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0个人次参与评价】

[其他] 求助:关于境外ERP系统服务费代扣代缴所得税及营业税的英文版规定

求助:关于境外ERP系统服务费代扣代缴所得税及营业税的英文版规定

求助:关于境外ERP系统服务费代扣代缴所得税及营业税的英文版规定

我们的ERP系统是由US的供应商维护的,税务局说要缴5%的营业税和6.6%=20%*33%的所得税, 国外的服务商不肯,想找英文版的规定发给他们.

各位快帮帮忙!.

TOP

5、审计、咨询等劳务。按收入额(根据国税发2000年82号可划分境内外部分,但境内部分不低于总收入的60%)征收5%营业税、核定不低于根据(87)财税外字第033号文核定20—40%利润率(一般为20%利润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33%所得税)(WS1、WS4或BS1)。
  注:对来自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应依据协定或安排判定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对构成常设机构的,应按规定确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免税条件的,出具免税文件。(美国税收协定)
  6、培训。按收入额征收5%营业税、根据(86)财税外字第194号文规定核定10%利润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30%企业所得税和3%地方所得税(33%所得税)(WS1、WS4或BS1)。.

TOP

没有吗?姐妹们!.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