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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GBB 于 2009-11-26 15:44 发表 如果不是公司替你解决户口或是培训的话,这个合同签了也无妨。到时他没理由让你赔钱的,你可以打12333咨询下。
原帖由 XGBB 于 2009-11-26 16:25 发表 这个不算的。我们公司也碰到过这个情况,这个员工和你情况相似,当时员工走时是交了罚款的(为了早点拿到退工单),但是后来仲裁了,公司返还了钱还另赔了不少钱,从此我们公司就没有这条规定了。就直接拨12333。
原帖由 方圆妈妈 于 2009-11-26 23:11 发表 楼上的MM们能否告诉在合同期内走后要赔钱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哪条规章制度,我查到后拿着这个跟人事说我不签。只要是有理有据的,我就可以不和人事签的,关键是要有文字条文。 请大家帮忙!
原帖由 方圆妈妈 于 2009-11-26 19:50 发表 在外地单位的国企里呆了十多年,说实话,上海来重新找工作对自己极端没信心,总是担心找不到工作,而且朋友老劝,三十多岁的女人照顾好孩子和家庭就行了,还想怎么样,但是这样不上不下的工作真是让人难受。
原帖由 esthli 于 2009-11-27 13:28 发表 上海就是围城,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就连我生在上海、长在上海的也想找个风景优美、安静的二线城市去生活。肯定比上海的生活质量要高。
原帖由 adela999 于 2009-11-29 19:33 发表 这位妈妈,请问你文字工作能力很强吗?另外家住在哪个区?我周围可能有一个机会。
原帖由 方圆妈妈 于 2009-11-27 09:56 发表 上述问题我打过12333了,的确,第一,单位必须为我交社保(现在交的是综保)。第二,这个条款是不合法的,可以不签,否则可以仲裁。 还想听听大家的意见。为做不做这份工作纠结。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在外地工作十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