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瀚阳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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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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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感冒慎用抗生素
小孩感冒生病是家常便饭,小孩痛苦,家人心焦,自己平时给大人看病没大感觉,小孩生病时也会象热锅蚂蚁,没有方向.不过还是有些心得和各位爸爸妈妈分享:
1不要盲目迷信抗生素:小孩上呼吸道感染多为病毒引起特别合孢病毒,多有高烧症状,小孩越小体温调节中枢发育不成熟体温越高。这时对症处理就可以,美林或泰诺可以分时给他吃,可以自己制作小冰袋,包裹后放在小孩的大动脉处,或额头,降低温度,注意补充水分,衣服不用穿得太多,便于散热。如果血液检查确认有感染征象可选择用抗生素。
2、不要平凡跑医院:家长心焦,希望疾病快的好,其实上呼吸道感染是有个过程的5~10天,可能会反复有发热,
医院里患儿会互相感染细菌病毒,有时累及陪同的家长,得不偿失,劳民伤财。
3、不要迷信静脉输液:除非有确切证据证明有严重感染。在国外的医疗中提倡能口服就不必静脉给药。这个认识在国内还有个很长的过程。
4、不要盲目使用高级抗菌药物:小孩如确认有感染,应根据病情使用相应的抗菌药物,不要用太高级的抗菌药物,避免产生耐药性,为孩子的未来健康留些余地,待到穷途末路就不好了。
以下内容部分摘自: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07年3月1日)执行供各位父母参考:
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 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3. 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一)内科及儿科领域抗菌药的预防应用
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4.对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昏迷、休克、心力衰竭、免疫抑制剂应用者等,预防用药既缺乏指征,也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对上述患者通常不宜常规预防用抗菌药。
(二)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2.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3.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三)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小儿患者在应用下列抗菌药物时应注意:
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2.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3.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喹诺酮类抗菌药: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四)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1.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确有使用抗菌药指征时,妊娠期可选用。可选用药物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
2.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