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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07年计提应付福利费的问题

07年计提应付福利费的问题

1 会计法则规定07年开始不能计提了.
  税法也是这样规定的吗?

2.那截止06年12月31为止的余额怎么办?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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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但不必继续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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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财企[2007]48号)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我的理解是2006年底的余额你可以继续使用,2007年计提的冲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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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已经记提的要冲回利润,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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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胖晨妈 于 2008-1-9 15:51 发表
07年已经记提的要冲回利润,是这个意思吗?
同问.一定要冲回的吗?那么利润不是又增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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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清算时,未使用的福利费就要求全部调整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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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要计提的,这样子对公司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一.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来,但还没有出台新的衔接的政策,但肯定是在年报后出来.我们先计提,可以少缴所得税(是33%).即使新的规则出来,新的税率只有25%,肯定是合算的.
二.即使在08年规定要冲回,一般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也不可能一次性冲回.因为以前2002年企业有工资的节余,我们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也是按照5年的时间摊销,还有就是92年外汇接轨的汇兑损益也是5年摊销的,所以我们不怕.
三.会计法和税法是2个不同的法律文件,即使会计法规定,税法没有规定,从税法的角度出发也是要按照税法的规定操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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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否可以会计上不计提,但所得税汇缴清算时(内资)按核定的工资总额加计14%的福利费和2%教育经费,扣除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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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税务上的操作还略有不同.严格来说,税前抵扣时,只能是你使用部分的金额能在税前扣除,而你计提未使用的部分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且你的福利费计提标准是以计税工资为标准的,(前提是你公司的工资不是自主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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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可以使用的限额即可
 计不计提无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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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会计准则下的薪酬处理,大家也谈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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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这个问题从年初就折磨到现在了,多次问了各权威人士,至今仍然没有满意的答复,加上和新税法的协调...个人觉得,如果要想把余额保留,应该制定一个福利计划,说明余额的用途,证明保留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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