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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RACEYANG 于 2010-5-10 20:54 发表
请教一下:和别的车子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各50%的责任。开好单子说双方拿单子和保险公司办理理赔。随之我们和保险公司联系后,保险公司查下来,对方并没有通过保险公司(大概自己修的),所以我们的保险公司只肯赔偿 ...
双车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是不同的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会进行内部结算。但会因事故责任及金额大小涉及到交强险理赔和商业险理赔两个不同的理赔过程。
双方50%的责任的话,那么对方车辆的修理费用50%将由你投保的公司理赔(交强险范围内理赔),同样你的车你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将只理赔50%(车损险范围理赔),另外部分将有保险公司内部进行切割结算。但是对方车辆虽然有报案但是没有进行理赔程序,那么双方保险公司将无法进行内部结算了。
初步情况你们两者车辆损伤应该都是皮外伤(因为估计对方担心理赔次数超支而自费修理了),50%后的修理费用应该在2000元以内,你应该找到事故对方,要求他向他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你另外50%的车损损失(对方公司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先预理赔)。当然也可以请事故协调的警官进行再协调。作为车主应该遵守起码的职业道德,不能因为嫌麻烦而影响其他车主的合法利益,你说对吗?
资料方面请你准备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的复印件,你投保公司的定损单,事故处理单、实际修理发票等资料交与对方后可以直接索取其余部分的修理费用,对方车主可以凭这些资料向他投保的公司进行理赔。具体流程更希望你请教当时现场办案的你处保险公司定损员,我相信他一定会提供你更全面的咨询和帮助.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