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zxf2939
(灵吧)
发表于 2008-11-21 17:10
只看此人
冤枉啊,吃个饭竟然被贴单了
10月30日晚上,去黄河路上的来天华饭店吃饭,还特意问了饭店的人能不能停车,说是可以提供代泊车的服务,高高兴兴的去了,饭店的工作人员帮我们把车开走停好了,不知道停在什么地方,吃好饭,取车回家,一切如常.想不到今天到网上一查,竟然有违章记录,说那天在牯岭路距黄河路口,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对违法驾驶员应处以罚款 200元的处罚。TNND,这事找谁去评理啊,咱吃个饭容易吗?我真是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