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xzh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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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14:00
只看此人
关于绩效考核
我公司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70%+考核工资30%,其他诸如饭贴、车贴组成。
由于年初没有接到订单,LB声称要加大考核,营销部没有订单,营销老总扣去了薪资的40%,其他部门的人员也受连带,扣了全部薪资的10%-20%不等。
被扣的人大多为高管,他们也不敢发声。但作为人事部门,我不由在想,这样的扣罚是不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十二条: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像我们这样扣到40%是不是可以?算不算克扣工资呢?
大家所在企业的绩效考核是怎么做的呢?
(注:与每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提到绩效是如何来考核的)
[ 本帖最后由 xzhjd 于 2008-3-19 14:0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