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被政府部门气死!
我们08年注册成立的航运业企业,后来金融危机爆发一直停着未开业,一直到09年4月份开展业务和租办公室招聘等业务。
09年时听说政府对于航运类小企业可以给予房租补贴,心想政府还不错,能想到我们小老百姓开个公司不容易,就开始
乐滋滋的到街道打听如何办理手续。
政府想办好事是好事,但是具体操办的街道政策一直拿捏不准,先说等开张半年以后才能办,开张半年了吧再去说要给
员工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再去,说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在一起不可以办(同在虹口区的),再电话到区职业中心去了解,
说政策放宽了,不一样也可以办了,街道对上面的政策不清楚的。2010年1月带好全部的资料及房租发票正本(这个发票
一定要正本,原先每次一来就给财务归账了,再从账本里啃出来,邹巴巴的了)拿去,又说第1张发票上的日期开的是
6月-8月,谁知道是09年还是08年的?因为物业那时候去手开发票,现在是开机打发票,都备注写好年份的,哎,晕死。
区职业中心的老师说让物业去重新开来,这不是刁难嘛,去年的发票不可能重新开的嘛,他们不管,明摆着为难人。
我们又跟物业商量给出张证明,证明是09年6月-8月的房租费,总算商量齐全,一切OK了,今天又去了,结果又被退回来
说我们公司不符合申请的资格,早说不符合么,也不用我们一次次跑了,退回的原因还是 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的问题。
唉。。申请个政府补贴怎么那么难的! 各位有没有遇到这样的事情? 有办通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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