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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已经解决

已经解决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beautyff 于 2009-9-14 10: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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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男女双方都已经有孩子了,不可以再生了。上海的政策为男女双方的孩子加起来要小于或等于1,才可以再生。

[ 本帖最后由 twins2000413 于 2008-1-20 14: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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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twins2000413 的帖子

好像可以再生的。 去问问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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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去问居委会,等下居委会要重点关注偶了,汗 要去哪里问比较好。

罚款可以的,但是查到的标准实在是高,偶家收入水平还可以啊。有没有谁最近处理过这个问题啊?

“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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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跟你一样,问过了,不能生。只有一方没有生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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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人里有这样的例子,女方本来孩子判给前夫的,男方孩子是判给自己的,这2个人也想生,男方就把孩子重判给前妻了,这样,这对新夫妻又生了一个儿子,当初要孩子的理由是“有了孩子可以维持到老”,但现在也离婚了。。。。。。显然,孩子并不能维系他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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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beautyff 于 2010-6-29 21: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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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beautyff 的帖子

对自己和对已经出来的孩子负责就可以了。我说的那个女的,现在非常糟糕,带着第二个孩子(因为离婚的时候孩子太小,只能判给女方),打2份工都不够养自己和孩子,唉,还有其它复杂的事情,和这个主题无关就不说了。我觉得生第一个孩子可以是不得不生的,第二个,就绝对该好好考虑了,这个其实和经济条件有关,但不是最重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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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笃三三 的帖子

对哦,谢谢你!

[ 本帖最后由 beautyff 于 2010-6-29 21: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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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beautyff 的帖子

“这个男人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我觉得这个话你就该好好想想,如果是血缘,他已经有一个“自己的孩子”了,如果他认为你现在的这个孩子不是“他自己的孩子”,那么,你多生一个孩子是对你现在已经有的那个孩子的伤害。
如果感情真的好,没有属于你们的血缘的孩子,你们也是会相亲相爱的不是吗?
再婚家庭本来就很复杂,我也没资格说什么,但如果是我,我想我会尽量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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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笃三三 的帖子

是这样的,所以我觉得我也需要时间来想清楚。

[ 本帖最后由 beautyff 于 2010-6-29 21: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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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劝你再慎重考虑一下,情愿做男方孩子的后妈,再生一个,对自己大的孩子也是一种不大不小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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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回答:不能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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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一辈子,随心所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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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松动了,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符合这个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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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死,人家是08年1月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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