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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教不同性质员工的合同问题

请教不同性质员工的合同问题

由于公司的员工情况有几类,偶是新手,想请教一下不同性质的员工的合同等问题

1. 已办理退休的员工。还需要签合同吗?四金肯定不用了吧?发工资的话,还是要代缴个人税的吗?
2. 上海户籍执退工单的员工。不愿与公司签合同办理用工手续,但在公司做,公司也发给工资,没有办理用工,当然也就不缴金了。这类人最好按什么算?劳务?那每月发给他的工资金额是近5位数的,税怎么算?公司要交什么税?有何风险?
3. 居住证员工。可以缴社保金也可以交综保?...

还有什么,偶一下也想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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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退休的人员不用交纳四金了. 发工资, 代扣个税.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居住者, 都可以. 看公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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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ppmmd 的帖子

有居住证的,应该也交社保的,办居住证主要是以后养老有保障,子女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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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住证缴纳哪种社保的问题,我专门咨询过。

居住证如果是以CW9,CR100,L开头的,都要缴纳社保,也就是四金,综保是缴纳不进去的。我们通常说居住证可以交纳综保,其实指的临时居住证

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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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echoshu 的帖子

我只知道持有居住证可以选择缴纳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或者综保。至于你说的分类,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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