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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要过户了,下家又不肯卖了!(终于过户了)

回复 1#小鱼的妈妈 的帖子

为防止卖方把房子过户给别人,应该进行诉讼财产保全,查封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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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小鱼的妈妈 的帖子

诉讼请求应该是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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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今天开庭了

终于,今天开庭了。
走的是简易程序,相对来讲应该会解决得快一点。
早上9点在宝山区法院开庭。法官一名,书记员一名,都很年轻。我们到的时候双方律师都已经到了。原告我弟弟弟媳到场,被告人没来。
首先是法官询问双方的姓名职业住所:[/size]
   我方都是老师,户口在宝山,工作单位在松江,现居住在单位宿舍。
   对方是浦发银行某支行的副行长,户口在宝山,工作单位浦发银行某支行,居住在牡丹江路**号**室。
然后是双方陈述相关事实:[/size]
   我方把具体的事实陈述一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对方提出:1.阴阳合同,非法。2.定金2万未付。
接着双方提交证据资料,   我方的资料有:
   1.双方都签字的合同,95万的。
   2.房子的产权证。
   3.双方的付款协议。
   4.我方的付款凭证。
   5.在交易所登记备案的合同。
   6.对方的律师函。
   7.我方前一套房子卖掉的合同契税凭证。
   对方没有资料,并认同资料的的有效性。大抵是合同逃税等,夫妻共同财产,非法。第7项与本案无关等。
后面是双方法庭辩论
   我方律师:1.认定95万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95万合同并没有规避契税,在过户时可以按照95万缴税。
             2.对于定金出示了双方当事人的一段手机录音,对方明确表示已经交了39.5万。
             3.市高院对此类合同纠纷有明确的指导意见,违法的合同无效,其前一份合同有效,就是备案逃税的合同无效的话,95万的有效,而我们主张的就是95万的合同,不涉及逃税,有效的。
             4.对于定金,我们有第三方人,是被告的朋友,可以作证,订协议的当天就支付了2万定金,只是出于信任,对方说协议当定金收据的话,所以没有写收条。
             5.对于定金,在上次对方过来的律师函中也没有提出异议。
    对方律师:1.录音中人物不知道是谁。2.主张2份合同都无效。

法官询问我方:录音时间。答:11月中旬。
                用什么录的。答:手机。
                合同如果判定执行,现在对方不肯执行,你如何付款?(因为涉及到贷款,对方如果不配合,贷款无法完成)答:就是借款也会在过户当天把钱付清,我们可以做到,只要你判合同继续履行。
                 双方是否愿意调解?答:愿意。希望合同能执行。

法官分别和双方了解调解意见:我方:最多加1万,对方配合好贷款和过户。
                            对方:征求当事人意见。

第一次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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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小鱼的妈妈 的帖子

不是一定要你弟弟名下的财产,第三人也可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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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晚,开庭1天后晚上,我们律师来电话,说法官跟他讲,对方要求我方补贴72万到 95万的差价的营业税,就认可定金已经支付,并调解。
我们计算了一下,这个费用要我们出掉12650元,这样我们就比预先要多支出1W律师费,走简易程序诉讼费13200的一半的一半3300元,再补税费3450元,共计29400元,近3W元。
讨论了一下,律师建议我们出12650元,这样就很快能过户和贷款了。因为定金的问题始终有一定的风险。OK!20日我们同意了法官的建议。由于非常不信任对方,我们让律师去询问到底是多少钱,不要再耍花招。

隔了一天,就在刚刚,律师打电话过来,说赖某要求我们支付72万到 95万的差价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要4.6W!这个没有道理的,她刚买好了一套大房子,这个4.6万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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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今天我弟弟陪同证人到宝山区法院去了,因为法院要听取证人证言。
法官说,对方律师可以提出已经过了举证期限,可以不予采信。
通知了律师,律师说我们是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了证人的有关资料的。
过两周后在开一次庭。

感觉法官是偏袒对方的,想让我们调解。我们已经提出不同意再调解了。
证人倒是很诚信的,如实讲述了情况,她和被告是几十年的朋友了。到底还是有善良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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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买房子,碰到的浦东新区的法官也是如此,怎么省力怎么来,非常袒护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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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这么不诚信的!
  应该发动一下不去那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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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顶,我们家的事也很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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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高来稿去还是要 多 加钱算调解,我 那时候也是 这样,呵呵,房子多 的 是 ,我 情愿多花钱给 人家,也 不给跳价的主 ,虽然不太划算,但也 出了口气,跳价的 房子到现在还 没卖出呢 ,我 却买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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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人家很坏的,到过户了还搞,欺负我弟弟他们年纪轻,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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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1#小鱼的妈妈 的帖子

我们也是啊,年轻吃亏, ,就算法官,也是如此啊,钱不在自己手上就是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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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连对方律师都说,你们自己不小心,认识的人更加要当心,多少人就是吃了认识的人的亏。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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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啊等,终于等到第二次开庭,定于1月14日,带好证人去。希望能够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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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在宝山法院第二次开庭。
这次主要针对我们的证人作法庭调查。
这次我们又提出了一个佐证,就是协议当天我弟弟夫妇在被告方工作所在银行的ATM机上曾经取过19000元,有ATM机的详单。
庭审开始:
首先是询问证人的姓名职业等。因为已经带证人到法官处做过笔录了,所以直接由双方律师对证人进行询问。
我方律师没有疑问。
对方律师:1)询问证人与被告、与原告的关系。误导证人说与被告是业务关系,被我方律师提抗议。
          主要是要证明证人与被告关系没有与原告的姐姐的关系好。
          2)询问证人事情发生的时间,证人说是8月23日。对方律师说很久以前的事你怎么记得那么清楚,每天的事都能记得吗?证人说我记得的,我一生就做过这么一件介绍卖房的事,还这么失败,永远都记得。
          3)询问证人怎么知道付了多少钱的。证人说他们当面点的,亲眼看到的。对方律师表示怀疑。
          4)问当时如果付了钱为什么不要求收据。证人说,当时小夫妻两个是要收据来着,但被告说协议就代收据,协议上写好定金双倍返还的,就代表了已经付了定金了。当时由于相识的,就算了。
          然后,就ATM机取19000元表示怀疑其用途,说为什么卡里有21000多为什么只取19000而不是20000,为什么是分笔而不是一笔取的。即使是有取钱这回事,也不能证明就是用于付定金。
我方律师辩论:1)证人与被告有业务关系,而且成了十几年的好朋友,这点证人陈述过。
              2)具体的时间证人能够记得是因为“我一生就做过这么一件介绍卖房的事,还这么失败,永远都记得。”对证人来说不是什么难事,就如同大家能记住家人生日,结婚纪念日一样。
              3)证人当时在场,一般收到钱都是当面点的,被告是银行工作人员,怎么可能等人都走了再数呢?证人当然可以看到双方的钱的交接。
              4)对于ATM机每次有取款额度的,当然是分批取的了。被告也承认是在工作单位的会议室签的合同,原告去该银行的ATM机取款正好有了佐证,的确是去付定金了。
。。。。。。
我方律师提出:根据录音的情况,被告在原告多次陈述“8月23日开始,第一笔付了2万,一共付了39.8万”时,回答“这个我知道的,大家都是工薪阶层,赚钱不容易的”。法庭认为是表示肯定还是模棱两可呢?有录音、证人,ATM取款记录来证明2W定金的支付,完全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对方律师表示对所有证据的怀疑与否定。

在结束这次庭审后,法官告知我方,对方丈夫要求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可能还要开庭。我方律师说,对于这个案件来说被告丈夫已经没有参与的必要了。
估计对方还想再拖,不知道法官是否会同意这个请求,如果不同意,下次就可以判了;如果同意了,还要开次庭,将以前所有的东西再陈述一遍。

碰到这种人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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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在新年工作的第一天,收到了迟到的判决书。(1月21日裁决的,2月5日收到的)
结局是:房子协议继续履行,判决书生效后10天内,过户,交尾款。
        定金没有支持。没有直接证据。

哎,今后大家一定要当心啊,什么时候都要拿好证据。对方赖掉了2W,我方要多支出2W。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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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付定金的证人证词,有当天取款的ATM记录等间接证据,还有手机录音,这么多的证据支持,最后法院竟然还判不支持定金...什么逻辑啊...看来大家真是以后不论什么都一定要一手交钱,一手收"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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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睿睿的妈妈 于 2008-2-14 15:25 发表
有交付定金的证人证词,有当天取款的ATM记录等间接证据,还有手机录音,这么多的证据支持,最后法院竟然还判不支持定金...什么逻辑啊...看来大家真是以后不论什么都一定要一手交钱,一手收"据"啊...
严重同意,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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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鱼的妈妈 于 2008-2-14 11:16 发表
终于,在新年工作的第一天,收到了迟到的判决书。(1月21日裁决的,2月5日收到的)
结局是:房子协议继续履行,判决书生效后10天内,过户,交尾款。
        定金没有支持。没有直接证据。

哎,今后大家一定要当 ...
终于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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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95万的税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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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们的诉讼费用是卖家付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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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是按照真实价格来交的,诉讼费是败方承担,这次我们是由对方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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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白纸黑字的叫证据,其他的都是佐证,间接证明。我估计对方肯定疏通过的,这种可判给对方的就给对方了,大方向不错,上诉扳回来的可能很小的。所以我们也不准备再上诉了。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除非真实性的,不要轻易写借条收据什么的,如果受了胁迫写的要马上报案,否则法院认同为真实。曾经在案件分析上看到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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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Z的详细描述,法庭上是讲白纸黑字的证据的,这对任何买房人都是一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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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大教训,一定要重视白纸黑字的合同,千万不能轻易相信所谓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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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出一身汗!
这种人等着吧,人算不如天算,有他们大出血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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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ilms 于 2010-6-25 23: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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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问题还有呢,原先合同无效了,只有协议有效,要到银行去贷款的话,需要对方配合重新签一份合同的,估计对方是不可能配合的了。麻烦哪!50W全要借出来的,短期行,长期的满困难的。
一步没走好,后面有很多始料未及的麻烦事。哎,教训太大了!
这件事写出来就是要大家都提高警惕!
说实话,我在这期间也学到不少法律知识。我们国家的MZ程度不高,所以法律意识也淡薄,一场官司耗时耗钱耗力,麻烦。我们自己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法律意识,才能在不侵犯别人的同时也不被别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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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9#小鱼的妈妈 的帖子

学到了很多,希望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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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9#小鱼的妈妈 的帖子

真是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呀.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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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楼主是有始有终的人,法律这东西人为因素太多了,2万元就这么赖掉了,真无语,好在你家主要目标算完成了,也是件令人高兴的事,新年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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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是赖掉了,可是这个人一辈子的诚信也赖掉了,这个人一辈子要被别人戳脊梁骨的。还副行长呢,以后怎么服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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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终于办理过户手续了。其间的艰辛真是一言难尽阿。现在回顾一下:
在2月5日拿到裁决书后,我们等待了2周(有个上诉期,不服判决可以上诉的),对2万元是否能上诉成功,对接下来的律师费0.5万,还有等待时间的考虑,最后决定不上诉。因为一般没有颠覆性的证据上诉是不太能成功的。
对方在2周内也没有上诉,估计也处于这个考虑。这样就到了2月19日。
接下来判决书有效了,对方应该在2月20日到3月1日间过户给我们的。我们也与法官进行了联系,对方不予理睬。
过了3月1日对方仍不履行,我们于3月上旬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和我们说等待排期吧。我们只好等待。。。法院要我们把剩余款项打到法院帐户。凑了2个礼拜近60万汇给了法院。期间请了一些朋友帮忙。总算排期快,3月下旬拿到了强制执行书。按照律师的讲法就可以强制过户了。那天是大雨,我弟弟他们冒雨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可是,交易中心不给过户,说要上家的税交掉。天哪!
回去和办强制的法官联系。法官说对方不肯缴税,要找对方谈等等。然后是漫长的等待。。。我弟在我的不断催促下一直和法官保持联系。但是法官是很忙的。。。对方说和她的律师联系,这个律师也很忙,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在外地。。。
终于有一天,法官说今天律师有空,你们可以去办下房子的事,于是我弟他们又请了假,结果律师带到房子那里看了一下房子,谈维修基金的事,呵呵!我弟说当初都谈好的怎么又搞,问他过户的事,律师说这个要和当事人谈,有没戏!
这样就到了5月份,火炬被抢、地震,国家多灾多难,我们也度日如年,毫无信心地等着。期间,法官和我弟弟说这个税的事裁决书里没谈到,他们不肯交,我弟说:当初做低房价就是为了他们逃税,如果税是我们交他用得着要做低吗?再说了国家规定上下家交的税,没有说就是各交各的,不然法院判什么?。。。法官说要么你们先垫,再打官司问他们要?我们说你法院里有我们交过来的近60万为什么不从这个里面扣呢?。。。法官说,从这笔钱里扣要对方同意的。我弟说那是我交的钱为什么要对方同意?。。。法官说,这是法院规定的。。。。这样很多个回合。
到了5月26日,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法院通知我弟弟和对方律师到法院谈话。我特地请了一天假和他们一起去。这小夫妻两个给人家2句一蒙就没话了。当时没想到能过户,我是准备了一下才去的。一瓶水,几块饼干,巧克力,预备今天不给了说法不回来的。
到了法院,通过了严格的安检,通过了前台登记,我们来到了执行室了。哇噻!怎么那么热闹阿。每个房间都在“吵架”。我们的法官也在接待,对方是个被执行人,双方争执得面红耳赤的。我们在外面等待着。对方律师从楼梯一闪而过,我们赶紧追过去,把律师请到法官那,律师对法官说给我们钥匙。我说钥匙有什么用,要办过户。律师说你不要下次再说。法官说别急我今天就给你们办。我们愣了下,我赶紧拿好钥匙,问前面的水电煤怎么办,物业费怎么办?律师说这个没判过。法官说我们只执行判决书。我说我现在终于知道你们法院是做什么的了。旁边的年纪稍长的法官说,我们法院原则是不告不管,我们执行庭是执行判决书,判决书是过户,我们就办过户的事。我们只得作罢。
等前一个案子结束后轮到我们了,法官说对方同意从法院的那笔款项中抵扣了,所以可以办过户了,你们什么时候办?我们说当然今天就办了。法官问我们是否先垫付,我弟说我耗了近一年的时间交出去100万,到现在只看到2眼房子,实在是没钱。法官和另一个年长的商量决定从法院那笔款项中提取。不过让我们写下保证书,今天办结束,立即将发票送达法院,否则所有后果自负,法院查封该房产等等。我们只好接受。从法院提了7万左右的钱。
因为东西都没带,然后又回去拿东西,拿钱,到下午1点半到达房产交易中心。这些人真是老爷,要对方的身份证,要对方的产权资料等,这些都只有法院有,刁难了很久,我们打电话给法官,这次回复很快,15分钟后法院来人了。下午4点30分,终于付完钱递交了资料。。。
对方付了62000多税,加上律师费诉讼费,减去讹诈我们的2万,比正常按照72万来损失了4万多,我们明的损失了3万多,暗的比如贷款等损失得更多。
希望23天后能顺利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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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一直在奇怪,怎么有峰回路转了?呵呵。。。等了这么久都不适应了。
接下来还有物业、水电等,估计还要搞的。哎,总算大头搞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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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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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鱼的妈妈 于 2008-5-28 14:34 发表
不过一直在奇怪,怎么有峰回路转了?呵呵。。。等了这么久都不适应了。
接下来还有物业、水电等,估计还要搞的。哎,总算大头搞得差不多了。
呵呵,一种不敢相信的真实 ....着实让人捏一把汗...


希望接下来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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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一直来的支持,希望顺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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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看得我火冒三丈,狗屁法院的狗屁法官TMD和那二个不要脸的卖家是一腿的,我们热爱的国家被这些败类掌握执法金融部门,那就是离灭亡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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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以后没有要请律师打官司的机会。其实律师的话也不能全信的,大多顺着你的意思讲。
在咱们国家还是自己要懂得法律的好。其实买二手房还有要注意的地方。比如事先要讲好维修基金的事,还有要谈好户口的事,要写下违约责任。户口不归法院管,归公安局管的,无法强制迁走,只有靠派出所和居委会上门调节说服。违约要写得严重些,比如拖一天1000元等,法院可以判赔钱的。哎,久病成良医啊!
还有工作要做在前面, 不要听信“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法律没错,可判决和执行的是人,有着中国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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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熟人介绍也必须得要公事公办,所谓亲兄弟明算账,不可因小失大,一切以合同为准。希望问题能够早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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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1#sunnyy 的帖子

曾经到区里去过,答复是这个你们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会判的。
到浦东的浦发银行总行去,人家说这是你们的私事。
到她本人的支行去,人家根本不理你,不接待。包括原来在那里申请的贷款也不给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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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无赖的人居然还大小是个领导,去反映问题,上级居然不管,再怎么说也是不诚信的行为,现在的社会真是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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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3#小鱼的妈妈 的帖子

看得实在憋气,哪天找个人揍他一顿!
不过看了LZ的经历,真长了不少见识。
好在我们买房的时候房东很痛快,几乎没费什么事,一切都照规矩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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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5#晨曦妈妈 的帖子

有过这样的想法,心里把她很揍了一通。
咱们到底是老百姓,真要找地痞流氓不容易,她家老公就是检察院执行庭的,不就是一个流氓麽?要不是这个自认为懂法律有路子的老公,这个银行副行长也不会这么搞了。我们也不会执行得这么辛苦。一般老百姓,法院一找就怕了。他们有路子,法院的人很客气的。
当然,我们最后还是通了点路子的,只不过拐了几个弯,没有他们一个系统的路子硬。否则到现在排期不知道排到了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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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不配做行长!没有诚信,我怕我们存在银行的钱会无端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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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应该去电视台,有个节目就是帮别人调解纠纷,让这个行长脸没处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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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样的人,要么退一步算了,要么化血本找一个能治他们的人,把他们搞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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