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当当妈妈 at 2005-10-27 13:29:
问一下:这种的有医保吗?什么情况来得,不懂!
我们公司为外来员工保的外劳力综合险: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保险凭证
保险责任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L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2005】8号,以下称《细则》)的规定执行。
1.外来从业人员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工伤事故并根据国家和本市工伤认定标准被认定为l大I工负伤的,或者在保险期限内被认定为患职业病的,保险公司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a)实际发生的符合同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b)按照工伤人员的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具体标准见《细则》附表。
(c)经劳动能力攀定机构认定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4】38号)的规定执行。
(d)若发生工伤事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不论其鉴定结果是否构成敛残等级,只要认定为工伤事故,劳动能力鉴定费均按每人350元的标准支付,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检查费用按实支付。
2.外来从业人员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l大I工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a)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h)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合计标准为1 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受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刮代为支付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保险金,本公司按本保险凭证及所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 险被保险人清单》列明的事项,承担保险责任,特市本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签章
签单公司及客户服务地址:上海市九江路333号1 404室(200001)
为了保护您的利益,请仔细核对本保险凭证内容并妥善保存。本保险凭证中如存在用人单位信息错误,外来从业人员信息错误,收到保险凭证后,请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外地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更正。其它错误和遗漏之处,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索赔指南
尊敬的用人单位:
衷心感谢您对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信任与支持!为了加强双方的联系与沟通,方便您及时理赔,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
照流程的要求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
一、及时报案
•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本公司报案电话为63605196—615或63520418,报案时须提供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受伤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事故经过、受伤情况等必要信息。
• 保险公司在受理用人单位的报案后,一周内向用人单位邮寄“赔款通知书”及“理赔流程表”,用人单位应在“赔款通知书”各联上加盖公章(无需填写)和提供本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并按“理赔流程表”收齐相应的索赔材料、单证。
二、申请工伤认定在伤害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地址和联系电话见下表。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外来从业人员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时,在治疗结束或者伤情处于稳定状态后,用人单位或受伤员工负责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对外来从业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地址和联系电话见下表。
四、提交工伤索赔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工伤索赔,提出工伤索赔申请时应由用人单位将索赔所需全部材料挂号信邮寄至下列地点:九江路333号金融广场1404室,邮编200001用人单位也可来电、来人查询理赔情况,联系方式同报案电话。
五、领取工伤保险金保险公司收齐全部索赔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索赔案件审核完毕,并通知用人单位。
• 对于有致残等级的案件,在赔款支付之前,本公司会派人上门核对受伤员工真实身份,告诉受伤员T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金原则上支付给受伤员工本人。
六、重要事项通知:
• 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在本次工伤事故治疗结束后才申请,保险公司不承担残疾鉴定日期之后发生的本次T伤事故医疗费用。
• 保险公司只负责正常缴纳综合保险费期间的工伤事故理赔,对于没有按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补交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按照政策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
• 治疗出当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对于非医保定点医院或不符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本公司不负责理赔。
• 南于政策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支付给受伤员工本人,用人单位在垫付受伤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或死亡工伤待遇之前(救治医疗费除外),必须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并确认受伤员工本人已经领取,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 单位在提供医药费专用收据时请注明收据的数量,便于我公司与用人单位核实。
上海市区,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通讯录
区县 地址 邮编 电话
黄浦 广东路357号4楼 200011 33 l 34800—20436
卢湾 重庆南路100号9楼 20HD020 63310336
徐汇 虹桥路432号 200030 64077766—308
长宁 愚园路1320号3号楼 20HD050 32201374
静安 武宁南路241号4楼 200042 623 12161
普陀 普雄路35号 200063 32130062
闸北 大统路480号 200070 56906517
虹口 曲阳路191号 200081 65073000
杨浦 江浦路696号 200082 55214449
闵行 莘庄镇莘北路130号 201100 54951736
宝山 友谊支路89号 201900 56107019
嘉定 嘉定区金沙汀路58弄64号 201800 59521934
浦东 浦东南路3995号509室 200126 58720153
金山 朱泾镇人民路275号 201500 573 12274
松江 人民北路90号 201600 578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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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 城桥镇东门路178号 202150 59628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