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得强制学生有偿补课
www.jfdaily.com 2008-12-24 10:38 稿件来源:I时代
本报讯 (记者 吴晓青) 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将有严格规定。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获悉,在《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中,新增加“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
修订草案提出,对于学校发生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占用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应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另外,办法修订草案还提出,发生违反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的重大事件,妨碍本市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作者:吴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