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楼冬冬妈
(。。。。。。)
发表于 2008-5-13 11:14
只看此人
还想抱有一丝希望,把具体情况告诉大家,看看有没有办法:公司成立于07年7月,同年9月1日被批准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九月份通过认证相符进项发票税额30万,销项税32万,预交4%的税额8.7万 。十月分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说当月进项不能低扣,我公司只得又补交税款25.3万。现我公司已在2008年3月完成一般纳税人的其他条件,认证为一般纳税人,以9月份为例,现在是退32万,还是只退4%的税?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公司现在停止营业,那这个多交的税款又如何处理?
[ 本帖最后由 冬冬妈 于 2008-5-13 11:2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