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办居住证的时候,好像在住房方面没有这么要求严格,当时还没结婚,住在LG(当时是BF)署名租的房子里,糊里糊涂去办,也忘记了交了什么材料,被签了一年的。
我第二次续办的时候,就开始在住房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了,租房的要提供租房合同,还要去居委会备案,因为房东不愿意惹麻烦不答应我去居委会备案(怕人家知道他这处房子出租,怕以后有麻烦)。我只有去找了一个热心的老校友,他把名下一处房产证复印件拿给我去办手续,并写了一份书面文件,说我是他表妹,借住在他家。但是去人事局的时候,工作人员还要我去居委会出具一个借住证明。
这个时侯就麻烦了,我去居委会办这个证明的时候,居委会非要我先去派出所办一个证明,证明我跟这个房产证上的这个人是亲戚关系,否则他们不给我办。你说搞吧?!
我当时好说歹说了半天,人家就是坚持原则,你说你一个居委会,真是有点权利用力使呀,你把我卡了,对这个社会有什么进步没有吧?!
都快跟这个老顽固弄疯掉了,我说我是续办,那个老顽固忽然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很爽快就给我证明了,说:你早说呀,续办的就不要了。
我KAO,这是什么政策呀?!
这一次还是被签一年。
去年3月份再续办,这一次居然没有问有关居住的任何问题,很爽快地就给签了三年。
所以说,有时候,这个政策,真是我们老百姓搞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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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uqz2005 于 2009-1-13 13:4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