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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放后被政府收掉的老房子

关于解放后被政府收掉的老房子

紧急求助各位万能的旺旺BBMM们:
我的一个工作对象,他爸爸原是国民党军官,解放前在长乐路有房产7栋。解放后,由于特殊身份被原籍湖南的法院关押,上海的所有房产均被没收。他自己60年代相应政府号召支援大西北,平反后回上海,至今无房,生活困难。
请问,像他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政府提出归还房产的主张伐?有熟悉这方面政策的同志伐?谢谢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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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不过首先他必须能够证明他与国民党军官父亲的关系,再想办法证明那七栋房子是他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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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人道啊,还人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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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房产是纳入国家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屋,是不予退还的。1985年曾经有过一个规定有过针对自留住房问题的规定,可以查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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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房管部门。而且要分原来房子是产权房还是“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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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管部门的内部规定是不可以查的.自己搞定这件事是十分困难的.1.靠关系,那个领导发话了,事情就好办了,2请律师,不是一般的律师,是能够搞得定的律师.

我估计那个房子不是很硬的私产.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接收大员接收了很多敌伪房产,这些房产后来成为军产,共产党接手后,对那些敌伪房产全部充公了.

[ Last edited by fand on 2005-10-24 at 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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