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08.7.1起,公积金如是城镇户口,都应缴纳,但公积金的监督力度没有社保大,如员工
提出告诉,则应补缴。(详见《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交金问题,朋友已多次和HR沟通无果。提出告诉,是否指提请劳动仲裁?公积金是否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2、2009.7.1前的非上海户籍员工,必须参加综合保险。亦可补缴。但实际意义不大,员工实际利益只是20元/月的医疗保险费,连续缴费满1年或自《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生效后为员工在三年内累计缴费满1年的,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领取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详见文件)
综保中有没有其他实质性的福利?公司是有一份商业医疗保险的,老年补贴确实意义不大
3、从2009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非上海户籍的员工
应当参加城镇保险,无需办理居住证。公司先到所在地街道办理招工备案手续,之后凭街道确认的备案单及本人身份证至社保就可办理。但如在合同期内可至合同期满再办理城镇保险。
城镇保险是强制性的吗?是否能补交?朋友是一直有居住证的[/quote]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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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文文小白妈妈 于 2010-6-9 11:5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