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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务] 有关外资增资的问题

有关外资增资的问题

各位BBMM,现有一个问题很困扰我。
我们公司最近在办增资,现在钱已经汇入资本金帐户。
因此次资本金是以相当于增资额(美金)的外币汇入的,当时我们和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过,汇率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的中间价来参考,银行和我方的托资方最终确定。
可能因为是电话联系,不知道中间哪里出现了误解,会计师事务所当时是认可的,但汇进来以后他们说有汇率差。
他们的理由是汇率应该是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的中间价为准来换算,而不是银行和投资方确定。

现在的问题是按照他们的要求,存在汇率差,多出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即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实际支付时,做如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因此他们说实际上对我们公司结果是一样,作为公司的货币资金,全部都可以用于支付,因此不影响公司投入资本金的实际使用。

但是,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所以我不明白到底有没有问题?
接下来该如何操作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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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知道怎么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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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账户(按增资合同约定汇率记入)
资本公积,记入汇率差。
借方:银行存款,按当天中间价计入。
有问题么?这个不就是处理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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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是这里,
银行当时和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说按照当天银行中间价可以的。
但是汇进来要验资了,会计师事务所又说入账一定要按照当天人民银行的中间价来换算。
这样就产生了汇率差。

我想问一下,是不是验资报告上的汇率必须是人民银行的中间价?
如果事先我们和投资方确认使用当天银行中间价的话,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是合同约定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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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账使用合同约定汇率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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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amyyu妈妈 的帖子

按照新会计准则:不可以。必须按当天人民银行中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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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myyu妈妈 于 2008-11-26 12:00 发表
入账使用合同约定汇率可不可以?
新税法规定:实收资本只能按照汇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但是股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汇率享受股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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