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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kankan 于 2007-11-21 12: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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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原来的合同到期日为2007年底前,那公司不与你续签合同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补偿金的。新劳动合同法中针对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想续签而单位不同意,单位要支付相应补偿金的规定要从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01月01日起执行开始有效。
另:按现有的规定,合同期满,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需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过期不签将按上次合同签订期限进入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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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是08年以后到期,公司不续签也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的吧?!

劳动合同法只对08年以后签订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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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有规定, 合同到期, 单位无义务提早通知劳动者.
二楼这一点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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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ppmmd 的帖子

正确。上海无须提前一个月。

但注意,北京就必须提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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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ppmmd 的帖子

对的,具体要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
2008年以后的细则还没有出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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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目前合同期满终止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除非合同中已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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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上班的公司就是这样的.好多要满10年的都到时间拍拍屁股叫走人一分钱都没.还有几个需要的就跟本人讲清楚,任然按合同工一年一签就是不签长期合同.你们爱做不做.欺人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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