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sjricky
(......)
发表于 2009-5-12 17:38
只看此人
急!恳请大家为我支支招! 谢谢!
个人情况如下:
99年起在一私营企业工作。由于08年逢经济危机,11月公司只留部分员工减薪维持公司运转。
本人亦于08年11月开始另谋工作,但是原公司一直缴金至今(工资不拿)。
今日,老板电话告知,要我把劳动关系转到街道,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关系咯?
但是同意为我支付一半的费用,说是等公司好转了再回来。(这是长话了!不可全信)
这里的一半指公司所交3金的一半,包括个人部分(因为我们交的是最低的,所以公司把个人部分也承担了)
*********************************************************************************************
恳请大家为我支支招。
1.我是该提出经济补偿呢? 要求工作满1年补偿一个月。
2.还是答应老板,先解除劳动关系,每月去拿帮我支付的一半(现金)? 自己再到街道里补足全部。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