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xklorlq 于 2010-12-30 20:13 发表
请教一个事故认定和修车的事发生在小区里,我倒车入库,倒到一半时,对方从后面上来,要从我车前过去,我的右前方碰到了他的车左侧。来的是民警,说我70%责任,对方30%的责任。这样的定责正确吗?
我们是去派出所写 ...
参照道路行驶规则,转弯方让行直行方,小路方让行大路方,你是倒库过程中,理应礼让直行车辆,所以我觉得警方定责没多大问题。
你承担了70%的责任,那么对方车辆修理费用的70%将由你的保险公司承担,一般都是在交强险内给予赔付,不足部分才由商业险弥补。
你自身车辆维修你的保险公司将承担70%责任,对方将承担30%,如果你们投保的是一家保险公司,那么所有资料同时交付保险公司即可,保险公司内部会计算划转,如果是两家公司需要分别报案分别直行赔付,很麻烦的。
如果你觉得自己车辆损伤不值得修理,那么对方车主就不必向对方保险公司做备案理赔你车辆损失,但针对自己30%责任赔付也需要做报案,而你需要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赔付对方的70%损失。
打字就觉得像绕口令了,吃个全责好了,70%责任和全责都会影响你次年交强险保费记录的,不如乐观点大方点啊.还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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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懒人 于 2010-12-30 21:4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