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笑笑franceshy
(积思顿释)
发表于 2009-2-26 16:06
只看此人
转帖:违章停车之行政复议经验
如题,转来的帖,给大家分享一下。
违章停车之行政复议经验及我个人经验违章停车之行政复议经验
月初某日送女朋友去公司,在新天地旁边,内急的不行,把车停在路边去上厕
所,回来看见已经被贴了罚单,警察正在拍照,好说歹说不肯撤销,当时没有斗争经
验。回头女朋友上午找了行政复议的文章,我就据此去卢湾交警去交涉,想不到过了
几天通知我去交钱,由200变成了50。而且负责的交警很客气。把网上的文章转个大
家。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下次你在场,一定要让警察写上你在场,如果他还没有拍照,你就站在车
牌旁,不让他拍,当然态度要好;)我这次就是没有经验拍照时让我让开我就老老实
实让开了,否则就不要罚款了。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情况:
姓 名:***
职 业:****
出生年月:****年**月
驾驶证号码(同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分局编号为****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07年10月**日(星期*)晚间**时**分许,本人将车牌为*******小客车
停放在**路***号处,前往50米左右外的肯德基商店购物,**时**分,回到停车位时发
现本人车辆被贴了黄色《违法停车告知单》(编号栏及其他格式栏均为空白)和《上
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
号为******,见附复印件)。一民警(事后知道警号为******,姓名为***,以下简称
为"该民警")欲骑摩托警车离开。本人急忙上前,对该民警说(大致意思):刚刚停
下几分钟,能否以教育为主,收回处理通知书?该民警边打摩托车方向,边满不在乎
地说:我开出去的单子是从来不收回的!随后,他前往我车辆西侧20米左右前继续对
其他违章停放的车辆拍照和张贴单子。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2004年4
月30日以公安部令第69号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
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九条第一、二、四、五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执法依据也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
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
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
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
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
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的规定
三、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一款:未对申请人当场进行口头告知违法行为的基本
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请注意,"规定"明确的"告知"必须方式是"口头"和"当场";
2、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二款:未认真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和对当事人的
问题未作响应的解释。
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内容是:"刚刚停下几分钟,能否以教育为主,收回处理
通知书?"而该民警的答复是:"我开出去的单子是不能收回的!",没有直接和明确回
答申请人关于"停下几分钟和能否以教育为主?"两个明确请求,而以"开出去的单子是
从来收回的"为非直接的作答,且其态度非常傲慢。
3、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四款: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未让当事人签署《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该民警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事人"一栏中直接写注"不
在现场"、在"地址栏、电话栏、其他联系方式栏、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栏、驾驶证档
案编号、发证机关"等若干栏写注"无"。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处理
方式,也是工作马虎的表现。在当时情形之下,该民警完全可以当场要求申请人出示
相关证件,并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载明相关信息。
4、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五款:未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
场交付本当事人。
该民警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直接张贴在车辆上的做
法,只能适用于驾驶员在整个执法过程中都不在违章现场之下的情形,而对于当事人
在民警离开之前及时赶到的情况不应适用。假设被其他人员剥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因其他原因使得当事人无法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
通知书》,岂不有可能剥夺了当事人的及时知情权和法定期限内申辩权、申请复议权
和诉讼权?所以,该民警上述做法是违反规定的。
5、该民警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开具《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与"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违背立法
本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姓名为***的民警于2007年**月**日
(星期*)晚间**时**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小客车停放在**路***号处的违章停
车一事的处理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
)第九条第一、二、四、五款之规定;执法依据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瑕
疵,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
员的执法水平。
此致
***公安分局
申请人:
2007年**月**日
申请复议书,刚递到该分局法制办(申请复议受理部门),未经立案,该办工作
人员就即表示打电话联系该分局交警支队,查明情况。得到证实之后,当即表示,通
知交警支队撤销。
斗争获得胜利!
同学们在遇到警察叔叔在给你车辆(包括虽然对你车辆处理完毕,但还在处
理周围其他车辆时)贴违章停车罚单情况时,应注意掌握几点:
1、和警察叔叔"斗争"时,既要语气和态度要好,又要不低三下四,切忌语言
不文明,意思要表达清楚。交通警察叔叔执法时全天候佩带录音笔,可以记录双方当
时的交流内容,你要举证时,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回放当时的录音。如果你语言不文
明,处理时对你极为不利。
2、如果你手机有拍照功能,可以当场拍下该警察的照片,以便举证时使用。
3、警察叔叔实在不肯收回单子,你就坚持要求警察叔叔在单子"当事人"上写
一栏中写上你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最好手机号码)、驾驶证号码。千万不能让他
写"不在现场""无"之类的内容。他不肯写,你就大声(主要是让他身上的记录表录下
来)和严厉地对他说"这位警察同志,我以人民群众的名义要求你,对待工作要仔细认
真,实事求是,我再一次明确告诉你,我的姓名不是"不在现场"而是"***",请你尊重
我的人格,并把我的名字记录在单子上!!!"你一旦这样说了,警察叔叔会"发虚"
的!
4、坚持要求警察叔叔将单子让你署名签收(这是法律规定的),注意,一
定要在他的存根上签到你的名字,同时在名字后面写上一句话:我愿意及时离开,具
体时间**日**时**分**秒!!他不肯,重复上面3的表达!!
坚持以上四点,特别3/4点其中的某一点,你的罚单不必担忧了!告一
次,赢一次!!!一打一个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