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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关注】本市修改户口管理规定

【百姓关注】本市修改户口管理规定

【百姓关注】
本市修改户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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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fdaily.com  2008-4-11  稿件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晚报讯 上海市公安局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做了部分修改,已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修改后的规定增加了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的内容,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民警必须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民警必须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新规同时增加规定,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若房屋所有权利人或者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新规另外修改了部分条款,规定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
  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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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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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新规定,8年前就这样了,当时我生好孩子要把户口迁入婆家(我们和婆婆一起住),派出所民警就要求老人同意才能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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