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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试用期内怀孕

试用期内怀孕

试用期内怀孕可以辞退吗?现在政策是怎么说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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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怀孕为理由而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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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r_miao 的帖子

那可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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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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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雨萱妈 于 2009-5-5 10:12 发表
那可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吗?
这种说法现在好象不行了!

不胜任, 得培训, 然后还不胜任, 还的协商, 满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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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胜任工作很难证明的,要说出不胜任的理由,还得举证,感觉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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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雨萱妈 于 2009-5-4 10:23 发表
试用期内怀孕可以辞退吗?现在政策是怎么说的呀。
干嘛要辞退人家呢.

我以前也是在试用期的第三个月发现自己怀孕了.老板没有辞退我,反而过了试用期给我加了500. 除了产假三个月,公司的事情我一点也没给耽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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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呀,就是会钻空子,我曾经遇到一个人,签了正式合同后,就结婚休了婚假,不到一年的时间又休了产假,现在还有哺乳假,工作一点没做,为此公司不得不又另请一人来接替她的工作。公司真倒霉,遇上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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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录用条件里没有明确,一定是没有办法的。仁慈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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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雨萱妈 的帖子

多赔一个月工资让她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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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09-5-6 14:56 发表
如果你的录用条件里没有明确,一定是没有办法的。仁慈一点吧!
好像这个不能写在录用条件中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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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ining妈妈 于 2009-5-6 15:30 发表
多赔一个月工资让她走人.
不行的吧,到时候打官司,还是要判回来的。再说了,这个也是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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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BOY 的帖子

没有哪条法律和规章不允许这写入录用条件中啊,不能写入岗位要求是一定的,但录用条件中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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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可以加入:如在试用期内被发现怀孕可以不被正式录用?劳动法中对试用期辞退是有规定的,这个录用条件能生效吗?还有员工也可以在刚过了试用期后才告知,难道可以说在一年内都不许怀孕?员工如果打官司的话,那结果会怎样呢?太麻烦了,还是仁慈些吧,毕竟现在只准许生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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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BOY 的帖子

我G了下,在网上找到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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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期间的工资也不用单位发.
不过最好能找到美资单位.一般那些不计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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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自己是否有提出辞职? 我当时发现自己怀孕了,就直接跟老板说辞职,并让他另外招人.结果老板说我前两个月的表现很好,他非常喜欢我那份办事情的认真与执着.所以没有批. 我也是怀着感恩的心,一直做到临产前三天才休产假. 休完3个月产假就立马上班了.

我个人认为,碰到事情,最好大家摆在桌面上来谈,不要窝着,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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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我的下属,她告诉了我,我觉得她还可以,也比较理解这件事,毕竟大家都是女人。但这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所以我在想如果有政策支持那还好说,没有的话就比较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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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适用于怀孕女职工,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列明的: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一般后几条不太涉及,第1点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除非公司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能举证员工没达到,否则公司违法解聘,员工如去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也是输。
站在公司的角度,刚招进来就怀孕,做不了多少事,觉得是个麻烦;站在个人的角度,怀孕是一生也许就一次的大事,而且关乎下一代的安康,总是格外小心。如果不是碰到那种很娇气,动不动找理由请假的女职工,个人意见公司还是包容一下,毕竟女人孕育下一代为了家庭也为了社会的繁衍生息。

[ 本帖最后由 阳光清风 于 2009-5-7 22: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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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slinda 于 2009-5-7 10:53 发表
那人自己是否有提出辞职? 我当时发现自己怀孕了,就直接跟老板说辞职,并让他另外招人.结果老板说我前两个月的表现很好,他非常喜欢我那份办事情的认真与执着.所以没有批. 我也是怀着感恩的心,一直做到临产前三天才休产 ...
招到像你这样的员工,是公司的福分。你越是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对方也越愿意站在你的立场上解决问题,所以就达成共识了。而且增进互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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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OY 于 2009-5-6 20:03 发表
那是不是可以加入:如在试用期内被发现怀孕可以不被正式录用?劳动法中对试用期辞退是有规定的,这个录用条件能生效吗?还有员工也可以在刚过了试用期后才告知,难道可以说在一年内都不许怀孕?员工如果打官司的话, ...
这种与法相悖的约定写在合同里,不仅不能产生效用,反而留下一个“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并且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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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雨萱妈 于 2009-5-7 17:07 发表
她是我的下属,她告诉了我,我觉得她还可以,也比较理解这件事,毕竟大家都是女人。但这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所以我在想如果有政策支持那还好说,没有的话就比较讨厌。
既然是你的下属,那就更应该手下留情喽,况且她是合法的。试用期也是合同期的一部分。怀孕期间只有符合甲方无条件辞退的四个理由外,都是不能辞退乙方的。你就和老板说要辞退她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再和当事人好好聊聊,让她自己也尽量工作尽力点,就可以安安稳稳度过孕期,等生产好了,懂事的人回来会更卖力工作的。我的一个下属去年怀孕了,我比较照顾她,减轻了她的很多工作,让其它同事帮着她点,她也很尽力地去做手头工作。现在第四个月了,她知道我们很忙,就主动表示说一定按时回来上班,减轻我们的负担。当然对那些不懂做人的怀孕同事,要尽心尽力地照顾她,分摊她的工作,会觉得有受累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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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nhuayang2005 于 2009-5-7 10:40 发表
生孩子期间的工资也不用单位发.
不过最好能找到美资单位.一般那些不计较的.
我倒觉得是男人不计较,女人很计较(特别是华裔背景的)。

我们老板(女)招人的一条就是要求已婚已育。

以前在德国代表处,总部的一个女人也老是给鬼子敲这种边,讨好鬼子,其实鬼子也只是利用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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