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食人鱼 于 2007-12-11 13:43 发表
一面在教孩子环保,一面在对国家野生动物大快哚颐!
依法消费野生动物是对保护事业最直接的支持行为之一
食人鱼提出的问题,在之前我也确实有这样的困惑
通过学习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纲要等有关文件和在从事新闻工作6年多时间里所知悉的目前国际上普遍提倡的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我转变了这个想法。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采取的都是“凡野皆禁”的一刀切保护政策,至2004年开始就明确提出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的保护思路,3年多的实践验证这个新思路是切实可行的。3年前大家一定没听说过有野猪闯入什么西湖风景区之类的事吧。
消费野生动物是否有利于保护、是否合法、是否安全卫生?
这里有一道明确的界线:那就是消费的野生动物,是否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申批,供应的品种数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之内,消费的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中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因为合法渠道供应的野生动物产品都是需要向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的。这些费用将专用于保护更加濒危的野生动物。
试问一下我们自己,我们真真实实地为保护野生动物做过些什么?
大多数人恐怕想不出自己有什么实际的行为吧。
那么把一些种群数量已经较多、部分已经达到扰民或影响地方生态的野生动物,在政府控制的情况下,用市场行为适当消费,并在消费的同时也为野生动物保护筹集资金,在这样情况下的消费行为,国际上都已经认定其是一种有益的保护行为了,也是我们能够为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能切实可做的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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