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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 女友遇到这样的情况,请支个招

女友遇到这样的情况,请支个招

不好意思,这个替女友发的帖子,引起了很多的唾骂,不是我想要的.....我删了.

[ 本帖最后由 我家来福 于 2008-4-2 18: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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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得晕S了,怎么走到现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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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了.

[ 本帖最后由 我家来福 于 2008-4-2 18: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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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0万给前妻是应该的,是用来买断前妻的"居住权"的,前妻没有什么过分的,你女友即使生气也不能生前妻的气,只能生这个男人的气,特别是男人不愿意卖大房给PP和前妻的女儿买小房,从而省开支吧。我只是觉得那个前妻的孩子可怜,爸爸和后妈有了自己的孩子,自己和奶奶住在另一套房子里,妈妈也不能经常看见。跑一下题,更简单地说就是:其实这就是男人因为外遇而离婚,第三者转正后因为钱的问题对男人不满意。别砸我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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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任何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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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精灵妈 于 2008-4-2 08:32 发表
其实这就是男人因为外遇而离婚,第三者转正后因为钱的问题对男人不满意。
对,有点MS 3377里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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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LS的MM们立场坚定,同意.
劝LZ的朋友得饶人处且饶人,她已经从前妻手里得到了好多,总得给人留点好处吧,男人留下大房子,估计也是为了老妈和女儿着想, 就多出点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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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精灵妈 的帖子

同意!

LZ你的女友当初去趟这混水, 就应该有心理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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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千零 于 2008-4-2 08:35 发表
不同情任何小三。
说的好,说的对!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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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你朋友,没什么好气的,更不能把气撒在人家前妻身上,她不能又得人又得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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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人的处理方式是对的,他前一次婚姻的帐应该由男人自己处理解决,新太太不要插手。
如实在要插手的话,她当初就不要和这个已婚的男人发生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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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好气的,不说她是不是小三,她为前面那个孩子考虑过没有,为小孩的奶奶考虑过没有,自己不愿意带那个孩子,连钱都不愿意掏,BS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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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朋友不怎么滴

单身的时候居然会去碰已婚男人,道德水准不高。  她现在就是要为自己当初的行为付出代价。别说现在付20万了,这男人要自由本来就应该净身出户的。

同时,本人也BS她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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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妻没有因为丈夫外遇而离婚,这套房子可不就是她的?现在只要20万,还算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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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你这个朋友,太贪心.得了人又想得钱,世上哪有这种好事.
如果是我,我会远离这样缺乏道德底线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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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房子本來就是她們的共同財產﹐人家只要20W﹐過分嗎
一個破碎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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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W真的算客气的了,lz的朋友当初愿意趟这趟浑水,就该考虑到后果!BS所有小三,既然做了小三就该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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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这个女友有点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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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是呀,又一个小三,没啥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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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友估计也有问题。周围朋友这种情况基本都是男人净身出门的。20W真的不算什么。应该的。最关键的是这个男人赚的不多,还想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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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个地方来为小三讨说法,唉,走错地儿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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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爱,就别太在意这20万。
在这里我不抨击这位“小三”,退一万步说,这个男人骑驴找马,有错在先,虽然已经将外地的财产给了对方,多加20万好像就超过前妻的身价了吗?这样太伤人心了。

如果她爱这个男人,就帮这个男人还掉这个良心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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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许是做第三者的代价,当初就应考虑到诸多问题,用20万跟前妻做个了断也是买以后的清静,至于女儿和婆婆也都是他的亲人,对他们好也是应该的,如果真的爱这个男人就别再计较了,毕竟是自己的选择,别太计较钱了,如果这样的话和这个男人结婚永远不会幸福,因为他还有一个前妻的女儿要养,以后在用钱问题上还会有类似的纠纷,有舍便有得,只要这个男人还爱你的话,别在钱上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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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能做了断。这个男人和前妻还有个女儿来。经济上可以了断,人情上一辈子都了不断的。而且,LZ的朋友要记住,有血缘关系的总归比没血缘关系的来的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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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是离婚前财产

现在的物价20万顶啥用

能买一小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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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不清不楚,早给x钱不就完了吗,还给什么居住权,现在也只能认倒霉,不然就离婚也要上这男人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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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
那个三美鸡也是打着爱情的旗号。
千万别玷污了 爱 !尤其再与钱扯上关系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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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妈妈的回复.我要好好劝劝她.
不过我还得补充下,因为她也确实为此付出代价了:她男人前妻的女儿在外地工作了,不需要抚养...离婚时似乎他和前妻已经有了断,赔了钱,赔了当时共有的一套房子.上海的,只是心里内疚为了她以后回上海看女儿可以有居住权(前妻是生活在外地的)...上海的房子是他所有的积蓄付的首付,然后用他们后来婚后的共同财产支付的贷款.另外,在前妻女儿还在读书时,她也是和男人共同承担那女孩的学费,杂费,包括出去旅行的费用,并且给他母亲每月近5000元的生活费.

[ 本帖最后由 我家来福 于 2008-4-2 11: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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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给二婚的男人真是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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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我家来福 于 2008-4-2 11:27 发表
谢谢各位妈妈的回复.我要好好劝劝她.
不过我还得补充下,因为她也确实为此付出代价了:她男人前妻的女儿在外地工作了,不需要抚养...离婚时似乎他和前妻已经有了断,赔了钱,赔了当时共有的一套房子.上海的,只是心里内疚 ...
很想同情,因为是你的朋友。但现在社会道德沦丧的时候,还是暂时收起我们泛滥的同情心。

所谓的代价,也得不到任何人的认可,包括她出钱的生活费,子女的教育费。没准人家孩子心里想的就是你的活该,你一辈子都还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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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转正了,快乐的和劳工二人世界。可怜的是孩子,不能和亲生父母一起生活,只能和奶奶生活!心里会有阴影的。她给再多的抚养费也是应该的。在20万上也不该太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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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你女友的立场上,拿出20万,心里肯定不舒服。但是如果站在他老公和女儿的立场上,我觉得很正常。女孩的妈妈肯定还没嫁人,20万虽然是给前妻,但他的前妻只有一个女儿,妈妈对女儿的付出基本上是不求回报的,妈妈的基本上也是女儿的,妈妈和女儿是一条心的。让你女友想开点,这种事情以后还会发生,说不定哪天以女儿的名义变者法子来要钱了。谁让她爸爸拿的出呢?不拿白不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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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协议是这样定的,人家没有做错任何事。我也不明白威慑么要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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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我家来福 的帖子

没办法,这种事让男人自己去搞定比较好,眼不见心不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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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太平呗,再不了断,房价可是又要涨了哦,那时就不止20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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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钊元妈妈 于 2008-4-2 11:45 发表
嫁给二婚的男人真是很麻烦
同感。男人已经离过一次婚,离第二次第三次也可能。好像还比你女友大很多。好女孩为什么当初要嫁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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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

1)这20万并非是多出的,“离婚协议书上有写前妻有居住权,所以赶不走).初步决定,把房子卖掉后分为四份,前妻1/4.”,等于这20万,是房子1/4的货币化。

2)这20万可以看成是给男人的母亲的,因为按初步决定,是老太太和前妻女儿用3/4的房费换小房子,就是要降低居住水平,现在不换了,就相当于是男人为了维护老娘的生活水平付出的代价。

3)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大问题。心情不好了,损害了健康和感情,是拿钱也换不回来的。

4)退一万步说,考虑现在房子是长期保值产品,而且交易成本也很高(再买再卖的费用也有不少万),男人的这种做法在经济上也未必不合理。等老母过世,这套房子三分之二是男人的,三分之一是前妻女儿的。

最后,宽容是一种美德。前几天的贴子有说徐志摩的故事的,他原配在徐死后还接济陆小曼。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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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这房子是用你朋友和他LG共有的钱还贷款的话,为什么你朋友没有一份呢?咨询一下吧,可以少出点钱!
其实就如前面MM们说的,用钱能摆平就用掉点吧,眼不见心不烦,我真想不出这些年你朋友是怎么过的,自己LG的妈妈还和前妻一起住,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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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所有小三TH所有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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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应的得那是。。是买断居住权,,20万便宜了。。这个协商价格是前妻同意的,,不同意的话给再多也得给,,因为她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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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你朋友是让人唾弃的小三哦,而且和那个“史上最牛的小三”同出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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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家老公都抢了,就别计较20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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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家老公都抢了,就别计较20万拉!
把人家老妈小孩都甩了,就别计较20万拉!
有没有想过她们三个人的感受啊,还计较20万,
一对狗男女,两个贪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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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想不通,房子为啥分4份,前妻为啥只占1/4?
夫妻共有财产,是这样的分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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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视33!鄙视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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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过你发的帖。鄙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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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的,一句话,人真的要讲良心两个字呀

另外TH,77这些新名词是什么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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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iubo 于 2008-4-2 10:33 发表
这也许是做第三者的代价,当初就应考虑到诸多问题,用20万跟前妻做个了断也是买以后的清静,至于女儿和婆婆也都是他的亲人,对他们好也是应该的,如果真的爱这个男人就别再计较了,毕竟是自己的选择,别太计较钱了, ...
赞同!不同情任何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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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LZ你的女友,但好像做事不怎么的,到旺旺上来为三讨主意,只能是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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