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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员工医疗期从何时开始算

员工医疗期从何时开始算

单位有一员工得肾病综合症,从2010年12月25日开始请病假.根据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起员工有6个月的医疗期,也就是他的医疗期限到2011年6月24日结束?是这么算吗?(该员工是2007年11月13日入职的)
有人告诉我说是从合同结束后开始的,好像没这种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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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是劳动法上的一个时间概念, 是指员工在医疗期内, 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算法是指从员工入职第一天开始所请的病假的累积天数。 在医疗期内, 员工仍旧需要根据公司规定, 提出病假申请并得到公司批准的。

比如说,员工从07年11月入职,从07年开始在公司有记录的病假都要算入医疗期的。 看到10年12月25日用掉多少天。 如果已经用掉了30天, 那么员工剩下的医疗期就是5个月。如果员工能够提供医院的病假单且公司批准, 就可以休病假, 直到期满。

而当员工休满了医疗期后, 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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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谢谢.
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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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对医疗期是否届满采取以下计算办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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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齐齐妈妈,医疗期开始日期的计算到底是按照员工进入公司以后开始请病假(可能不同于最近一次的病因)的日期为始,还是以最近的一次病假(可能这次请的时间长一点)开始日期为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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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楼potatomum 的帖子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09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2009年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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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齐齐妈!可能我上面的表述不够确切,请您再帮我分析下,

我公司有一员工(车间工人)患有腰椎骨突出疾病,医生建议其手术。因为其疾病程度已无法在现任岗位工作,现在公司已让其回去病休,等其康复后再回来上班。可是我对于医疗期的开始之日确定不是很明白。该员工2003年入职,是否以其2003年入职后第一次就医记录为医疗期开始,然后累计?还是以本次就诊腰椎骨疾病开始之日起为医疗期开始?或是以其本次开始休病假开始起为医疗期开始?

另外,公司对于病假也有规定,每年带薪病假12天。请问,这个是否同医疗期累计计算,还是以医疗期为准?

多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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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齐齐妈妈你好!我询问了12333,他们对医疗期的解释是:1、劳动合同在2002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必须满足2个条件:(1)累计工作满20年(2)本单位工作满15年,那么不限定医疗期。2、劳动合同在2002年5月1日之后签订的,医疗期如下:(1)进本单位第一年(不管几天)都是3个月(2)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你所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一个情况?我们单位有一个员工从去年6月请病假到现在,并且还有请下去的可能。有病假单。医疗期连续在6个月之内,她在本单位工作满8年及以上,工资还是100%。医疗期连续超过6个月,就要按60%领取工资。她每次请病假快到6个月的时候,就来上几天班,然后再休息,这样医疗期就不是连续6个月了。她还是100%的领取工资。这种情况也可以吗?还是说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避免这种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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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本次开始休病假为准;
2、不知道你讲的带薪病假是何意?确切讲,病假是需支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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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聪明的员工!上海市对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正常上班所得的70%,所以,该员工收入应当还是会受影响的;另外,公司需要系统的管理制定来规范,来避免一些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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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看过一个案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也就是说假定一个人工资20000元/月,当他连续请病假一个月后,到手的工资是上海市的社平工资?(扣除所交纳的五险一金)

这种说法对吗?对于高薪资的来说岂不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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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楼echoshu 的帖子

你说的是对的,因为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保障基层员工正常生存不受影响,高收入者生存能力较强,不会因为减少了这部分收入,对生活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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