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楼xxxl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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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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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门道的话,一读书就一路搞定了,反正小学/中学一路上去好了; 其他的只能脸皮厚厚地去学校打听了.看看下面贴着的所谓"实施意见"吧,有哪些学校是遵守的呢
市教委昨天公布了“200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不仅不允许民办学校进行考试、测试和面试,更规定校方不能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另外,公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根据《实施意见》,民办学校不能擅自提前招生,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5月24、25日为全市小学接受适龄儿童报名时间。6月30日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8月15日前,各类学校向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民办初中招生时,须把《学生成长记录册》作为录取依据,不能进行考试、测试和面试,也不可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民办小学招生时,不能对幼儿进行学科性质的测试和面试,或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且不可要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记者了解到,凡以考试、测试或面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的,对校长等责任人员将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拒不改正的民办学校核减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另外,市教委还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必须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跨区县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须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继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