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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务] 关于增值税抵扣的问题(请高人指点)

关于增值税抵扣的问题(请高人指点)

公司情况:总公司在北京,分公司在上海(非独立核算),今年统统营改增了

求教
请问分公司为总公司提供服务,可以开增票给总公司吗?
再问,如果可以,总公司收到分公司的增票能抵扣吗?

我晕啊,求高人指点~~~~~~
先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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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问你所在公司的专管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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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Liudingdong2004 的帖子

问过了
专管员一会儿说“这个怎么行啦”,一会儿说“要问问领导再说”,反正就是过几天拖一拖,我也没找到对应的法规政策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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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分公司均分别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正常业务中,可以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能进项抵扣。

分公司在上海(非独立核算),是否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呢?

如果分公司有增值税业务,可以向税务局领购增值税发票。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过注意一点:对企业附设的不在同一县(市、区)国税局管辖范围内不单独核算收入的工厂、车间、仓库等分支机构,相互移送货物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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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楼Liudingdong2004 的帖子

谢谢您的回复

目前分公司尚无一般纳税人资格中,不过最晚明年年收入就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了,不想转也不行了
公司经营项目属于现代服务业,也就是这次营改增的范围。
应该可以开增票给总公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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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开票给总公司应该没有问题,总公司是在北京对吧?
让你总公司的财务去和他们的税务局联络,是否抵扣得由北京的税务局说了算
在具体操作上如你能找到增值税管理条例的具体条文,拿着具体的可以抵扣的出处去向专管员请教能否抵扣是比较明智的选择,毕竟有时候政策是有的,但执行政策的人有可能不是专家,如果你不争取的话,可能减免的税收优惠就享受不到了。这是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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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既然分公司非独立核算,那分公司为总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内部提供服务呢?这样的话,个人感觉没必要开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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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增票不是不合算了??
没独立核算的应该是XXX公司上海办事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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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这个地方问一下,各位旺妈,商品批发零售企业,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假如公司购买办公用品拿到的是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认证抵扣?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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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楼上的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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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云宝宝妈妈 于 2012-10-12 08:28 发表
疑问: 既然分公司非独立核算,那分公司为总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内部提供服务呢?这样的话,个人感觉没必要开增票。
我也这么认为,重复销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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