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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ppyyj 于 2008-2-3 13:01 发表 需要不需要在合同期满1个月前,就告知员工不续约? 如果不提前告知,是否还要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原帖由 scarlett93 于 2008-2-13 13:37 发表 这个问题曾问过外服的业务员,他们说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 供参考。
原帖由 happy302 于 2008-2-2 17:28 发表 请问合同期满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理由?是否需要付赔偿?如果赔,要赔多少, 有标准吗? 非常感谢!
原帖由 铭轩妈妈 于 2008-2-13 17:28 发表 对旧法的理解错了,旧法中合同到期不续约的话,是没有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