不希望孩子因为这样的原因,受到瞩目。”是我说的,我的本意完全不是指你的报道和过程中有什么不妥;
章鱼MM之前到处发帖求援,也许没想得太多,当真的引起大家的关注和声援了,这里面不乏孩子也在那所机构上课的家长,甚至是工作人员,也许有人善意地去关心和了解,当一个人被真实地展示在别人面前,尤其还是一个孩子的话,我想做家长的可能就有顾虑产生了,即便是别人善意的关心,比如问孩子的耳膜现状,比如说起事件的解决进展,这些在网上也是很平常的一句话,真的在现实生活里要面对的话,不啻于再次揭开孩子和父母心底的伤痛,与其这样,不如远远躲开,让孩子尽快忘记当初那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伤痛!
最关键的一点是,孩子在机构学习用的一定是实名,包括就读学校一般也是要登记的,这个环节也是家长不想让事情弄得太僵的重要原因,是什么大家自己想。
至于孩子的未来之路,我们都希望孩子的耳朵能够恢复正常,但客观情况下,我想,孩子家长肯定希望自己的孩子通过治疗,早日成为普通孩子的一员,而不是被特别看待......
红树林,上述解释是我看到有说章鱼MM”失踪"了后的第一反应想法,当即写上,谁说就没有这种可能性呢?
至于章鱼妈妈,我赞成很多旺友的提议,公开不方便说的,应该短信联系出手相帮的你红树林和高兴,的确需要一个反馈和感谢!
最后,特别声明,本人不是什么事主的代言人,哈哈,只是一介偶尔会管管闲事的旺友
红树林,给你码这么多字,容易嘛我,再不理解,你买好蛋糕托瞳妈转交我吧.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回复 172#点宝妈妈 的帖子

我给你送花.

TOP

回复 168#木乃伊归来 的帖子

扔错蛋了,以后补花,行吗?.

TOP

回复 164#木乃伊归来 的帖子

惭愧!.

TOP

回复 174#红树林 的帖子

没啥好多说的,因为没你这没好的口才,不过,还是送了朵花给你。
一路看你的贴子下来,觉得要让儿子学学你,尽管有时你说话比较冲一点,但你的正义感和勇气是我们家的小男生也要学习的!.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回复 179#红树林 的帖子

亏你还是法制报的记者,连刑事犯罪中的犯罪主体都搞不清楚,在这个事件中这家教育机构违反了刑法的哪条?
你不要试图混淆视听,把个人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搞到机构头上,在这个事件中机构是没有任何刑事责任的,最多只能承担民事责任。
---------------------------看看民事责任的定义--------------------------------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
现在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已经得到了救济和恢复,不愿再提及此事,你却抓着这件事不放,硬套上刑事责任,为了表现你自己的正义吗?
有没有想过你这样的行为对受害人来说是第二次伤害?为了自己的名气,不顾他人的权益,这就是你所谓的正义吗?
或者你是想以这个借口来打击我的信誉?营造一个唯利是图见钱眼开的旺旺她爸的形象?就算你要攻击,也正义一点,就用红树林说话呀,为什么要东拼西凑到处借马甲,一个号称正义的人居然连发言ID都要狡兔三窟,这样的人能有多少正义可言?
本来以为你就算发言犀利一点,至少人还是正直的,但是从你越来越多的马甲来看,你的目的不过是自我炒作,非常鄙视你这种行为,你自己好自为之吧。

你可以回复这个帖子,不过你还是在我的忽略列表中,对于你的发言逻辑,我实在是不敢恭维,所以别指望我会有空跟你吵架。.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回复 181#看茶啜墨 的帖子

你好像搞错了,最后让我删贴的是家长,而不是教育机构,虽然我认为这种决定在(公关策略上的)不正确,但是我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至于教育机构是怎么做,只要不违反论坛规定,我才不会管。.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回复 183#看茶啜墨 的帖子

你以为我没搞过吗?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商家名录没人去看,而这里混入大量教育机构的枪手。
这些机构很清楚他们要的是什么,要挣眼球就得往人多的地方扎堆。把他们赶到别的地方去,怎么可能?
与其花大力气整治这些枪手,还不如在这里给他们圈出一块地来,让他们遵守秩序公平竞争缴费经营接受监管。.

TOP

回复 188#看茶啜墨 的帖子

.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回复 192#我是西瓜 的帖子

是啊,不是有很多人都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吗? .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回复 190#旺旺她爸 的帖子

对的,旺爸以前搞的教育百科信息根本没人去看,大概半年多前关掉了的吧?以后没有一个人关心地问起过为啥。说明以前也没人关注。貌似很失败呀。.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